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员工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员工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您的位置:首页  »  
 

员工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劳动合同对于我们来说并不陌生,只要是正常的劳动人员一般情况下都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只有签订了劳动合同才能受到保护,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已发生了劳动纠纷,有的时候可能会影响自己的利益,我们经常听到的劳动合同纠纷一般都是劳动者对用人单位不满意。但也有一些不管用人单位如何让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就是不签订而引发的关系,如果员工在工作一个月内不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及时和他解除劳动关系,这时候是不用赔偿的,如果超过一个月就要支付双倍的工资了。员工不签劳动合同的具体情况可以参考如下:1、一般情况下新入职的员工都是要签订劳动合同才能正式上班的,如果没有签订尽量协商之后在约定入职时间,不签订正常情况下是不要录用的,以免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2、如果已经签订好劳动合同,要让员工签字确认已经收到劳动合同,这一点很重要,虽然这个动作不大也不复杂,但是之后会给公司带来比较有利的保护。3、如果员工就是不愿意和公司签领劳动合同,但是目前公司又真的很需要这类人,并且招聘起来很困难的情况下,可以先说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这时候要缩短相应的时间,尽量让他签合同,在这个时间也是要赶紧招聘其他人的,如果一方就是不愿意签订合同,那么就要在员工自愿的情况下签署不愿意签合同的声明书,一定要写清楚是员工的自愿行为,并且要写清楚放弃赔偿的相关情况,这个申请要发公布,需要告诉其他人,省得对公司造成不好的影响,同时要要求工会出具相关证明。4、如果员工不仅是劳动合同不愿意签订,连声明书也不愿意签订的话,就要马上和他解除劳动合同了,不要存在劳动关系,不然可能会对企业有所影响,同时还要赔偿相应的金额。5、但是如果企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违反了以下的规则,员工是有权利拒绝签订,并且申请劳动法进行保护,那么这个时候就需要企业赔偿相应的金额了。以下原则企业违反会赔偿员工:1、合法原则这个主要说的就是不管是内容还是合同的形式都是要符合国家法律的,里面的条款内容都是不能违反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的,并且一般情况下都是必须签订纸质版的劳动合同才算是符合国家规定。2、公平原则约束双方的条款都是公平的,都不存在着强压式的条款,如果有人格等方面的侮辱行为,更是不允许的。3、平等原则虽然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关系,但是双方都是平等的,所以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是上方都是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4、一致性原则双方签订的合同一定是双方都同意的,不能是一方同意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不能强迫另外一方签订不合符规定的条款。5、真实性原则我们都知道不管是什么样的情况下,法律都是要拿事实说话的,所以真实性很重要,如果因为一时错误的想法,对相关情况造假,那么之后一定是不会受到保护的。
  
  
  

·如何写医疗事故赔偿合同 发生医疗事故后,当事人就要积极的来
    如何写医疗事故赔偿合同 发生医疗事故后,当事人就要积极的来解决纠纷,以免事态扩大,造成更大的损失。而在当事人就医疗事故处理、赔偿达成一致后最好签订一份医疗事故赔偿合同,那么该如何写医疗事故赔偿合同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如何写医疗事故赔偿合同 第一,应严格奉行...

·国家规定的工程质量验收要多久
    国家规定的工程质量验收要多久为了更加确保工程的质量安全,通常情况下,工程的施工方在开工之前只能拿到一部分工程款,在所有工程项目都结束后,并且由对方验收合格后才可以得到尾款,为了加快资金回笼,需要对方进款验收。那么工程质量验收要多久才可以结束呢。一、工程质量验收要多久向建设单位提供...

·认定合同无效后有什么后果
    对于合同是否无效一般需要由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才可以予以宣告,可是认定合同无效后有什么后果,合同无效可以经过一方的追认而有效吗,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有何区别,您可以通过下文来弄明白这些问题,也好先看看能否重新拟定合同或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宣告合同无效。 一、认定合同无效后...

·非婚生子女抚养费问题,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标准
    非婚生子女是指父母并没有结婚而生的子女,这和抚养子女有很大的区别的。如果离婚,就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费问题,那么,非婚生子女抚养费应该怎么计算呢?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非婚生子女抚养费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非婚生子女抚养费问题 在法律上并没有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内容这一项...

·对于涉嫌行贿的借贷纠纷民事法院应该怎么处理
    一、对于涉嫌行贿的借贷纠纷民事法院应该怎么处理?对于涉嫌行贿的借贷纠纷民事法院应该中止审理,将案件移交给公安机关。正在审理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发现案件的全部或部分事实涉嫌刑事犯罪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的规定,法院应将...

·分公司注销的债权债务是否要清算
    分公司注销的债权债务是否要清算分公司依法定程序进行注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如果经公告,在45天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如果没有公告,没有进行清算,由股东来承担法律责任。可以查工商档案,档案中应该有该单位债权债务承受人,否则工商部门不会核准注销的。可以要...

·版权侵权认定原则有哪些
    版权侵权认定原则有哪些著作权法只对列举了侵权行为,而没有规定侵权认定的明确标准。实践中著作权侵权认定原则有哪些?侵权行为是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权利,著作权侵权行为构成要件是什么?我们将在下文中具体告诉你答案。 一、著作权侵权认定原则 司法实践中,常用的著作权侵权认定原则有: 1...

·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时大家都很痛苦
    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时您都很痛苦,但受到不可拟补的伤害时就构成工伤了。首先您一定要在权威的工伤鉴定坚定自己的工伤等级,得到有效的鉴定证明。接下来与用人单位和劳动部门协商工伤索赔。那工伤鉴定给多少钱是怎么规定的,在您的意识中还是比较淡薄的。那下面我们就这一问题为您进行解读。 工伤鉴定...

·刑法中自首的量刑情节有哪些
    自首属于法定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一般在诉讼过程中需要经过专门的认定之后,那最后判刑的时候法官才会考虑进去。而实践中关于自首的量刑情节,我国也是进行了规定的。那究竟 刑法中自首法定量刑情节有哪些呢?下面,请跟随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这方面的知识吧。 一、 刑法中自首的量刑情节...

·男女双方户籍不在一个城市能登记结婚吗
    男女双方户籍不在一个城市能登记结婚吗 一、男女双方户籍不在一个城市能登记结婚吗 男女双方户籍不在一个城市能登记结婚。 男女双方结婚登记,在任何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就可以登记,不一定要去男方的户口所在地办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