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抢夺武器装备罪的法规竞合怎么处理?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抢夺武器装备罪的法规竞合怎么处理?
您的位置:首页  »  
 

抢夺武器装备罪的法规竞合怎么处理?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抢夺武器装备罪的全称为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是一种选择性的罪名。而法规竞合则是指一个人犯了多种类型的罪,依法只适用其中一条量刑标准的情况。那么,抢夺武器装备罪的法规竞合应该怎么处理?抢夺武器装备罪的处罚又是什么呢?我们将会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抢夺武器装备罪的法规竞合怎么处理?
  处理原则 对“法条竞合犯”的处理原则是: 当法条重合时,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如我国刑法规定了盗窃罪,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同时又规定了盗窃枪支、弹药罪,属于特别规定。特别法与普通法的竞合,是在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了两种社会关系的情况下发生的。如“盗窃枪支罪”,既侵犯了枪支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对枪支的管理秩序,所以,在刑罚上对竞合犯选择对社会关系侵犯性质严重的罪定罪,一般适用特别法。 当法条交叉时,复杂法优于简单法 如行为人为了达到杀人目的而实施爆炸行为,构成“爆炸罪”。刑法规定的“杀人罪”侵犯的是公民的生命权,是简单法,而刑法规定的“爆炸罪”侵犯的是公共安全和公民的人身权、公私财产权,是复杂的社会关系,是复杂法。复杂法规定的犯罪对社会关系侵犯的性质较简单法更为严重,所以,当“竞合犯”触犯的法条交叉时,一般选择复杂法处罚。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适用重法优于轻法原则 如我国刑事立法规定了“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二罪之间具有普通法和特别法的竞合关系。但刑法规定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诈骗罪规定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显然,“诈骗罪”规定的法定刑重于“招摇撞骗罪”。所以当招摇撞骗犯罪诈骗公私财产数量特别巨大并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招摇撞骗罪的法定刑不符需要时,就不能适用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一般原则,而应适用重法优于轻法原则。重法优于轻法原则是法条竞合法律适用原则在特殊情况下的补充,更能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
  二、抢夺武器装备罪的处罚是什么?
  一般规定根据刑法第438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加重处罚事由犯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而情节严重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盗窃、抢夺重要或者多件武器装备的;盗窃、抢夺军用物资数额巨大的;战时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的;严重影响部队完成任务的;采取破坏性方法盗窃造成部队严重损失的,等等。特别加重处罚事由犯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而情节特别严重的,是本罪的特别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情节特别严重,是指盗窃、抢夺案件重要武器装备或者大量武器装备的;盗窃、抢夺军用物资罪数额特别巨大的;严重影响部队完成重要任务的;采取破坏性方法盗窃造成部队特别严重损失的等。以上,就是关于抢夺武器装备罪的法规竞合怎么处理的全部解答。关于法规竞合又几项处理原则,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复杂法优于简单法,重法优于轻法等。而抢夺武器装备罪是一种有可能对国家和社会产生不和谐因素的行为,所以刑罚上较为严苛。
  
  
  

·苏州市盗窃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盗窃犯罪作为一个很古老的犯罪,不仅是我国,其他国家都将此规定为犯罪。但是在不同的国家,对盗窃犯罪的量刑处罚不同。即使在我国,不同的省市关于盗窃罪的量刑规定也不太一样。今天,我们主要了解一下苏州市盗窃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根据盗窃数额和相关情节,在下列对应的刑...

·在我国受贿罪属于刑事案件吗
    生活当中的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的性质类型是不一样的,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也会直接影响到对案件的审判和对当事人的量刑。因此,对于生活当中的违法犯罪的案件,通常情况下都会区别一下其本质的犯罪类型是属于什么。在下文当中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在我国受贿罪属于刑事案件吗? 一、在我国受贿罪属于...

·离婚小孩抚养权监护权是什么?
    离婚是件对孩子影响巨大的事,一般人分不清孩子抚养权和监护权的含义,认为它们是一样的,其实完全不是一个概念,它们是性质不同的两个权利,虽然容易混淆,总的来说孩子监护权的范围要更大一些,只是您更重视的是孩子抚养权。那么,离婚小孩抚养权监护权是什么?又有哪些不同?本文将会您详细解释这两...

·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有义务列席债权人会议吗
    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有义务列席债权人会议吗 债务人有时候可能会不知欠一个人的钱,这时候就会产生多个债权人。所以,如果债务人申请破产,这就需要多个债务人共同处理破产的财产。于是,就有债权人会议来帮助债权人履行自己的权益。不过您知道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有义务列席债权人会议吗?下面我们就...

·一、未成年子女抚养费应从何时算起?
    一、未成年子女抚养费应从何时算起? 子女的抚养费应当从夫妻分居后不与子共同女生活一方未实际支付子女抚养费之日起开始计算。婚姻期间夫妻任何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都可以要求其支付抚养费。故夫妻分居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未实际支付抚养费时,就已经未承担抚养义务,可以要求其支付抚养...

·企业债务怎么计算成本,企业债务的种类
    企业债务怎么计算成本,企业债务的种类企业的发展是需要大量的资金,但是很多企业并没有那么多资金,这些企业只有向银行等借钱了,那么在企业财务报表的时候就需要计算企业债务成本。那么企业债务怎么计算成本?我们在下午解答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企业债务怎么计算成本? 债务成本包括长期...

·婚姻中碰到家庭暴力怎么办
    碰到家庭暴力怎么办1、社会救助: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2、民事救济: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内容,受害人可以在离婚诉讼中向施暴者要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与精神损害两个方面。3、刑事惩罚:若实施家庭暴力...

·怎样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怎样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怎样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一)、协商解除 协商解除,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互相协商,在彼此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不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以下几...

·劳动法加班工资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法加班工资规定是怎样的 (一)如何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要准确计算加班费,首先必须正确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 1)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

·劳动关系与承包关系如何区分?
    1、在承包关系中,承包方享有经营管理的自主权,需要按照企业承包合同的规定完成所承包的生产经营任务。发包方负责检查监督承包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但不直接参与承包方的日常工作。由此引出了劳动关系与承包关系的重要区分点—人身隶属性。 2、到工厂工作,服从单位领导和管理,单位给你们发放...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