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签订的劳动合同备案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一、签订的劳动合同备案吗?
您的位置:首页  »  
 

一、签订的劳动合同备案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签订的劳动合同备案吗?劳动合同并不一定需要备案,现行法律并未规定需要去劳动局备案,备案不是必经程序,有的地方劳动局仍然要求劳动合同备案也是可以理解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二、劳动合同备案所需材料1、用人单位办理劳动合同鉴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初次办理劳动合同鉴证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二)劳动者身份证明;(三)《劳动合同鉴证花名册》(一式二份)及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三份);(四)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五)续订劳动合同的,应持原招用人员劳动合同鉴证花名册、续订劳动合同鉴证花名册(一式两份)和续订的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三份);(六)变更劳动合同的,应持原招用人员劳动合同鉴证花名册、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一式三份);2、用人单位办理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备案需提供如下材料:(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备案表一》(一式五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备案表二》及劳动合同书;(二)因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到期的劳动合同书 ;(三)因劳动者辞职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劳动者辞职报告;(四)因辞退、除名等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报告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解除劳动关系送达凭证》;(五)因退休、死亡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劳动者退休证明、死亡证明; (六)因企业改制、破产、并轨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供有管辖权的国有资产部门下达的批复、改制方案和双方签订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一式五份)。需要明确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务合作关系签订的劳动合同并不一定需要备案,但如果双方约定需要备案的,则可以进行备案。另外,涉及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如果就劳务合作过程中出现了矛盾和纠纷,如工资待遇的情况发生矛盾的,可以依据劳动合同中的相关条款申请劳动仲裁来解决。
  
  
  

·装饰工程承包协议书是怎么写的?
    装饰工程承包协议书是怎么写的? 房屋装修是我们入住前重要的一件事情。对于房屋装修,不少业主会选择将其承包给装修公司,由其完成房子装修。为了确保装修质量,避免纠纷的发生,双方要签署一份承包协议书。那么,装饰工程承包协议书是怎么写的?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下具体的内容吧。 装修...

·邛崃市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邛崃市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四川省邛崃市为了发展当地经济,加大了基础设施建设的步伐。像修建高速公路、高铁等工程的时候,会占用到沿线农民的土地,一些村庄也被迫迁移。这些农民会得到政府部门的一笔补偿,用来保障今后的生活。那么邛崃市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结合当地政策...

·新婚姻法 婚前房产债务是怎么规定的
    新婚姻法 婚前房产债务是怎么规定的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关于房产分割本身就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除了房产分割以外,大多数人买房的时候都是按揭买房,所以离婚的时候肯定对于房贷的问题也要进行清算,而且各家各户遇到的实际情况都不一样,房子有可能是在婚前就购买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新婚姻...

·监护权和抚养权的区别是什么
    现如今,很多家庭的婚姻多多少少都会存在着问题,到最后心疼的却是孩子,然而,比较广泛受到您关注的话题就是孩子的监护权和抚养权,那么“监护权和抚养权的区别是什么”呢,相信很多人还是不太明白,我们这就带你们去探个究竟,希望到最后能给你们带来帮助。 监护权和抚养权的区别是什么 一、什么...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量刑是怎样的
    在故意伤害中可能造成以下几种损害情况,即轻微伤、轻伤、重伤以及死亡。其中自然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结果最严重,而在这样的情况下构成了《刑法》中规定的故意伤害罪,自然需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究竟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量刑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故意伤害致人...

·争夺子女抚养权取证怎么操作
    要是夫妻离婚涉及到了争夺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话,说明此时双方之间在这方面是产生了争议的,那么此时就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同时对抚养权作出判决。现实中,争夺子女抚养权需要收集相应的证据,那么此时争夺子女抚养权取证怎么操作呢?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子女抚养权的取证 如果双方对子...

·提起工伤认定的材料都有哪些
    劳动者的人身在遭受了损害之后,此时若想要获得工伤赔偿,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那首先得确定其遭受的人身损害属于工伤范畴,也就是要实际申请进行工伤认定才行。那此时提起工伤认定的材料都有哪些呢?我们为您整理相关知识,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了解. 一、提起工伤认定的材料都有哪些 提出...

·哪一项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哪一项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一、哪一项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或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作品包括: 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2、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3、时事新闻; 4、历法、通用数...

·车辆留置权相关规定
    车辆留置权相关规定债务人在借款时都会用一些物品来抵押,有时会用自己所属的车辆,当债务人所欠的债务到了还款期限而拒不还款时债权人就有权利行使车辆留置权,下面由为您解答车辆留置权的一些注意事项。一、车辆留置权相关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对于版权又称为著作权吗?
    对于版权又称为著作权吗? 一、对于版权又称为著作权吗? 版权是称为著作权的;著作权过去称为版权。 版权是对计算机程序、文学著作、音乐作品、照片、游戏,电影等的复制权利的合法所有权。除非转让给另一方,版权通常被认为是属于作者的。大多数计算机程序不仅受到版权的保护,还受软件许可...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