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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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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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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帐户用于记录参保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从单位缴费中划转记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上述两部分的利息金额。

   个人帐户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社会保障号码、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个人首次缴费时间、建立个人帐户时间、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当年基本养老保险记帐利率(简称“记帐利率”)、当年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当年缴费月数、累计缴费年限、当年记帐利息及个人帐户储存额等情况。

   参保人员一般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人工资总额的项目计算。

   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研究生、大学生、大中专毕业生等),以起薪当月工资收人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从第二年起,按本人上年度实发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单位或个人由于某种原因不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视为欠缴。单位和个人同时欠缴,个人帐户暂不记帐,待足额补缴后方补记人个人帐户;单位欠缴期间,个人可继续缴费,个人足额缴纳的金额记人个人帐户,并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单位划转记人个人帐户部分金额待单位按规定足额补缴后划入。

   参保人员停保、跨统筹范围转移、办理退休手续,以及退休前出境定居或死亡终结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其欠缴的费用(包括单位欠缴部分)必须足额补缴。

   基本养老保险以每年7月至次年6月作为一个缴费年度(简称“年度”)。在每个年度结束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个人帐户进行结算,包括当年缴费额、实际缴费月数、当年利息、历年缴费累计结转本息储存额等,并打印对帐单,发给参保人员核对保存。

   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员退休后死亡,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并按规定发给丧葬费等抚恤待遇。

   参保人员退休前死亡,其个人帐户储存额和建立个人帐户前个人缴费部分的本息一残诠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

·劳动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劳部发〔1994〕5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上海市社会保险局:

  为配合《劳动法》的贯彻实施,更好地保障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我部制定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现予发...

·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管理
    个人帐户用于记录参保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从单位缴费中划转记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上述两部分的利息金额。 个人帐户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社会保障号码、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个人首次缴费时间、建立个人帐户时间、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当年基本养老保险记帐...

·社保到了退休年龄未交完15年能补交吗?
    社保到了退休年龄未交完15年,可以这样补缴: 1、一次性补缴。社保未交满十五年退休时可以一次性补缴; 2、延迟退休,继续补缴。参保人缴费未满十五年可以选择延迟退休,直到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办理退休,但需要注意的是,最终只能延迟5年,在延迟退休期间,一边工作一边缴纳社保; ...

·生育保险待遇的享受主体如何认定?
    《社会保险法》第53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所以,我国生育保险的缴费主体只有用人单位。   其次在缴费率方面,生育保险待遇的享受主体如何认定? 1.要求享受生育社会保险待遇者,必须事先定期、如数缴纳生育...

·被派遣劳动者在跨地区派遣中如何参加社会保险?
    第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被派遣劳动者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

·医疗保险与病假工资
      刘某某因患上了一场大病而住院治疗。住院期间,公司以已为刘某某按时足额缴纳了医疗保险费为理由,停发了刘某某的工资,要求刘某某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有关医疗待遇。公司决定发给尚在住院的刘某某经济补偿金并与刘某某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裁决公司补发刘某某住...

·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是否计息?
    劳动部办公厅以劳办发(1997)116号印发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对职工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提出两种计算方法,方法之一是年度计算法,方法之二是月积数法,在各月记账额相同的情况下,两种方法计算结果是一样的。

   ...

·工伤保险条例时间效力如何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据此,对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或从业人员在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

·什么情况下领取失业金?
    1、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第十八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二)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未到退休年龄去世的人,丧葬费和抚恤金如何计算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1、丧葬费 主要用于安葬去世人员所需要的费用,因此该笔钱是国家发放给去世人员直系亲属的。 2、抚恤金 抚恤金是国家按照相关规定对特殊人员的抚慰和经济补偿,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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