Ͼ合同履行期限变更的条件有哪些ʦ绰13951899110
合同履行期限变更的条件有哪些
λãҳ  »  
 

合同履行期限变更的条件有哪些

www.nj48.com Ͼͬʦ

    合同履行期限变更的条件有哪些?一、合同履行期限变更的条件
  1、具有合同履行变更的客观事实。情事泛指作为法律行为成立基础或环境的一切客观事实;变更是指情事在客观上发生了异常变动。而合同履行变更不仅包括交易和经济情况的变化,也包括非经济事实的变化。
  2、合同履行变更发生在合同成立生效以后,履行终止以前。一方面,如果合同履行变更发生在合同订立时,就应认为当事人已认识到发生的事实,而当事人仍以对自己不利的已变更的情事作为合同的内容,就表明当事人自愿承担风险,所以事后也就没有保护的必要;另一方面,如果在合同履行完毕后才发生合同履行变更,由于此时合同关系已经消灭,所以不适用合同履行变更原则。
  3、合同履行变更非当事人所能预见。如果当事人在订约时能够预见,就表明他承担了事件发生的风险,因此不适用合同履行变更原则;如果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变更事实上没有预见,但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应当可以预见,那么仍然不能主张合同履行变更。
  4、合同履行变更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即双方当事人对于合同履行变更没有过错。而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可分为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和其他事件三种。
  5、因合同履行变更而使原合同的履行显失公平。合同履行变更发生后通常造成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失衡,如果继续履行合同,就会对当事人明显有失公平,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这里必须把握好“度”,即合同履行变更必须造成当事人之间的利益极不均衡,如果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影响轻微,就不能适用这项原则。
   二、合同的履行一般原则
  《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虽然不同类型的合同有不同的特点,但此条规定了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则中的两项原则。
   1、全面履行原则
  即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原则,又叫适当履行原则或正确履行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应在适当的时间,适当的地点,以适当的方式,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这项原则包括三个方面的具体内容:一是履行主体适当,即当事人一般应亲自履行合同,不能由第三人代为履行,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是标的适当,即当事人交付的标的物、提供的工作成果、提供的劳动应符合合同约定或交易惯例;三是履行方式和地点适当,即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品种等全面履行,不得部分履行而部分不履行,如在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卖方向买方交付100吨钢材,如果卖方只向买方交付了500吨钢材,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2、诚实信用原则
  是指合同当事人应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约定之外的附随义务。附随义务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一项合同义务,虽然当事人在合同中可能没有约定此义务,但任何合同的当事人在履行时都必须遵守。
   3、经济合理原则
  是指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应讲求经济效益,付出最小的成本而取得最佳的合同利益。这项原则在合同法中有很多体现,如《合同法》第11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通过对全文的阅读,我们知道了适用于合同履行变更的条件主要有五个方面,比如说有客观事实发生了变化就可以将合同履行期限进行变更,还有如果发生了一些不可预见性的事情也能进行合同履行的变更,以上就是关于合同履行期限变更有关的内容,如果还有其他的问题可以咨询我们的四川律师。
  
  
  
  
  

土地征地补偿标准继承是什么?
    土地征地补偿标准继承是什么? 土地征地补偿标准继承法律规定认定时才会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在土地补偿费被均分前去世的,才会有机会来收取被补充费收益份额的保留和继承,如果与之相反,补偿安置的规定在确定时在拥有集体经济组织一部分资质的人在补偿费分配后去世之后也不会发生这种份额保...

关于工作培训违约金最多不超过多少?
    关于工作培训违约金最多不超过多少?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关于工作培训违约金最多不超过多少?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服务期未满的劳动者是在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过错解除的法定情形下被用人单位辞退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由于用人单位有违法、违约行...

离婚案被告不出庭怎么办?
       《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经传票传唤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

减刑假释开庭审理是否需要律师?开庭审理的程序是什么?
    是可以委托律师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可以采取开庭审理或者书面审理的方式。但下列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1)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报请减刑的; (2)报请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或者减刑幅度不符合司法解...

个人债务纠纷如何举证 个人债务纠纷怎么举证
    生活中个人债务纠纷极其常见,想要获得胜诉,就得举证。举证说难不难,每一个人在与他人发生纠纷时都会简单举证证明别人有过错;但举证也不容易,因为只有极具说服力的证据,才能使法律的天平向您倾斜。那么,个人债务纠纷如何举证,或者说,个人债务纠纷怎么举证呢?本文将一一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

故意伤害罪赔偿不坐牢可以吗?
    故意伤害罪赔偿不坐牢可以吗? 一、故意伤害罪赔偿不坐牢可以吗? 故意伤害罪赔偿不坐牢是可以的,故意伤害罪需承担刑事责任,应当主动承担民事部分的赔偿,应当包括并且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如果不能主动赔偿,受害人可以要求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果对方不赔偿,可以要求加重量刑,...

施工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包括哪些?
    施工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包括哪些? 为了使人们的生命安全得到保障,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只有验收合格的工程才能交付使用,为了节省验收的时间,一般在某项工程完工之后,会立即进行验收。我们知道验收时是需要有材料佐证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施工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包括哪些? 一、建筑工...

交通事故提起民事诉讼需要什么材料
    在进行交通事故提起民事诉讼之前,资料的收集是很有必要的,不但交警要在事故发生时收集信息,当事人双方往往要收集证据资料。那么当事人要收集哪些方便的证据呢?接下来本文主要为您介绍交通事故民事诉讼所需要的几种证据材料。 交通事故提起民事诉讼需要什么材料 一、主体资料 1、当事人...

黑社会和工人打架都有什么样的后果?
    在现实生活中,往往一些人因为一点小事或口角通过您这种方式来解决。这不仅对双方的身体和家庭带来无法估计的损失,也会给自身带来一定的法律惩罚。那黑社会和工人打架都有什么样的后果呢,下面我们就这一问题结合我国目前在处理此类案件的方式方法来为您做详细的解答。 我们先来看看未达到轻伤的情况...

工地死人了安全员有责任吗?
    工地死人了安全员有责任吗?工地死人了安全员是否有责任需要根据具体事实来进行判断。如果没有尽到安全监管义务,需要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

ͬ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ɨһɨ΢
ר
  • Ͼͬʦ
    Copyright © 1995-2015
    绰025-8411011013951899110
    ַϾкŴ1ź³11¥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