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期延期的违约金上限是多少?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工期延期的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您的位置:首页  »  
 

工期延期的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工期延期的违约金上限是多少?工期延期的违约金上限是实际损失的30%,一般的法律法规规定违约金的数额,应该是在合同总金额的0.1%到0.5%,不会超过30%。不过要看具体的情况,违约的情况不同,违约金的金额也就不同。一般建筑工程的合同延期可能不需要支付违约金。二、有关法律规定了违约金必须要具备以下的特征。第一个违约金的数额在工程开始之前就应该由双方商定好。如果双方在工程开工之前并没有商量违约金,那么就算是工程逾期了也是拿不到违约金的。违约金的金额一般不会比合同所规定的金额高。第二,违约金,它只是一种用来补救工人损失的措施,如果工程并没有延期,那么工程公司也就无需对工人支付违约金。第三点,合同中规定了需要支付给工人的正常报酬与违约金是两码事,不能混为一谈。违约金,它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其他的事物。法律规定的违约金叫做法定违约金。合同规定的违约金叫做约定违约金。只有在工程违约之后,工程方才会支付给员工违约金,当违约金的金额要高于工程给员工所造成的损失时,工程方可以请求减少违约金数额。攻城方一般是采取向仲裁机构仲裁以及请求人民法院的帮助这两种方法。三、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的区别1、确定违约金的依据不同法定违约金,确定违约金数额的依据,是法律对违约金的直接规定。我国现行的法律,对违约金的规定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法律直接规定违约金的比率。当事人违约,可以依此比率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另一种是法律只规定违约金的幅度,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按规定的幅度来确定。而约定违约金确定违约金的数额依据是当事人在合同中对违约金的约定。只要法律没有规定不允许当事人约定违约金,当事人就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当然,当事人不能滥用自行约定的权利,违约金的数额一般以不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价金总额为限,超出的部分不予保护。2、效力不同法律法规规定了违约金的,即使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当事人违约时,也应依法承担违约金。而约定违约金,如果法律没有规定违约,当事人又没有约定违约金,那么当事人违约时,可以不承担违约金。同时,约定违约金受法定违约金的制约,法定违约金优于约定违约金。法律规定有违约金的,当事人在法定违约金以外,约定违约金无效,仍以法定违约金处理。法律规定违约金幅度的,当事人可以在法定的幅度内约定,超出法定幅度的,超出部分无效,低于法定幅度的,按法定最低限额执行。《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一些建筑公司,由于自己本公司的人员不足等原因,可能会想将构成承包出去,但是又畏惧工程不能如期交付,故而承包合同在签署时,就会同时的约定违约事项出现后的各方责任,只要其约定的违约金的比例,低于法律规定,那么司法机关不会干涉。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什么是给付不当得利?
    给付不当得利,指受益人受领他人基于给付行为而移转的财产或利益,因欠缺给付目的而发生的不当得利。这种欠缺给付目的既可以是自始欠缺给付目的,也可以是给付目的嗣后不存在,或者是给付目的不达。这里的给付目的,即给付的原因。给付者给与财产总有一定目的或原因,或为债务的消灭,或为债权的发生,...

·广州是国家实行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试点的十个城市之一,为
    广州是国家实行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试点的十个城市之一,为此,广州市政府也专门出台了相关工作方案,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落实国家关于租售同权的政策要求,在租房人的入户、子女入学教育、社会保险、公积金缴纳等方面均制定了新的规定,那么,广州市实行租售同权后果是怎样的呢? 1、租房也可就...

·为了保障城市外来人员子女的教育权及其它权利,我国住建部发布文
    为了保障城市外来人员子女的教育权及其它权利,我国住建部发布文件,提出租售同权。广州作为租售同权的试点城市,在全国范围内最早出台了有关政策,提出大力发展租售同权,建立租购并举的制度。那么,广州购租并举租售同权政策是什么?我们整理了下相关资料,我们一起看一看。 一、广州购租并举租售同...

·未婚男女申请结婚登记要多久
     要想缔结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需要严格按照我国的相关规定来办理手续,此时需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申请结婚登记。那此时,男女申请结婚登记要多久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申请结婚登记要多久 在我国,结婚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因此,缔结婚约必须...

·对方违约,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吗?
    对方违约,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吗?在双方签署合同后的合作过程当中,经常会出现一方做出违反合同规定的情况,这些情况有可能是不兑现合同承诺,或者延迟履行合同等。那么在知道对方违约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吗?针对这个问题,律师 我们整理了以下资料,详细请阅读下文。一、对方违约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劳动局工伤认定流程是如何进行的
    针对于我国公民来说,像工伤这样的事情,在我国是有着严格的法律制度来进行约束的。但是在一些偏远地区,还有少数一部分人不懂得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针对工伤认定这样的事情可以说是一无所知。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劳动局工伤认定流程是如何进行的? 一、工伤鉴定 工伤鉴定流...

·怎么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在我们进行交通责任认定是时候,是需要由专业的人士进行认定的,并且会出具相应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那么,怎么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呢?相关的法律条款和规定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具体的介绍。 一、怎么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

·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

·一方有精神病的离婚诉讼
        一、精神病人是不能够办理协议离婚的。协议离婚又称为自愿离婚,是指婚姻关系而双方达成合意而解除。协议离婚要求夫妻双方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存在欺骗、胁迫等情形,所达成的离婚协议才能有效,才能办理协议离婚的手续。如果一方患有严...

·土地使用权公证费是多少钱
    土地使用权公证费是多少钱 现实生活中,土地使用权是可能会涉及到需要公证的,但是相信您也都知道,一旦去公证机关进行公证,那么就会涉及到需要缴纳费用的问题,提前了解一下土地使用权公证费是多少钱,可以在办理公证的时候更加顺利,以免出现意外情形无法成功办理公证,下面就来告诉您。 一、...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