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父母房屋遗产继承过户需要缴纳税费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一、父母房屋遗产继承过户需要缴纳税费吗?
您的位置:首页  »  
 

一、父母房屋遗产继承过户需要缴纳税费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父母房屋遗产继承过户需要缴纳税费吗?1、你要拿着继承协议去公证处公证,就是确定你是法定的继承人、需要交纳公证费用。2、你拿着这个公证书,房产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及你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其他继承人的放弃继承协议(要公正的)不在的需要他们的死亡证明。3、去该住房所在房产交易中心咨询办理过户手续,直系继承序列内继承人,是免除个税和营业税的,需要交纳评估费,契税,印花税,工本手续费等费用。4、由于你是无偿得到的继承,那么以后你出售这个房子,需要交纳全额房价20%的个人所得税和全额房价5.5%的营业税!二、过户的相关规定?????(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3)房地产权利证书。(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三、房屋继承过户费怎么算1、遗产房产过户费用要比普通房产多出一项公证费用,一般要公证遗嘱以及死亡证明,没有遗嘱的需要公证法定继承人的身份。遗嘱公证费用一般是400元,死亡证明的费用是80元,法定继承人的身份公证费用也是80元,继承房产的共有产权人还需要签订放弃房产继承过户的合同,然后进行公证,这部分费用加上以后就是全部的公证费用了。2、将公证的所有资料以及个人的身份证明和房屋的产权证件带齐,就可以到房产交易核心办理房产过户,继承房产过户费用要比普通的买卖房产过户费用低,但是日后进行买卖的税费费用是比较高的,所以办理过户手续的时候,也要了解一下继承的房产日后再进行买卖,税费比例是多少。3、继承的房产过户费用有:房屋的评估费用印花税·登记费·权证印花费·契税,在这些税费中,房屋评估费用是根据房屋的价值阶梯式收取评估价比例的,法定继承人契税是不用缴纳的,法定继承人之外的继承人契税啊是1.5%。4、继承房产过户费用经过公证费用的缴纳加上税费的缴纳,就是所有的过户费用计算流程。综合上面所说的,父母在死后那么所留下来的房屋是可以进行过户的,但是此类型的过户我国也是出了相关的规定,必须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来进行,而且还要提交相关的材料,缴纳各种的税费这样相关的部门才会受理自己的要求,从而更快的进行过户。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基建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什么?
    基建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什么 工程建设对于城市发展来说是非常重要的环节,不管是民用工程还是利民工程,一般工程的建设都是为了人们能够有更好的生活能够生活更加便利而建设的,但是工程建设政府是没有能力进行的,所以一般都是采用外包的方式承包给施工队伍进行完成,自身按照工程质量的评定标准进行...

·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

·开车打电话怎么处罚
    开车打电话怎么处罚一、开车打电话怎么处罚司机开车打电话应该怎么处罚?司机开车打电话要扣2分,还要罚款200元,这一处罚根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阀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明确规定。我们温馨提醒广大车主开车不能够打电话。《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

·债权人指定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行不行?
    债权人指定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行不行?,现实生活中,债权债务的关系很普遍。债权人有权利要求债务人履行其债务,这也是债务人的义务。那债权人指定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行不行?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提供相关的内容,相信可以回答您的疑问。一、债权人指定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行不行债权人应当...

·商标权的无效情形有哪些?
    商标权的无效情形有哪些? 一、商标权的无效情形有哪些? 商标权无效是指商标不具备注册条件但取得注册的,依法定程序使商标权归于消灭的制度。 在无效宣告制度之外,撤销注册也可使商标权归于消灭,但撤销注册的理由要么是注册商标未满足使用要求,要么是该商标丧失了其显著特征。撤销注册与...

·村长跟自己签的合同生效吗
    村长跟自己签的合同生效吗?合同怎么才会生效? 一、合同签字盖章应注意的事项 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签字盖章的重要性是众所周知的。 1、谁能在合同上签字?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肯定能在合同上签字,但对于较大...

·公司立案非吸还逮业务员吗
    需要看业务员是否知情以及有没有参与其中。对于公司实施的非法集资行为,应当由公司及相应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如果员工知情、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则员工可能承担相应的刑事责...

·申请离婚财产保全的条件
    申请离婚财产保全的条件 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存在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从而产生危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等一系列问题时,在情况紧急、迫在眉睫时,另一方当事人有必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法...

·公司债券的资金用途有哪些
    公司债券的资金用途有哪些 一、公司债券的资金用途 1、公司债券有利于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稳定资本市场。 在其他投融资渠道的收益难以保障时,债券市场由于其稳健的投融资功能吸引了大量投资者,这为企业和政府提供了债券融资的基础,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经济的放缓或进一步衰退。发展债券融资和...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明示条款和默示条款
    合同的条款是确定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依据。依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于本合同发生法律效力的条款的规定明确与否,可以将合同的条款分为明示条款和默示条款。在国际货物买卖中,由于用以解决具体的货物买卖合同问题的准据法不同,合同的明示条款和默示条款无论在范围还是效力方面都会有明显的差...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