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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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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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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帐户用于记录参保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从单位缴费中划转记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上述两部分的利息金额。

   个人帐户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社会保障号码、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个人首次缴费时间、建立个人帐户时间、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当年基本养老保险记帐利率(简称“记帐利率”)、当年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当年缴费月数、累计缴费年限、当年记帐利息及个人帐户储存额等情况。

   参保人员一般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人工资总额的项目计算。

   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研究生、大学生、大中专毕业生等),以起薪当月工资收人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从第二年起,按本人上年度实发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单位或个人由于某种原因不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视为欠缴。单位和个人同时欠缴,个人帐户暂不记帐,待足额补缴后方补记人个人帐户;单位欠缴期间,个人可继续缴费,个人足额缴纳的金额记人个人帐户,并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单位划转记人个人帐户部分金额待单位按规定足额补缴后划入。

   参保人员停保、跨统筹范围转移、办理退休手续,以及退休前出境定居或死亡终结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其欠缴的费用(包括单位欠缴部分)必须足额补缴。

   基本养老保险以每年7月至次年6月作为一个缴费年度(简称“年度”)。在每个年度结束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个人帐户进行结算,包括当年缴费额、实际缴费月数、当年利息、历年缴费累计结转本息储存额等,并打印对帐单,发给参保人员核对保存。

   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员退休后死亡,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并按规定发给丧葬费等抚恤待遇。

   参保人员退休前死亡,其个人帐户储存额和建立个人帐户前个人缴费部分的本息一残诠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

·企业年金方案的设计
    企业年金方案是建立企业年金的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通过合法程序制定的本单位企业年金实施计划和运行程序。企业年金方案的设计必须有支持企业年金制度运行的政策法规、监管机构、中介机构、投资市场、资金能力、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以及现代企业制度管理体系。设计企业年金方案,不仅要实...

·未到退休年龄去世,社保的钱可以继承或取出吗
    社保,即我们常说的五险一金,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如若社保缴纳人突然去世,其社保个人账户的钱一般都可以取出。 一、公积金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

·员工事假期间单位应否缴纳社会保险?
    劳动合同法第7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

·什么情况下领取失业金?
    1、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第十八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二)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退休人员服刑期满后,养老金怎么办?还能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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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又找其他工作需要签劳动合同吗?没签能告吗?
    事实上,劳动者退休之后重新就业的,不能再依据劳动法律签劳动合同,发现公司不及时签劳动合同的,只能找对方协商补签书面劳务合同,或是就按照约定好的口合同履行,而不能直接去劳动部门投诉。   签订劳务合同时需要跟劳动合同做以下的区分:   1、合同的当事人   劳务合...

·办理退休没提供相关的材料会怎么样?还能拿养老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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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能否折抵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条例》第4章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提出并经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相当于其本人1个月的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工资;在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照1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本案中,李某在...

·生育保险待遇的享受主体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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