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合同限制离职可以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劳动合同限制离职可以么?
您的位置:首页  »  
 

劳动合同限制离职可以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劳动合同限制离职可以么?合同不可以规定员工不可以辞职,这是霸王条款,是违法的。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二、员工提交辞职需注意的事项有什么?1、建议使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辞职通知书”,不宜使用“辞职申请书”。因劳动合同解除权系单方权利,无需申请。如果使用“申请书”,司法实践中可能会被认为系劳动者发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要约,协商解除需双方意思一致方可达到目的。因此,为确保劳动者辞职无碍,宜用“通知书”;2、辞职通知一定要公司签收,劳动者保留签收的证据。如果劳动者将辞职通知交给公司但未签收,到时发生争议时公司会反过来说劳动者未通知即擅自离职,属旷工行为,这样将对劳动者非常不利。综上所述,劳动合同签订的主体是职工和公司,双方享有各自的权利并履行义务。有些公司出于种种目的,会在合同中规定离职的条件,对职工离职做出限制,这是不对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如今职工离职的情况很普遍,这是职工的基本权利,公司不得剥夺。
  
  
  

·私人之间无论是购买怎样的房产,此时都是需要签订相应协议书的,
    私人之间无论是购买怎样的房产,此时都是需要签订相应协议书的,这不仅是出于对自身利益的保护,在日后办理房产过户的时候,也是需要提供买卖协议的。那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这个买卖协议书怎么写呢?我们带来最新二手房买卖协议书范文,帮助你进行了解。 二手房买卖协议书范文 卖方:_____...

·住院病人私自离院侵权责任法中医院是否要承担责任?
    住院病人私自离院侵权责任法中医院是否要承担责任? 只要是属于私自离院而且医院方也告知了不能离婚的情形,那么医院一般是不会承担法律的责任,入院当天,医院出具了《护理安全知情同意书》告知“防意外(走失、坠床、自杀),留陪人24小时在床边陪护”,及《住院须知》告知不得请假或擅自离院,...

·如何办理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
    不了解国家政策和制度的老百姓可能并不知道自己住的房子所处的土地并不是归自己的所有的,虽然房子和土地在空间上是一体的,但是在法律上二者却是分开的。如果想要合法使用房子所在的土地,就必须征得国家同意并办理土地使用证。那么,如何办理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呢? 一、如何办理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

·拆迁房的补偿方式有哪些
    拆迁房的补偿方式有哪些由于公共建设的需要,可能会对一些房屋进行拆迁,对于这样的房屋我们一般称之为拆迁房。此时拆迁了他人的房屋,就需要作出相应的补偿。那么拆迁房补偿方式有哪些呢?下文中将为你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

·高空坠物归责原则是怎样的
    高空坠物归责原则是怎样的?如果走在路上,不幸被高空中坠落的物体砸伤,受害人要求赔偿时,是否要自己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不用受害人承担举证责任,那么到底该由谁来承担举证责任呢?高空坠物的归责原则到底是怎样的,接下来请看我们介绍。高空坠物的归责原则是怎样的1、被砸者只要证明其路过该处且被...

·怎样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几个要件: 1、主体必须是医疗机构、取得相应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 这里需要注意区分两点: (1)与诊疗护理有关的行政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后勤人员,由于缺乏医疗护理资格所以不属于这里的主体。 (2)非法行医造成人身损害的,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夫妻共同房产怎样认定
     夫妻离婚,在子女抚养、共同债务偿还等方面都有许多问题要处理。除此之外,还有很重要的一项就是财产分割,而其中争议最大的应该就是房产该分割的问题。但是,在夫妻离婚时,只有夫妻共同房产才可以进行分割,那到底夫妻共同房产怎样认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夫妻共同房产怎样认...

·劳动仲裁裁决要多久出具裁决书
    劳动仲裁裁决要多久出具裁决书?劳动仲裁裁决一般是受理以后的45天内结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

·公司倒闭赔偿标准是什么?
    根据劳动法,公司倒闭,应按规定给予员工解除合同补偿金,标准为:工作满一年的给一个月补偿金(月平均工资),如果做了十年,应该给十个月补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

·公司破产提出重整要求需要哪些条件
    公司破产提出重整要求需要哪些条件 一、公司破产提出重整要求需要哪些条件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在宣告债务人破产之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因此,破...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