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家搬迁补偿方式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国家搬迁补偿方式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国家搬迁补偿方式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国家搬迁补偿方式有哪些
  
  房屋搬迁补偿方式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相关规定房屋搬迁补偿方式有三种形式:货币补偿、产权置换、结合型补偿。
  
  1.货币补偿:
  
  是指拆迁人运用相关的法定依据标准,并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评估机构对需要被拆迁房屋进行具有专业性且符合市场经济的估价。依照不低于所征收房屋公告之日时其他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格,并由此根据所估价格来确定出拆迁人所需要支付的搬迁补偿金额。
  
  (若对评估机构的房屋价值评估存在异议,被拆迁人对此可以进行复核评估,如果对复核结果也存在异议,被拆迁人可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注意:上文中所出现的市场价格,当地的政府部门都会依据该地每年的住宅房屋市场价格的规律及波动,制定出所对应的房屋市场价格表。被拆迁人可以据此来进行参考与计算,若难以确定自己所在的区域被拆迁房屋价格,应当找当地政府相关部门例如:建设部门进行咨询)
  
  2.产权置换:
  
  
  也叫做置换房补偿,其依据采用的评估方法不同,可以分为标准产权置换与面积标准产权置换两种置换方式。
  
  3.结合型补偿:
  
  即是指在搬迁补偿中拆迁房既给货币的补偿又进行产权置换补偿。
  
  房屋搬迁补偿类型:
  
  根据被拆迁房屋在城市还是农村的差异,可以将搬迁补偿的类型分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两种。
  
  房屋搬迁补偿项目: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支持以下五项补偿项目:
  
  1.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4.补助和奖励;
  
  5.房屋装修补偿及家电设备移机补偿;
  
  房屋搬迁补偿计算方法: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补偿=被拆迁房屋的价格(经评估后的) 被拆迁房屋的装修装饰费用(由拆迁方与被拆迁方合议)或者为经评估机构评估后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中的补偿差价=被拆迁房屋的价格(经评估后的) 被拆迁房屋的装修装饰费用(由拆迁方与被拆迁方合议)或者为经评估机构评估后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因拆迁而取得的所补偿调换的新房屋产权的房屋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搬迁的花费) 拆迁后临时安置补助费 额外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非住宅用房(比如商业用房)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备注1:申请房屋拆迁安置费的主体为:被拆迁人、承租人。
  
  备注2:若拆迁房在拆迁后提供了周转房,则无需计算拆迁后临时安置补助费。
  
  备注3:额外的临时安置补助费仅在超过过渡期限时适用,若未超过则无需计算。
  
  三、房屋位于农村的拆迁补偿标准
  
  情况1:被征地人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有货币补偿与产权房屋调换两种选择。若选择产权房屋调换补偿方式其房屋价值与应补偿的货币等值。
  
  情况2:被征地人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相关部门申请新建住房(指在法律允许的土地范围内如:当地政府规划的中心村或者居民点),同时还能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撤销或变更取保候审的情形有哪些
    撤销或变更取保候审的情形有哪些 一、撤销或变更取保候审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这一规定即意味着,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对已经采取的强制措施的决定进行变更...

·离婚双方都要孩子怎么处理如果是在离婚后双方都要想孩子该怎么办
    离婚双方都要孩子怎么处理如果是在离婚后双方都要想孩子该怎么办呢?夫妻双方可以先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就只能由人民法院判决了。法院一般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原则进行判决的,法律了也规定了几种可以判决归谁抚养的情形:(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二)对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一...

·敲诈勒索罪有无民事赔偿?
    敲诈勒索罪有无民事赔偿? 一、敲诈勒索罪有无民事赔偿? 敲诈勒索罪有可能会涉及到民事赔偿的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

·专利宣告无效请求书的制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无效。”申请人申请宣告该专利无效,应当向国务院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专利无效的申请。

 &nb...

·认定伪造股票债券罪既遂后会被怎样判刑
    认定伪造股票债券罪既遂后会被怎样判刑?伪造股票债券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3到10年不等有期徒刑。第一百七十八条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

·诉讼离婚开庭前后应注意什么?
    夫妻感情出现问题严重到不可挽回的地步,难免会走法律程序去解决问题。一方就会提起诉讼离婚,无论原告方还是被告方,诉讼离婚有许多事情需要我们多加注意。这些都是胜诉的关键条件。以下是我们总结的诉讼离婚开庭前后应注意的事项。 一、开庭前准备的注意事项 1、如果你聘请了律师的话,最好能在开...

·企业未经审批就复工会怎么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妨碍或者拒绝执行政府采取紧急措施的、拒绝执行政府有关控制疫情决定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根据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

·中国小微企业融资问题有哪些
    中国小微企业融资问题有哪些在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中,微小企业贡献了很大的一部分力量。微小企业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和就业各方面都提供了一定的帮助。但是微小企业在经营的时候,由于自身的问题,在融资的时候,可能会存在不小的风险,并且融资渠道也不是很多。那么中国小微企业融资问题有哪些呢?中国小...

·一、我国法定多少岁结婚好?
    一、我国法定多少岁结婚好?新婚姻法关于法定结婚年龄的规定没有改变,仍维持1980年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即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法定结婚年龄,是指法律规定的结婚的最低年龄。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不到这个年龄就不能结婚,只有达到...

·贷款人提供借款时可以预扣利息吗
    贷款人在提供贷款时不能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借款利息一般是在借款期限届满时或者合同履行期间按照约定分批偿付给贷款人。但现实中有的贷款人为了确保利息的收回,在提供借款时就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造成借款人借到的本金实质上为扣除利息后的数额。如果贷款人在提供贷款时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