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结婚前保证书有法律效力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结婚前保证书有法律效力吗
您的位置:首页  »  
 

结婚前保证书有法律效力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许多夫妻在结婚前都会签署一份保证书,有时候保证书立还会涉及第三者的条款,或者净身出户的约定条款。那么结婚前保证书有法律效力吗?婚后的保证书是否也有效力呢?为您解答。一、婚前婚姻保证书效力我国婚姻家庭中夫权地位强势,女方相对处于劣势。夫妻在家庭中分工不同,妇女在心理上对待婚姻有着较脆弱一面,在处理婚姻问题时愿意求得保证,多数婚姻保证书的签署多是由女方主动。由此,就不得不谈到婚姻保证书效力问题。一般而言,一些当事人由于对未来婚姻不确定性的担忧,往往会在办理法定的婚姻手续之前签署婚姻保证书,以此来增加婚姻的稳定系数,这时的婚姻保证书无意义,绝大多数情况下没有效力,其中以约定的夫妻忠贞条款居多。二、婚后婚姻保证书效力在婚后的生活中,夫妻难免会产生矛盾,在出现危机时,当事人双方往往首选的解决途径当属私下协商,以达成婚姻保证效果。而重归于好的情况屡见不鲜。此时的婚姻保证书中会就夫妻相互之间的忠贞、家庭责任、孩子问题及惩罚措施进行约定。这类婚姻保证书的效力需要酌情而定。1、约定诸如“净身出户”等财产权利是否有效力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权属进行约定。由此看来,当事人一方在婚姻保证书中约定有“净身出户”的条款也并非全都为法律所禁止。若签署此类保证书时系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可以视为夫妻双方对其所属财产的约定,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2、“背叛婚姻方不得探望子女、不得做孩子的父(母)亲”等条款是否有效力针对这类保证条款,法律的态度很明确,此类约定概属无效。因为涉及到子女的探望权及子女与离异父母的关系属身份关系,当事人不能约定予以排除相关当事人的权利。三、有第三方介入情形下的婚姻保证书现实中,相当一部分当事人认为非得要找公家评理,例如,向法院起诉。在法官的见证下,一方当事人书写的保证书会抚平对方的心理伤痕,也会促使对方反思自己的行为,其便以不伤和气的方式化解了婚姻危机。此种情形下的婚姻保证书多是一方给对方一次改过机会的书面见证,法官往往也会积极地调解促成当事人和好,此种方式当事人一般也乐于接受,在法官的见证下,其法律效力当然也有所保证。婚姻关系的稳定对于社会的安定有序有着不容忽视的影响。婚姻保证书对于维护家庭稳定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一般而言,婚姻保证书效力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是具备的。婚姻保证书能够妥善化解婚姻家庭矛盾,抚慰社会的创伤。婚前保证书对于刚新婚的夫妻来说或许是多了一重保障。但是结婚前保证书有法律效力吗?大多情形下是无效的,但若是在婚后的保证书上约定财产类的条款,这个可能就是有效的,在离婚打官司的时候有可能会作为分割财产的依据。?

·劳动合同变更范本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变更范本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变更范本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对 年 月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变更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劳动合同变更内容: 2、本协议签订后,原劳动合同仍继...

·专利驳回决定行政复议可否申请?
    专利驳回决定行政复议可否申请? 根据行政复议规程的规定,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能申请复议: (1)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作出的驳回专利申请决定不服的; (2)专利权人或实施强制许可的被许可人对专利局作出的实施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不服的; (3)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及无效宣告请求人...

·已签订的合同如何作废?
    已签订的合同如何作废? 一、已签订的合同如何作废? 已签订的合同的作废必须是存在着无效情形。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注意: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

·订立遗嘱子女签字吗?
    订立遗嘱子女签字吗老人立遗嘱的时候不需要子女签字,子女是否签字不是遗嘱生效的必要条件,不同的遗嘱要产生法律效力需要的条件也不同,但总的来说,没有哪种类型的遗嘱是需要子女签字才能生效的。在我国遗嘱的类型和有效条件为: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

·年最新湖北省武穴市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湖北省武穴市征地补偿标准最新湖北省武穴市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武穴市土地共分为三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武穴办事处。 补偿标准:耕地:39060元/亩;菜地:42966元/亩;果园:39060元/亩;茶园:42966元/亩;精养鱼池:42966元/亩;林地:27342元/亩;...

·外省的起诉离婚请哪里的律师?
    夫妻双方如果无法将婚姻继续经营下去,最好的方法就是选择协议离婚。但由于在离婚时会涉及到财产和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所以许多夫妻在离婚时会因为这些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只好起诉离婚。一般来说,打官司会请当地的律师,这样比较方便,但如果夫妻双方不在同一个省份,那外省的起诉离婚请哪里的...

·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怎么承担
    单位犯罪之所以区别于个人犯罪,不仅仅是一个主体的问题,而且在整个犯罪构成上,都具有不同于个人犯罪的特征,因而单位犯罪是一种特殊的犯罪形态。《刑法》中的一些罪名也是可以由单位构成的,那此时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怎么承担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怎么承...

·公司试用期不给交社保合法吗?
    公司试用期不给交社保合法吗? 公司试用期不给交社保合法吗? ?试用期内要买社保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如果用人单位未...

·同工同酬什么时候执行,要注意哪些细节?
    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了“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说到这个同工同酬,相信很多劳动者并不是太清楚。那么法律规定的同工同酬什么时候执行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同工同酬什么时候执行 《劳动合同法》中就同工同酬作出了规定。 《劳动...

·如何办理建设项目土地使用证呢?
    如何办理建设项目土地使用证呢? 一、需提交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国土部门提供,建设用地单位填写相关内容);负责用地预审初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用地预审初审意见。 2、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规划图(省级以上项目,由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基层国土所申领,作为报批必备件...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