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产赠与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房产赠与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您的位置:首页  »  
 

房产赠与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房产赠与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给出了明确的答复。其中明确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对于上述条文的适用,首先要明确的一点就是该条是以父母对双方购置房屋出资是确定了赠与行为成立为前提,即首先假设赠与成立,然后在此基础上讨论是赠与一方还是赠与双方的问题。所以,要解决夫妻财产纠纷的第一个问题是正确认定赠与的成立与否。如果赠与合同没有成立,那么父母赠与房产的归属问题便无从谈起。对于房屋赠与问题,一般来说房屋赠与属于要式法律行为,即必须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这样赠与行为才算成立。对于父母赠与的房产,应从以下方面进行考虑:二、婚前父母赠与的财产问题一般来说,婚前父母赠与子女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这是没有争议的。若是父母想将房产赠与夫妻双方作为其共同财产,则需要在赠与合同中明确说明是赠与双方的。我国法律规定一方在婚前合法受赠的个人房产不会因为结婚而变为夫妻共同财产。三、婚后父母赠与财产的问题婚后父母赠与的财产一般来说如果没有特殊说明,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在合同中明确说明房产是赠与夫妻其中一方的,父母赠与财产则归属于夫妻受赠者一方,因此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或妻的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此部分财产。当然,以上这些都是以当事人没有约定为前提的,若夫妻双方对于父母赠与的房产另有约定,则应从约定而不再适用法定条件。父母赠与房产给子女的,可能是在结婚之前赠与,也有可能是在婚后赠与。当然,此时的赠与就分为了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和对子女夫妻二人的赠与,因此在判断父母赠与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有的时候,就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讨论分析,不能一概认为父母赠与的房产就一定是夫妻共同所有的。
  
  
  

·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的区别是什么?
    随着我国的发展,公民在社会中,在国家中的地位是及其重要的,国家也为公民提供了许多促进公民生活水平提高的福利,而在众多福利中,也有一些会让人混淆,接下来会告诉您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的区别。为您解答。 一、什么是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在中国是指公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之外的补充...

·农村抚养费给付期限是多久
    很多人认为如果是农村居民离婚的话,此时在孩子抚养费方面与城镇居民离婚时关于抚养费的处理不一样,那到底法律上面是如何规定的。实践中,有的农村居民离婚之后支付给孩子抚养费的期限比较短,那究竟农村抚养费给付期限是多久?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农村抚养费给付期限是多久 抚养费的...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可以拿回驾照吗?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会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勘查,以确认双6方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责任。交警会将当事人的驾照暂时扣押。那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可以拿回驾照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回答这个问题,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可以拿回驾照吗? 简易事故的出了责任认定书,双方签...

·诈骗罪缓刑辩护词的内容是怎样的?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如果一个人涉及到犯罪行为的话,需要进行法院的判决,那么犯罪嫌疑人最好要请一个律师为自己代理,因为律师他所拥有的一些权利比较广泛,并且专业知识也比较好,因此很多人都想了解一下。诈骗罪缓刑辩护词的内容是怎样的? 一、诈骗罪缓刑辩护词的内容是怎样的? 尊敬的审...

·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内容有哪些?
    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内容有哪些? 1、商业模式论证 商业模式论证,是法律顾问的首要方面,对于新设企业尤其如此。在受聘担任法律顾问之后,律师首先需要了解和把握企业商业模式及商业逻辑。企业商业模式,既可以从组织架构、产业环节、商业流程、与用户之间的关系等方面进行把握,也可以从商品、人...

·佛山市征地补偿2023年的标准是什么?
    佛山市征地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是新的一年,相同的,许多的地方也出台了新政策。新政策的体现在方方面面,在征地补偿方面也出现了新的改变。那么,居住于佛山的市民对于佛山市征地补偿标准应该很感兴趣,下面我们可以一起了解一下。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土地有三类、四类土地二种: 三类区片区...

·专利侵权损失赔偿额怎么计算
    专利侵权损失赔偿额怎么计算在因为专利侵权行为给专利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失时,专利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作出相应的赔偿。但是在计算专利侵权损失赔偿额的时候,不少人就犯难了,因为不知道应该如何计算才好。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专利侵权损失赔偿额怎么计算 专利侵权损失赔偿额的...

·祁阳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祁阳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如何规定的?由于政府有祁阳市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会征用、征收属于公民通过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故而祁阳市相关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祁阳征地补偿新标准,对征地行为加以约束,借此保护公民的合法利益。该征地补偿补偿具体是怎样的呢?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祁阳县人民政...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减少到多少合适?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减少到多少合适?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应该是多少? 公司法明确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之所以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作出限制,考虑的主要因素是:有限责任公司是以资本联合为基础组成的,股东人数不应少于二人;有限责任公司有资本联合...

·单位直管公房承租人变更需要什么
    公房的承租人一般只有一个人,其他人是共同居住人,也有人称之为同住人,其实两者是有区别的,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而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可以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