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行政拘留的起始时间怎么确定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行政拘留的起始时间怎么确定
您的位置:首页  »  
 

行政拘留的起始时间怎么确定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行政拘留的起始时间怎么确定公安部于2000年8月21日印发了公安部《关于治安拘留时间如何计算问题的批复》(公复字[2000]8号),对这一问题作了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五条中“受拘留处罚的人应当在限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拘留所接受处罚”的规定,执行治安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决定治安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治安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执行治安拘留的时间也应当以日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1日。二、行政拘留的特点(1)行政拘留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才享有拘留裁决权,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内。(2)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规范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人采取的惩戒措施;后者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取的临时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3)行政拘留不同于司法拘留。后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诉讼法的规定对妨害民事、行政诉讼程序的人所实施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4)行政拘留不同于行政扣留。行政扣留是行政机关采取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5)行政拘留与拘役不同。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对触犯刑法的人判处的一种刑罚。行政拘留期限的起算时间应当自被决定治安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治安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执行治安拘留的时间也应当以日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1日。并且,在决定行政拘留前的羁押期间要予以折抵,一日折抵一日。行政拘留其实也就是我们说的治安拘留,这主要是对一些违法行为作出处罚,若是违法行为严重到构成刑事犯罪的话,那么格外还需要对行为人追究形式方面的责任。关于行政拘留的起始时间,一般是从被决定治安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而在处罚期限届满的第二日才会释放。
  
  
  

·发包人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是否对劳动者的工伤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企业经常采用的承包经营方式,《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使用劳动者的承包人不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由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的发包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

·城市中的私房其实就是指那些由公民个人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对于这
    城市中的私房其实就是指那些由公民个人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对于这些房屋在符合法律规定的交易条件下,那么当事人可以自由进行买卖。不过此时确定城市私房的价格就是比较复杂的了,那究竟该价格要怎么确定才好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城市私房买卖价格如何确定 《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

·放弃继承权属于代理权限?
    放弃继承权属于代理权限?放弃继承权不属于代理权限,在时效上,公民放弃继承权应当在被继承人死亡,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否则,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将不具有法律效力。放弃继承权实际上是对继承地位和继承份额的放弃。继承人一旦作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就意味着该继承人永远失去了对...

·建筑工程工期索赔的依据是什么?
    建筑工程工期索赔的依据是什么,索赔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一个完整的项目之中包含了诸多子项目,需要各方当事人协调合作,共同努力,以求在限定工期内高质量的完成工程。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不能再限定工期内完成工程项目的现象层出不穷,此时发包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建筑工程工期索赔的依据是否满足,...

·刑事诉讼法技术侦查的措施包括哪些?
    在当今这个社会,您都知道的是,对于一个刑事方面的案件,需要公安机关进行侦查破案,其中,对于一些符合法律规定的案件,将会采取技术侦查的手段。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普通老百姓并不知道刑事诉讼中的法律规定,比如说刑事诉讼法技术侦查的措施包括哪些?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

·转让期房的风险包括哪些
    买方虽然还没有取得产证而不能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但根据买卖合同享有债权,而对债权进行转让是合同法上规定的权利,也并不违反法律,因此期房限转政策并不能影响合同的效力。但同时,我们要知道,期房的转让是有风险的。那么,转让期房的风险包括哪些?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转让期房的...

·公证赠与合同的撤销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公证赠与合同的撤销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当中,合同的内容是有很多种的,您在生活中可能也听到过这样的事情,相关的人员或者单位,决定将自己的私有物品转赠给其他人或者转赠给国家。合同签订以后,经相关部门公证以后,就是具有法律效益的,在这种情况下,可能又因为一些实际的原因想要对赠...

·在什么地方办理房产证更名
    在什么地方办理房产证更名房产证过户需买家拿着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税费缴纳证明、户口本(暂住证)等证件到当地房管局办理过户即可。二、房产交易及过户的相关手续: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

·商业用地征地补偿协议该怎么写?
    商业用地征地补偿协议该怎么写? 商业用地征地补偿协议该怎么写? 商业用地征地补偿协议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建设需要占用土地,在镇人民政府监督协调下,根据《民法典》和《土地法》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用...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土地被城市化所取代,与此同时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土地被城市化所取代,与此同时,安置房也多了起来,然而对于一些已经有了房产的人来说,安置房成了不必要的负担,那么安置房可以抵押吗?那么如何判断安置房能不能抵押呢?下面就和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如何判断安置房能不能抵押 1、安置房是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