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借车出事故汽车租赁公司和租车人应否担责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借车出事故汽车租赁公司和租车人应否担责
您的位置:首页  »  
 

借车出事故汽车租赁公司和租车人应否担责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借车出事故汽车租赁公司和租车人应否担责1、租赁公司对于公司所租赁的车辆,都会交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属于该机动车责任一方的,有保险公司来赔付,不足的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来承担赔偿的责任,租车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租赁公司不需要承担责任。2、虽然租车人不是实际的使用人,但是在把车辆借出之后,就因当预见该机动车可能会发生交通事故,所以对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承担连带的责任,租车人在把车辆借给他人使用的时候,还需要审核他人是有具有驾驶机动车的资格,是否具有民事承担责任。3、租赁公司只有在一种情况下才会承担连带责任,就是所租出去的车辆,是属于改装车或者是已经达到了报废车辆的标准,非法把车辆租赁给他人,在这样的情况之下,租车人可以起诉租赁公司,并要求承担连带的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说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造成财产损失或者是人身伤亡的,需要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超过保险公司赔偿的部门,可以按照下列的情况承担赔偿的责任;1. 机动车发生了交通事故,由过错的一方承担另外一方的赔偿责任,双方在驾驶机动车过程中都有错误的,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的比例。2. 机动车和行人,非机动发生交通事故的,是行人和非机动车的过错的,机动车没有过错也要承担10%的责任。3. 机动车和行人,非机动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行人没有过错的,那么赔偿的自责任是由机动车辆来承担。4. 机动车和行人,非机动车辆,因为抢道等问题发生了交通事故,双方都有责任的按照,可以根据行人的过错来减少机动车辆的赔偿责任。5. 行人或者是非机动车辆故意碰瓷机动车,并造成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的责任。机动车交强险赔偿的范围保险赔偿的范围是根据机动车是否有过错和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来进行的赔偿;机动车来行使的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但是责任不属于机动车一方的,机动车交强险的赔偿为;1. 造成另外一方死亡或者是伤残的赔偿限额为1千元人民币2. 造成另外一方住院并产生的医疗费用赔偿的限额为1600元人民币3. 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赔偿限额为400元人民币在交通事故中,交警判定机动车是有责任的,交强险的赔偿为;1. 造成他人死亡或者是伤残的赔偿的限额为11万元人民币2. 造成他人住院并产生住院费赔偿的限额为1万元人民币3. 造成他人的财产损失赔偿的限额为2千元人民币交强险中的医疗费赔偿的限额是,保险人对发生了交通事故的受害者所承担的医疗费最高的赔偿金额,患者的医疗费包括就诊费,医药费,住院伙食费,也包含患者在康复而期间所产生的护理费,营养费等。
  
  
  

·检察院批捕和取保候审可以同时适用吗?
    一、检察院批捕和取保候审可以同时适用吗?可以同时适用,取保候审,是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

·土地使用权转让风险如何防控?
    土地使用权转让风险如何防控? 我国的土地虽然采取的是公有制的方式,但是公民可以通过合法的渠道获得土地的使用权,拥有一定面积土地使用权和处分权的公民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转让土地的使用权。需要注意是是,转让是由风险的,你是否知道土地使用权转让风险如何防控? 一、转让标的(...

·丹东土地使用费的概念是什么
     一、丹东土地使用费的概念是什么? 土地使用费是指外商投资企业通过不同的方式使用土地(出让、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者除外),国家向其收取得的有偿使用土地的费用,是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交纳的费用,它是调节使用土地资源的手段之一,是国家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土地使用费与土地使用...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要给补偿金吗?
    很多职场员工在合同到期时都面临着不同的选择,续签或者离职去别的公司,在这种情况下,难免会出现这个问题:劳动合同到期终止要给补偿金吗?我们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能为您答疑解惑,并且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 一、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给予经济补...

·自从醉驾入刑的规定
    自从醉驾入刑的规定颁布以来,我国每年都有一些人涉嫌醉驾被判刑。醉驾属于危险驾驶,由于醉驾触犯刑法,当事人会被处以拘役,按照程序,拘役的执行机构是看守所。经过法院判决,当事人服罪的,会被移送到看守所。那么,醉驾看守所要体检吗?下面本文介绍下相关知识。 一、当事人醉驾看守所要体检吗?...

·房产税交后多久能拿到房产证
    合同约定90天到180天以内都属于正常范围,最高不得超过两年。假若合同里没有约定办房产证期限的话,那就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是期房,从交房的使用之日那天算起,90天之间开发商一定要办理好房产证;如果是现房,从合同的订立之日起90日就需要办理房产证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

·姥爷和外孙女可以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吗
    姥爷和外孙女可以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吗外孙女对姥爷没有赡养义务,只要外孙女与姥爷同意,可以依法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书。另外,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

·离婚之后小孩的探视权如何保证
    离婚之后小孩的探视权如何保证离婚之后小孩的探视权需要明确以下几点:1、明确探视时间。即:在何时探视(如:周六、周日);每次探视的时长(如:一天、两天),明确起止时间,避免在以后发生争议;2、明确探视地点。即:在何地探视(如:女方或男方居住地、其他约定地)。是否可以把小孩带走及带离...

·一、出租人有无权利解除次承租人的合同?
    一、出租人有无权利解除次承租人的合同?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系租赁合同关系,出租人可以基于合同关系上的请求权向承租人主张权利,此关系不因转租的成立受有影响。因此,在原租赁合同解除后,出租人可基于合同关系上的请求权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通信工程质量问题应对措施有哪些
    通信工程质量问题应对措施有哪些?通信工程属于重要的基础设施工程,如果其出现质量问题,则会影响到信息的沟通,从而缩短工程使用寿命。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和施工企业管理不善,导致通信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的情况时有发生。那么通信工程质量问题应对措施有哪些?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整理的这篇文章。...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