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怎么在离婚办好避免财产纠纷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怎么在离婚办好避免财产纠纷
您的位置:首页  »  
 

怎么在离婚办好避免财产纠纷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怎么在离婚办好避免财产纠纷
  
  1、可签订婚前协议
  
  现实生活中,结婚前,很多家庭的做法是男方买房,女方负责装修和家电家具。按照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如果将来离婚,女方比较吃亏。
  
  双方可以签一份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按照各自的投入比例分割财产。假如男方买房花了40万,女方买车买家电花了40万,那么将来财产分割时一人一半。
  
  不过,婚前协议在很多人看来是伤感情的一种做法,所以是否签订要因人而异。
  
  2、房产证上写名字
  
  无论是哪一方出的装修和家具家电,都不如将这笔钱投入到买房之中,这样可以要求房屋产权登记时写上自己的名字,更能够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协议离婚程序—条件
  
  1、当事人须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共同意愿
  
  3、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三、协议离婚程序—流程
  
  协议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他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其步骤如下:
  
  (1)申请
  
  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当事人申请离婚,应当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①户口证明;②居民身份证;③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④离婚协议书;⑤结婚证。此外,还应当交付办理离婚证及存档所需的单人免冠照片(根据不同地区的要求提供),并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
  
  (2)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把婚姻法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而双方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提问。工作人员应查明:①离婚申请人是否是合法夫妻;②离婚双方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③离婚是否确实出于双方自愿;④对子女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⑤对财产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等等。如登记机关发现离婚的当事人有违反婚姻法的行为,应给予批评教育或不准予登记。违反刑法的,要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防止轻率离婚和假离婚,工作人员应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当事人进行思想教育和调解和好工作。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应当进行认真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虽然这是法律为防止登记工作久拖不决而提出的时间要求,但客观上也给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冷静的进行考虑,在审查期内,如果双方当事人对重归于好取得共识,应准许当事人撤回离婚申请。
  
  (3)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对不符合婚姻法和《离婚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男女登记离婚后,一方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及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处理翻悔时,应当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只有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才能受理,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未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但应告知当事人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离婚登记。
  
  避免离婚的时候出现纠纷还可以协议离婚。但是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合法的夫妻并且有完全的民事行为的能力,同时这个时候双方当事人必须要有离婚的共同意向不能强迫一方离婚或者是胁迫,这种都是违反法律的规定的。其次就是可以上诉离婚,等待法院判决。
  
  

·两年未征收,征地批文会自动失效吗?
    两年未征收,征地批文会自动失效吗?会,我国土地管理法等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征地批文的有效期,但国务院出台的一些规范性文件中有规定,征地批文的有效期为两年,超两年不征收的,批文会失效。1、《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严禁闲置土地。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

·被继承人的债务范围及清偿
        一、被继承人的债务,是指被继承人生前个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用于个人生活所欠下的债务。主要包括这样几类:
      1、被继承人依照我国税收法规的规定应当缴纳的税款。
&nb...

·离婚之后怎样夺回孩子的抚养权
    虽然在夫妻离婚的时候需要对孩子抚养权作出处理,但此时的处理结果并不是一层不变的,现实中,如果因为客观情形发生了改变,那此时也是可以对抚养权作出变更。而此时对于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就在想自己应该怎样夺回孩子的抚养权,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样夺回孩子...

·违约责任的责任形式
     违约责任的责任形式包括以下五种:

    第一,违约金;

    第二,赔偿损失;

    第三,强...

·钢结构工程计算规则是什么?
    钢结构工程计算规则是什么?如何快速计算? 一、钢结构工程计算规则是什么 (1)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钢材重量计算。如钢支撑、钢檩条、钢天窗架、钢墙架(包括柱、梁和连接杆件)、钢平台、钢走道、钢栏杆、钢漏斗、钢支架、零星钢构件等。不扣除孔眼、切边、切肢的重量,焊条、铆钉、螺栓等重量不...

·效力待定的合同有哪几种?有哪几类?
    效力待定的合同有哪几种?有哪几类?一、《民法典》将效力待定合同规定为三类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2、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此三类合同分别是由于有关当事人缺乏缔约能力、缺乏定立合同的资格或缺乏处分能力造成的,如果给有...

·劳务分包合同诉讼管辖问题,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
    当发劳务纠纷后,当事人双方会进行问题的协商解决。当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时候,就会选择诉讼进行解决。对于诉讼的管辖您可能还有不清楚的地方,所以,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劳务分包合同诉讼管辖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劳务分包纠纷管辖问题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

·公司变更注册资金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变更注册资金流程是怎样的? 一、增加注册资本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有限公司变更责任公司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认购新股,应当分别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

·房价越来越高,房屋租赁引起了全城的激烈讨论,我国大部分城市相
    房价越来越高,房屋租赁引起了全城的激烈讨论,我国大部分城市相继出台租售同权的政策,以维护承租人的合法权利,也进一步规范了房屋租赁市场的运营。但随着租售同权政策的进一步深化,租赁房租会不会上涨?下面由我们来为您简单讲解一下。 一、租售同权后房租会不会上涨 首要,租售同权是建立在...

·再婚夫妻遗嘱应该怎么立?
    再婚夫妻遗嘱应该怎么立?1、遗嘱只能针对个人财产部分,包括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本人个人部分。遗嘱只能处分个人部分,不能代他内人处分他人部分。2、夫妻都想立遗嘱的,应当两人分别立遗嘱处分个人名下的财产,不能只有容一份遗嘱而夫妻双方签字,一个是个人财产,一个是夫妻共同财产。3、个人财产可...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