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著作权是否自动取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著作权是否自动取得
您的位置:首页  »  
 

著作权是否自动取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著作权自动取得,意思是当一件作品正式完成并从法律角度上看符合事实的时候,作者可以自动获得该作品的著作权,不需要经过其他手续的班里或者是文件资料的承认。之所以要设置这样的自动取得制度,其实是为了及时保护作者的著作权,使得作品创作者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护。而著作权是否能自动取得,是有一定标准的,要自动取得著作权还需要具备以下这些条件:一、作者必须具备国家著作权的合法资格1、这是创作的作者想要自动取得著作权,一个最基本的前提,也就是说,如果是本国的合法公民,一般创作出合规的作品后就可以自动取得著作权了,一般不用其他的条件和标准。2、如果是外国公民在其他国家创作出了作品,想要自动取得著作权就需要符合一些规定,例如外国作者创作的该作品必须之前没有在其他国家进行过出版和发行,而是第一次在该国出版,那么这种情况就可以自动取得著作权,否则这个作品的著作权是归属于之前出版过的国家所有的;二、符合国家对著作权取得的额外条件1、除了一些硬性的规定之外,每一个国家对著作权的自动取得都会多多少添加一些额外的条件。像是美国这个国家,在自动取得著作权之前,原作品的作者必须将相关的著作权标志印发在出版的作品上,这样的做法也是为了证明该作品著作权已经归作者所有,任何人不得随意侵犯。2、而且关于印制在作品上的著作权标志也是有相关要求的,例如将“不允许复制”的全称字样或者是简写字样印在作品上,这类作品一般是适用于书籍杂志等纸质版作品;而假如是像录像带、音响碟片等非纸质版的作品,则是将作品的名字、出版的时间和准确日期刻制在上面,以显示该作品是符合国家规定而取得著作权,便于辨认和鉴别;三、无国籍作者著作权取得按其经常居住地或首次出版国家而定对于没有国籍的作者创作出来的作品,著作权的取得则是看作者是在哪个国家经常居住或者是首次出版的国家而定,一般来说如果作品是在哪一个国家第一次出版发行的,则是合法享有该国的著作权。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如果是作者是在中国境外首次出版作品,而在一个月内又将作品出版在中国境内地区,则忽略时间的先后顺序,这样的作品依然是属于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享有境内的著作权;著作权自动取得的最基础是自动保护原则和自动取得原则,这样的著作权取得方式已经是被《伯尔尼公约》所正式承认和设立的,大部分国家也是认可和采用这样的方式。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自动取得著作权虽然能及时保护该作品原创作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避免作品被复制盗版的可能,然而由于没有任何的证明资料,往往在发生侵权时也很难辨别该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因此在很多国家为了弥补这个缺陷,在作者自动取得著作权之后都会设置一个自愿登记的形式,来更好的保护作者的著作权。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立案标准
    1、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15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涉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当予以立案。 ...

·债权转让债务人不同意该怎么办?
    债权转让债务人不同意该怎么办? 一、债权转让 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取代债权人地位,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债权转让需要通知债务人。 二、债权转让债务人不同意怎么处理 通知既对债务人发生效力,不同意不影响债权转让的效力。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除根据...

·买二手房怎么办
    买二手房怎么办理过户 首先您购买了二手房后最关键的一步是及时到房屋管理中心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购买二手房办理产权过户,整个办理流程可以概括四个环节:“一签约,二交税,三登记,四取证”。 1、所谓“签约”是指买卖双方同时到房屋产权主管部门签订《房地产买卖...

·遗嘱执行人可以是继承人吗
    遗嘱执行人可以是继承人吗?在遗嘱继承中,往往会有一个专门的遗嘱执行人,那么被继承人可以指定继承人为遗嘱的执行人吗?这还要从哪些人可以成为遗嘱执行人开始说起,下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遗嘱执行人可以是继承人吗 在立法上应对遗嘱执行人应具备的法律资格作出明确规定: 1.具有...

·软件著作权变更登记怎样操作
    软件著作权变更登记怎样操作针对计算机软件,需要申请登记之后才能获得著作权。而日后,软件著作权人也是可以进行变更登记的,那么软件著作权变更登记该怎样来操作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 软件著作权登记人或者合同登记人可以对已经登记的事项作变更或者补充。二、申请登记变更或者补...

·什么人可以申请婚姻无效
    一、什么人可以申请婚姻无效1、有权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2、利害关系人包括:(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3)以...

·已经划扣到法院账户但尚未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的款项,是否还属于被执行人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规定:在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符合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执行法院经申请执行人之一或者被执行人同意,应当裁定中止对该被执行人的执行,将执行案件相关材料移送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裁...

·怎么依照不安抗辩权处置抵押物?
    怎么依照不安抗辩权处置抵押物?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涌现出了各种各样的合同纠纷。譬如,抵押合同纠纷。抵押合同纠纷是抵押权的相关主体之间发生的纠纷,为了保护抵押权人的利益,我国规定了抵押权人的不安抗辩权,抵押权人可以依照不安抗辩权处置抵押物。那么,怎么依照不安抗辩权处置抵押物呢?...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一、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主要事由有: (一) 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 合同解除; (三) 债务相互抵销; (四) 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 债权人免除债务; ...

·劳动合同订立的技巧
    所谓劳动合同,是契约的一种,既是当事人双方的一种合意,也是对劳动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劳动合同是约束劳资双方如实、全面履行劳动权利义务的武器,也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主要依据之一。因此,签订一份明确完整、合法合理的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来说都很重要。 1、 限制性...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