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故意杀人罪律师有用吗?如何认定故意杀人罪?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故意杀人罪律师有用吗?如何认定故意杀人罪?
您的位置:首页  »  
 

故意杀人罪律师有用吗?如何认定故意杀人罪?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古有“杀人偿命”,而现代社会对于故意杀人罪同样是严格惩罚的。那么一个人如果犯了故意杀人罪,需要请律师尽可能减轻处罚吗,即故意杀人罪律师有用吗?下面,的我们就为您介绍相关知识。
   一、故意杀人罪律师有用吗
  如果的确是故意杀人罪,并且也没有其他情况,比如冤枉、比如被迫、比如过失、比如未成年人、比如精神病患者等情况,请不请律师关系不大,如果存在我刚才列举的情况就可以请律师,这样可能减轻处罚。
   二、故意杀人罪的判断方法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即为故意。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以及明知必然发生危害结果而放任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又可分为两种情况,即明知可能和明知必然。
  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所谓放任,是指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虽然没有希望、积极地追求,但也没有阻止、反对,而是放任自流,听之任之,任凭、同意它的发生。
  间接故意包括三种情况:
  (1)为了追求一个合法的目的而放任一个危害社会的结果发生;
  (2)为了追求一个非法的目的而放任另一个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
  (3)在突发性案件中不计后果,动辄捅刀子的情形。
  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区别
  (1)认识因素有所不同,直接故意包括明知可能和明知必然两种情况,间接故意只有明知可能一种情形;
  (2)对危害结果发生的意志因素明显不同。间接故意是放任结果发生,即听之任之、满不在乎,容认、同意危害结果的发生;直接故意的意志因素是希望结果发生或明知道必然发生的情况下放任结果发生。
  (3)特定危害结果发生与否,对两种故意及其支配之下的行为定罪的意义也不同;
  (4)直接故意的主观恶性大于间接故意。 故意杀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和错综复杂的。常见的如报复、图财、奸情、拒捕、义愤、气愤、失恋、流氓动机等。动机可以反映杀人者主观恶性的不同程度,对正确量刑有重要意义。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带来的故意杀人罪律师有用吗的相关知识,同时向您介绍了故意杀人罪的判定。故意杀人罪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二者在量刑上是有区别的,当然直接故意比间接故意要更恶劣,量刑也就更重。

·工程承包合同样本是什么?
    工程承包合同样本是什么? 合同是我们现代选择合作首选的方式,因为签署合同之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能够保障我们自身权益。合同内一定要注明双方签署合同后的责任义务,在协商好确认无误后方可签署,合同如何写是您的烦恼。下面我们来看看,工程承包合同样本是什么? 工程承包协议书 甲方: ...

·公安机关发现有人重婚可以立案侦查吗?
    公安机关发现有人重婚可以立案侦查吗?公安机关自行发现的重婚案,应当立案侦查,检察院提起公诉。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具有两种形式:(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

·房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房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1、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将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并在婚前已经取得房屋产权证。该房产属于《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夫妻一方的”,由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一方享有房屋的产权。那么该房产在婚后增值的部分,若是因为市场行情而自然增值,就应当属于“...

·哪个部门申请破产
    哪个部门申请破产 一、部门及任务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可以从破产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清算中介机构以及会计、律师中产生,也可以从政府财政、工商管理、计委、经委、审计、税务、物价、劳动、社会保险、土地管理、国有资产管理...

·借条的效力大于欠条吗,借条的效力比欠条大吗
    借条的效力大于欠条吗,借条的效力比欠条大吗在多数人的观念里,借条和欠条是一样的,都是在借款时写的能说明借款情况的简单的一纸协议。事实上,并不是这样,比如:它们在法律上效力是不同的。那在法律上,借条的效力大于欠条吗?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借条的效力...

·台州肢残司法鉴定的意义有哪些
    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在司法建设过程当中,司法鉴定是比较重要的一个手段。涉及一些民事纠纷或者刑事案件当中,经常会用到司法鉴定,司法鉴定为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司法鉴定的种类也分为很多种,今天我们将着重为您介绍一下台州肢残司法鉴定的意义有哪些? 台州肢残司法鉴定的意义...

·侵占遗失物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侵占遗失物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按照规定,人们捡到遗失物后,应当妥善保管,并及时交给权利人,不得私自占用。如果明知道失主情况而拒绝归还的,情节严重的话会构成侵占罪。失主可以到公安局报案,符合立案条件的,公安局会立案侦查。那么侵占遗失物罪立案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看看我们的这篇文章。 一...

·房产中介的欺诈手段有哪些
    生活中,当我们在租赁房屋或者买卖房屋时,难免会与房产中介打交道。而众所周知,现在很多中介属于黑中介,经常利用各种手段骗取高额回扣、吃差价、克扣押金等等。那具体而言,房产中介的欺诈手段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房产中介的欺诈手段有哪些 1、骗取房屋租金。 一些...

·用人单位未履行通知工会程序,能否事后补正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由于解除劳动合同直接影响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故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通知工会。对此,劳动合...

·离婚后可以一方不付抚养费吗?
    离婚后可以一方不付抚养费吗?必须支付法律没有规定离婚协议不可以约定一方以不付抚养费,但如果出现孩子向一方索要抚养费用时,这样的约定是无效的。《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约定。协...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