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一方不愿离婚法院能否判决离婚?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一、一方不愿离婚法院能否判决离婚?
您的位置:首页  »  
 

一、一方不愿离婚法院能否判决离婚?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一方不愿离婚法院能否判决离婚?
  
  一方不愿意离婚只要举证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就可以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男女双方因一时赌气,放弃自己应当享有的权益,到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冷静下来以后,一方后悔,认为当时只是赌气,不是真离婚。但根据法律规定:这时双方已不再是夫妻,合法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一方对于协议中有关财产问题想请求重新分割,只要双方在协议离婚时不存在被胁迫的情形,无论当时是否赌气,都无权请求协议离婚无效或者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有过错方起诉离婚,无过错方坚决不同意的,法院为了惩罚过错方不会判离
  
  法院是否判决准予离婚,完全以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破裂为依据,而不会以双方是否有过错为依据。双方的过错情节只是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作为考虑的因素。因此,有过错方起诉离婚的,如果法院查明确属夫妻感情破裂,经调解无效的,仍会判决离婚。但在分割财产时会对无过错方予以适当照顾,属于法律规定的特殊过错行为的,无过错方还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离婚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婚姻法解释规定,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1、物质损害赔偿
  
  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财产损害赔偿,是赔偿离婚过错方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过错方对此应当全部赔偿。无过错方应提出证据证明对方过错行为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有多少。
  
  2、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3、确定离婚损害赔偿的数额应考虑的因素
  
  (1)要考虑赔偿数额应当能够抚慰婚姻无过错方所受到的心灵上的创伤和精神上的痛苦,且要以受理诉讼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基本生活水平为准;
  
  (2)要考虑过错方的经济负担能力,体现出对过错方的有效制裁;
  
  (3)要考虑过错方侵害的过程程度、手段、场合、后果和影响等具体情节确定其赔偿责任,以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无过错方如何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就请求损害赔偿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法院对于接收到的所有关于离婚的请求都是非常慎重而已是否确定感情已经无法挽回为标准,就算其中有一方非常不希望和不愿意离婚都是不可以成为不能判离婚的根据,因为只要确实婚姻没有持续的必要而提出离婚者感觉自己利益受损就是可以判决离婚的。
  
  
  

·商标权质押所需资料有哪些?商标质押的手续是什么?
    商标权质押所需资料有哪些?商标质押的手续是什么? 一、申请商标权质押登记时需要提交的文件 1、按规定填写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 2、出质人及质权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须经发证机关确认盖章); 3、质押合同副本(外文本应当附中文译本1份,以中文译本为准); 4、质押商标...

·允许担保合同变更的情况有哪些
    允许担保合同变更的情况有哪些既然选择担保就必然要签订担保合同,但即便签订了合同,在担保的过程中也有可能出现变故,那么此时就可能会出现担保合同变更,那么什么情况下会允许出现担保合同变更?现在就由我们的我们来为您解答疑惑。 一、允许担保合同变更的情况及需要满足的条件 1、因显失公平而...

·永丰县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如何计算?
    永丰县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如何计算?(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是额)-被...

·如何认定盗窃犯罪既遂?
    一、如何认定盗窃犯罪既遂1、关于盗窃罪的既遂标准,理论上有接触说、转移说、隐匿说、失控说、控制说、失控加控制说。主张失控加控制说,即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或者行为人已经控制了所盗财物时,都是既遂。被害人的失控与行为人的控制通常是统一的,被害人的失控意味着行为人...

·一、购房首套房证明怎么开?
    一、购房首套房证明怎么开? 首先要知道开具手套房产证明的单位在哪,否则会浪费很多时间和精力,首套房证明一般是需要进行档案查询的,所以必须到所在城市的房管局进行开具。 1、预约。开具首套房产证明并不是一去就可以进行开具,必须先进行预约,预约的时候需要带上买房人的身份证进行预...

·对于贪污受贿罪由谁立案侦查?
    对于贪污受贿罪由谁立案侦查?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对于贪污受贿罪由谁立案侦查?根据法律规定,贪污受贿罪由反贪污贿赂局立案侦查。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个人受贿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

·公司法人变更情况说明怎么写?
    公司法人变更情况说明怎么写? 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法人进行变更的情况,伴随法人变更可能会出现公司的组织结构、经营范围以及人事等变动。公司法人进行变更时需要发布变更情况说明,那么公司法人变更情况说明怎么写?应该包含哪些主要内容的说明?下面就请您跟随本站的我们来详细看一下。 ...

·现在越来越多的公司和企业为了一己私利和自己的便利就将与自己员
    现在越来越多的公司和企业为了一己私利和自己的便利就将与自己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这个事情给省略掉了,就认为这样可以随心所欲的将自己的员工随便的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我们告诉您是不可能的,就算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补偿一样有的,但是您在补偿时需要证明材料。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

·盗伐林木罪的犯罪对象是怎样的
    每一个具体的刑事犯罪其实都是有实际的犯罪对象,而这通常就可以从侵犯的法益或者客体中看出。而对于不同的犯罪,实际的犯罪对象也是不太一样的。那么您知道盗伐林木罪的犯罪对象是什么吗?本站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盗伐林木罪的犯罪对象是怎样的 犯罪的对象:是《...

·工伤伤残鉴定申请书需要什么材料?
    在工作中发生意外,有些意外造成的伤害较轻,有些意外则造成终身身体的残疾,不同程度的上影响自己的生活,国家对这一类有身体伤残的人经过分级并给予不同程度的补贴,以此来保障伤残者的基本生活收入。那么工伤伤残鉴定申请书需要什么材料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了解一下。 一、工伤伤残鉴定申请书...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