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农村房屋集体土地使用证过户可以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农村房屋集体土地使用证过户可以吗?
您的位置:首页  »  
 

农村房屋集体土地使用证过户可以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国家为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将农村很多土地进行规划整改。那么对于集体土地我们有了解吗,农村房屋集体土地使用证是否能过户呢?一、农村房屋集体土地使用证过户可以吗?集体土地使用证原则上能过户,但过户对象一定是农村本村本组的村民,农村户籍,无住房,符合一户一宅,非城镇居民迁户籍到农村买房的。过户所需要提供的材料1、转让方的原土地使用证原件2、已过户后买受人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3、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转让契税(县财政收取)及营业税等(地税局收取)。二、集体土地使用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形式仅有二种,一种是国家所有,种是农村集体所有,个人仅有土地使用权。农村也一样,仅有土地使用权或土地承包经营权。但是二种土地所有权形式上的房屋所有权权利,就完全不同了。相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农村土地上的房屋,是以宅基地为重,房屋产权为次,房屋产权处分主要受当地村集体组织(村干部)形式制约。不同的办理流程所涉及的土地证办理费用都不一样。三、土地使用证过户费用:土地收益金,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含连同地面建筑物一同转让)给第三者时,就其转让土地交易额按规定比例向财政部门缴纳的价款;或土地使用者将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出租(含连同地面建筑物一同出租)给其他使用者时,就其所获得的租金收入按规定比例向财政部门缴纳的价款。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综合上面所说的,一般不管是什么类型的土地使用证都是可以进行过户的,但是过户也是要看自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而且还要提交相关的的材料这样才能过户成功,所以,土地使用证对于我们自己来说是特别重要的,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走。
  
  
  

·买房子的过程中涉及到的环节很多,而对于购房者来讲,每个环节都
    买房子的过程中涉及到的环节很多,而对于购房者来讲,每个环节都是有需要自己格外小心注意的地方。其中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对双方来讲都是很重要的。那么请问买房子签合同注意什么问题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买房时应该注意哪些方面? 房子属于特殊的商品,一般的购房者在购...

·建筑工程人员误工费如何索要误工费是法律定义
    建筑工程人员误工费如何索要误工费是法律定义,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窝工费指的是承包商(包括合法分包商)在进入施工现场后,不能按照总包合同约定或者分包合同约定或者开工通知书指令或者设...

·刑诉法规定监视居住可以抵拘役吗
    一、刑诉法规定监视居住可以抵拘役吗? 监视居住可以抵拘役,《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

·交通保险赔偿项目具体包括哪些
    交通保险赔偿项目具体包括哪些 一、交通保险赔偿项目具体包括哪些 规范保险公司赔偿限额最主要的两部的规范性文件分别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前者由国务院制定,于2006年3月1日公布,于2006年7月1日生效。后者是由中国保险行业协...

·工伤如何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如何进行劳动能力鉴定?1、提出申请。凡因工、因病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书面形式向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2、进行审查。劳动鉴定办公室工作人员,接到劳动鉴定申报后,应当进行审查;3、进行鉴定程序,...

·怀孕可以入职么,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吗?
    在我国劳动法中有这样一条规定,劳动既是我们的权利也是我们的义务,因此我们每个人都终将走入社会工作。个人选择什么样的工作与很多因素有关,诸如兴趣爱好、专业知识以及特长等,不同的工作也有自己的工作要求,有时候入职前体检是必要的,而作为女性怀孕可以入职么,用人单位如何保障孕妇的权利。 ...

·工程设计管理和职责
    (一)列入计划的设计项目,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大小,分所、室两级管理。
1.规模较大的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的审查和设计文件审定,由所主管负责审定签字后送出版。
2.其余项目设计的组织安排,均由设计室主管负责。
3.涉及两个以上设计室的设计,以主要的工艺设计室为...

·如何申请注册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
    一、简要说明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依法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共有45个类别,其中商品34个类别、服务11个类别。指定...

·工程质量管理技术措施怎么写
    工程质量管理技术措施怎么写 工程质量是一项工程建设的首要核心,其重要性不言而喻。通常一项工程的建设都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人力以及物力,需要各个施工工序以及各个工种之间的相互配合。因此,对于工程质量管理就要多管齐下。那么,工程质量管理技术措施怎么写呢?律师我们为您解答。 一、工程...

·商品房买卖的网签与备案的区别是什么?
    商品房买卖的网签与备案的区别是什么? 一、商品房买卖的网签与备案的区别是什么? 1.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网签只是房地产管理部门为规范房地产企业规范销售房屋,防止开发企业捂盘以及一房多卖而建立的一个网络化管理系统。 2.备案是根据我国建设部所颁发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