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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关于孩子抚养权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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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关于孩子抚养权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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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了,孩子归谁呢?子女的归属通常是离婚当事人双方最纠结的问题。很多人都有疑问,抚养权的判定到底是以经济能力为主还是亲情为主?孩子的自主意愿能算么?法官是怎么判的呢?那么让我们来看下新婚姻法关于孩子抚养权是怎么规定的?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哺乳期内,应随哺乳母亲为原则)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三、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3)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四、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五、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六、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和孩子的意愿来判定孩子应该给谁抚养,当然做为当事人双方,不能因为孩子判给另一方后,就甩手走人什么都不管了。必须承担起为人父母的责任,给孩子一个良好的生活坏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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