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现实中,如果产生了劳动合同方面的纠纷,此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各种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现实中,如果产生了劳动合同方面的纠纷,此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各种
您的位置:首页  »  
 

现实中,如果产生了劳动合同方面的纠纷,此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各种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现实中,如果产生了劳动合同方面的纠纷,此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各种途径进行解决。但此时要想获得有利的结果,当事人最好是能够提供相应的证据。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纠纷提供什么证据呢?本文将对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劳动合同纠纷提供什么证据
  1、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2、证明双方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等。
  3、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4、有具体诉讼请求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二、被单位辞退怎样举证
  因涉及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而引起的劳动争议的举证范围:
  1、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的决定通知等;
  2、按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处罚的,提供相应的规章制度。
  3、职工违章违法的有关证据材料等;
  4、职工的工资、奖金收入情况等;
  5、涉及培训费的,用工单位必须提供支付培训费的具体依据及必须服务期限等。
  劳动关系的证明;如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雇佣关系的证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提供工作起止日期及相关证明或者当事人其他协议等证明材料。当事人是公民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明;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等。
  劳动合同纠纷中,证据的提供其实也就是举证责任的承担。如果不能提供足够充分的证据,那么最后的处理结果就有可能对自己不利。因此,要是你清楚劳动合同纠纷提供什么证据的话,建议最好是委托专业的律师来帮助你,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权益,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

·补签和倒签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在劳动者提供劳动一段时间后又与劳动者补签了合同,而且合同的期限也往往会将前段未签合同的期间予以覆盖,即构成所谓的“倒签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事后签订劳动合同,把合同期限往前移,但签订日期为补签合同的时间,则构成“补签劳动合同...

·装修装饰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装修装饰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装饰合同这对于普通公民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您在平时买房以后,房屋装修也是非常关键的一部分。为了避免装修工程在施工的过程当中敷衍了事,同时也为了保证装饰工程的质量问题,一定要在装饰之前和装修工程队签订装饰合同。至于装修装饰合同的内容,希望我们以下的资...

·劳动合同变更的方式
    劳动合同变更的方式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依法成立的劳动合同的条款所作的修改和增减。劳动合同的变更,包括协议变更和法定变更两种情况:1、协议变更是指双方当事人 必须协商一致,达成协议;2、 法定变更是在法律规定的原因出现时,当事人一方可依法提出变更劳动合同(变更的内容也...

·征地补偿费发放时间是多久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征地之前必须要先做好安置补偿工作,如果补偿不到位的话,那么就不允许征地。不过,也有很多人在咨询征地补偿费发放时间是多久,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征地补偿费发放时间是多久 应先补偿、后征收。即应在征收之前补偿到位。 征收土地需要由...

·交通肇事逃逸可以拘留吗
    首先说明一下什么是拘留。顾名思义,拘留即使拘禁扣留。一般是公安机关单位在一些特殊时刻对需要接受审查侦测的人进行的扣留行为。拘留分为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是指那么违反国家治安处理处罚法的行为进行处罚扣留,这种行为为一般的违法行为,拘留是给予这种违法行为最严厉的处罚。国家法律规...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是指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土地使用权取得时间如何界定?
    土地使用权取得时间如何界定?我国的土地都是归国家和集体所有的,企业因建设厂房需要土地的时候,要通过参加土拍等方式拿到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物权,在很多土地使用权纠纷中,双方都会围绕土地使用权取得时间存在争议,那么,土地使用权取得时间如何界定?下面我们听听我们是怎么...

·管理费用福利费和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有哪些区别?
    管理费用福利费和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有哪些区别??管理费用福利费和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有哪些区别?管理费用福利费和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都是属于福利费中的一种,他们是企业肯定员工所付出的辛勤劳动的一种体现。但是企业在运营过程中,每隔一定期间都要编写财务报表,一方面利于企业检测自身的运营效...

·缓刑的概念和适用条件分别是什么
    虽然很多罪犯会在诉讼过程中委托律师来为自己争取缓刑,但说实话真正知道缓刑是什么意思的人其实并不多,只不过认为被判缓刑可以暂时不用执行刑罚,因此才会不遗余力的追求缓刑。想要了解缓刑就需要从缓刑的概念和适用条件入手,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缓刑的概念是什么 缓刑,是指对犯罪...

·一、离婚协议中约定不履行抚养义务是否有效?
    一、离婚协议中约定不履行抚养义务是否有效?无效,新婚姻法抚养义务《婚姻法》第36条第2、3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