南京签了合同不想做辞职了要给违约金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签了合同不想做辞职了要给违约金吗
您的位置:首页  »  
 

签了合同不想做辞职了要给违约金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我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通常到了可以劳动的年龄,就要出去劳动来作为自己的收入来源了。在合同当中会详细的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与劳动相关的报酬,时间,工作内容等等。劳动合同必须是双方按照自己最真实的意志,自主签订的,在被胁迫或者是被恐吓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效力是待定的。双方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自由,当然双方有解除合同的自由。
  也就是说,劳动者一方如果因为自己的一些原因想要辞职的话,是可以向单位提出的。1.由于双方的合同是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的,所以不可以随便因为什么事情就提出辞职,因为这样会给单位造成一定的损失。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可能还会支付一些的违约金。那么到底签了合同之后,什么情况下可以辞职,辞职有什么条件?用不用交付违约金呢?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这个问题。在我国不是签订了劳动合同之后就要必须一直持续下去。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依据合同当中所签订的内容对合同进行终止,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解除劳动合同。2.但是为了保全企业一方的利益,这个条款是有一些限制的,比如说如果劳动者一方想要提出辞职的话,必须要在自己想要辞职的日期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提前30天的意义在于,在这30天之内,公司可以对员工的离职做出一些应对措施,找出其他员工代替,或者是想其他的办法来进行补救。当然,如果不是正式签约的员工的话,仅在试用期内是不需要提前30天的,只需要提前三天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了。不管是在正式的工作期间,还是在试用期间再通知用人单位的时候,必须是以书面的形式来提交,也就是辞呈,不可以口头提出。因为辞呈可以作为双方不再继续维持劳动关系的一个凭据,而口头提出的证明效力是比较低的。以上是正常情况下想提出辞职所需要的条件是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但是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必须要支付一些违约金:3.在入职之前,一些企业会由于职业的专业性,对于公司的员工进行一些培训,而培训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在支付费用进行培训之后,如果企业已经通知员工必须要在此之后交付违约金,并写在了劳动合同里的话,那么此时不管在什么情况下辞职都必须要支付违约金了。另外,如果企业在运转的过程当中需要员工保守一些商业秘密等,而员工辞职之后没有办法保守商业秘密,或者是在职期间对于秘密有所泄露的话,就需要支付一些违约金来补偿公司的损失。以上就是关于在签那个劳动合同之后,如果想要辞职必须要符合的条件,以及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支付违约金。要注意的是,双方必须严格的按照劳动合同当中的程序内容进行履行,如果违反合同或者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话,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什么叫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在当今这个社会,劳动关系异常重要这是我们都知道的一个事实,同时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还会经常听到一个概念就是事实劳动关系,谈到事实劳动关系,可能很多人都比较困惑,不太清楚事实劳动关系和劳动关系之间的区别,比如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什么叫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

·无遗嘱的情况下怎么继承遗产无遗嘱的情况下
    无遗嘱的情况下怎么继承遗产无遗嘱的情况下,要看是否有合法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或者遗赠,若都不存在的话,那么死者的遗产须按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继承。也就是按照法定方式继承遗产。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

·交通肇事逃逸罪与交通肇事罪的区别是什么?
     一、交通肇事逃逸罪与交通肇事罪的区别是什么? 交通肇事的定义:车辆在行驶中,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造成人员或牲畜伤亡、车辆损毁、建筑物倒塌等均称为交通肇事。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与现行的《道路...

·刑事诉讼法中近亲属包括哪些
    刑事诉讼法中近亲属包括哪些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参考法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六)“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二、刑事案件亲属可以出庭作证吗《刑事诉讼法》...

·合同撤销权的管辖法院
    合同撤销权的管辖法院 一、合同撤销权 1、定义:合同撤销权,即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 已成立的合同的权利。相对于绝对无效合同而言,可撤销合同属相对无效合同,其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当事人仍有效力,故其...

·一、工伤职工享受待遇资格确认条件是什么?
    一、工伤职工享受待遇资格确认条件是什么?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1、已参加工伤保险;2、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3、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情况紧急时可以先...

·股权转让后之前的债务谁负责
    股权转让后之前的债务谁负责 一、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我国法律明确设置了“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公司法》第20条规定:“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

·在辽宁工伤认定容易吗?
    辽宁省有很多重工业企业,在这些企业上班的职工,有时候会面临安全事故的威胁。职工一旦受伤,在得到治疗的同时,应该尽快申请工伤认定。按道理企业应该主动为职工申请,可是当企业怠慢处理的时候,就要职工本人申请。那么在辽宁工伤认定容易吗?下面我们听听自己的看法。 一、辽宁工伤认定容易吗...

·医院入股合作协议怎么写
    医院入股合作协议怎么写 医院入股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 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建设 项目事宜(以下简称:项目), 签订以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同意以甲方作为代表与 医院签订相关合作协议。 第二条 此项目投资额预计为:...

·青岛工业用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青岛工业用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基本上拆迁行为都是在我国的国土资源系统的监管下进行的,所以在我国的青岛也是自上而下采取了很多严厉的监督方法,确保征地工作的专项费用不存在着弄虚作假的情况。在青岛征用的土地当中有些也可能就是工业用地,不过,青岛工业用地征地补偿标准差别可就大了...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