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离婚按揭房子归未成年孩子可以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离婚按揭房子归未成年孩子可以么?
您的位置:首页  »  
 

离婚按揭房子归未成年孩子可以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离婚按揭房子归未成年孩子可以么?离婚按揭房子归未成年孩子是可以的,只需房产人同意,然后等到孩子成年后去办理过户登记。不过应该先应确定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属于,单方是无权决定和作出将房产过户给孩子的行为的,需要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办理过户登记;如果属于个人财产,无须他人同意,可以直接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离婚后公积金贷款房如何过户给未成年孩子?1、公积金贷款买房,先要明确贷款是否已经清偿;若是贷款还未清偿,议先还清贷款再进行过户手续比较方便和简洁。2、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并将其共有的房屋协议给孩子的,需按照房屋买卖或赠与的方式过户给孩子。以房屋买卖或赠与两种方式均需夫妻双方和孩子共同到场办理,若孩子未成年可不到场。以房屋买卖或赠与两种方式需缴纳契税。3、按房屋买卖方式办理需提供材料有:身份证、房屋权证、离婚证(已离婚)、户口簿、契税证明。如按房屋赠与方式办理需提供材料有:身份证、房产证、赠与公证书、契税证明。4、有关费用的计算:90平方以下的房屋缴纳占房屋总价1%的契税,免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评估费占房屋总价的3%;交易费为6元/平方米;测绘费为1.36元/平方米;登记费为90元;90平方至144平方以下的房屋缴纳占房屋总价1.5%的契税;免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评估费;交易费为6元/平方米;测绘费为1.36元/平方米;登记费为90元;评估价占房屋总价的3%。144平方以上的房屋:缴纳占房屋总价3%的契税;免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评估费占房屋总价的3%;交易费为6元/平方米;测绘费为1.36元/平方米;登记费为90元。夫妻一场,最后缘分走到尽头,俩人好聚好散。财产分割的时候给孩子留一套房子是合情合理的,不过大家现在的房子大多数都是按揭贷款买的,一般这种情况下想要办理过户的话,相关部门会要求先一次性还清贷款。对于将按揭房子留给孩子,个人觉得其中主要是要先明确离婚后每月的按揭由谁来支付。
  
  
  

·可以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
    可以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一旦被关押,如果具备法定条件即可以申请取保候审避免待在看守所或者监狱,人身自由不会受到太多的限制。那么可以取保候审的条件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可以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 取保候审是强制措施中对人身的强制程度...

·新婚姻法房产问题的具体规定有哪些
    房产问题是离婚中最难处理和争论最多的问题,很多离婚因房产导致的矛盾很多,为了保障夫妻双方各自的合法权益不受损,新婚姻法房产问题在婚姻法中也得到了明确,对于房产的归属问题以及产权的所有都有了规定,但是具体的规定是什么样的,接下来我们就给您详细的说说。 一、新婚姻法房产问题的...

·劳动关系期限种类有哪些种类?
    劳动关系期限种类有哪些种类?单位雇佣员工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应该明确了解劳动关系期限的种类,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签订合约时明确合约内容,保护劳动者自身的合法权益,对于用人单位也同样需要明确劳动合同,避免劳动者毁约事情的发生。劳动关系期限分为三种,下文将详细解释劳动...

·级别管辖遵守哪些规定?
    级别管辖遵守哪些规定?从纵向上来看,我国的法院分为了四级,即包括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不同级别的法院管辖的案件范围不同,这其实就是级别管辖的体现。司法实务中,按照级别管辖来确定管辖法院的时候,需要遵守一些规定,那究竟级别管辖遵守哪些规定呢?我们...

·借款人死亡 债务如何处理
    借款人死亡 债务如何处理您都知道欠债还钱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在现实中,可能出现借款人意外死亡的情况,此时债务尚未还清,不可能说因为借款人死亡,就直接免除债务,这样显然对出借人不利。那究竟借款人死亡 债务如何处理才好呢?接下来,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原告起诉时,在诉状中将死...

·房价上涨开发商违约怎么办
    房价上涨开发商违约怎么办按照以上《合同法》说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虽然房产公司因延期交房构成违约,但其无权解除合同,买方作为守约方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但买方并没有提出解除合同,因此合同依然有效...

·我国长沙起诉离婚多少钱
    当今时代人们的自我维权意识已经越来越强,在日常生活当中,夫妻双方如果通过诉讼的方式选择离婚的话,很多人比较关心的问题就是,诉讼离婚需要花费多少钱?因为各地的经济水平发展不一样,所以在诉讼离婚的收费标准上也不一样。我们为您介绍的是我国长沙起诉离婚多少钱的问题。 一、律师费 律师...

·新刑法串标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新刑法串标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2.违...

·刑事拘留时间应自执行之时起算几天?
     刑事拘留时间应自执行之时起算几天? 刑事拘留时间应自执行之时起算3 7天、7 7天、30 7天,具体的开始时间,刑事拘留是以日为计算单位而且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即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计算。期间的届满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为止。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

·借款人逾期还款该如何处理
    在实践中,一些不讲诚信的借款人,就会逾期还款,甚至是不还款。那么,在借款活动中,如果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该如何处理呢?这时您可以去法院诉讼,而去法院诉讼就一定了解诉讼时效。那当事人应该怎么确定借款的诉讼时效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解说。 一、借款人逾期还款该如何处理 1、注...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