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刑事案件被告人自我辩护词需要包含什么内容?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刑事案件被告人自我辩护词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您的位置:首页  »  
 

刑事案件被告人自我辩护词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刑事案件被告人自我辩护词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一、刑事案件被告人自我辩护词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刑事案件被告人自我辩护词需要包含的内容有:第一先写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第二写出有异议的地方,也就是有人定位非该罪责的事实依据;第三本案被告人具有从轻处罚的法定情节和从轻处罚的酌定情节;第四量刑建议;落款等内容。
  
  二、相关内容拓展
  
  1、辩护是刑事诉讼法的术语。自我辩护,是法院赋予被告人的权利。
  
  2、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自始至终都享有辩护也就是证明自己无罪或者罪轻的权利。
  
  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第三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自我辩护是:
  
  ①为了保护别人或自己,提出理由、事实来说明某种见解或行为是正确合理的,或是错误的程度不如别人所说的严重:不要替错误行为辩护ㄧ我们要为真理辩护;
  
  ②法院审判案件时被告人为自己申辩或辩护人为被告人申辩:辩护人 或辩护律师。
  
  如果被判处相应的刑罚的被告人将会受到一定的处罚,国家给予当事人自我辩护的权力,这个过程需要向当地法院提交一份辩护词,需要包含的内容有一定的要求,辩护可以自己进行辩护或者聘请专业的律师为自己进行辩护,都能有效的达到减刑的目的。
  
  

·交通事故报案期限是多久,处理时限是多久?
    很多人会在交通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就选择报警,让交警部门来处理事故。但是对于很多人来讲,其实并不是很清楚交通事故的报案期限的,有的人甚至认为随时都可以。那么究竟交通事故报案期限是多久呢?以下是具体介绍。一、交通事故报案期限是多久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当事人未在...

·工程质保金的国家规定是怎样的
    工程质保金的国家规定是怎样的? 在建设工程管理中,建设工程质保金有两个概念,一个是施工单位预先支付给建设单位用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一个是指合同双方在应付工程款中预留的,在缺陷责任期内用来支付修理费用的资金,在此,我们整理了后者概念的工程质保金的国家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

·一、离婚后女的可以不交抚养费吗?
    一、离婚后女的可以不交抚养费吗? 不可以。支付抚养费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但是根据民事法律中的意思自治原则,如果夫妻一方在离婚后,自愿承担全部抚养费,而不要求另一方承担的,另一方就可以按约定不支付抚养费。 离婚后,如果男方同意女方不承担小孩抚养费,或小孩已经成...

·私募基金购买债权合法吗?
    私募基金购买债权合法吗? 一、 通常市场按投资方式和操作风格将私募股权投资分为三类 1、风险投资基金  2、产业投资基金   3、并购投资基金 二、私募基金购买债权合法吗? 根据证监会颁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管理办法》”)以及基金业协会发布的...

·不锈钢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怎么写?
    不锈钢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怎么写? 不锈钢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怎么写? 发包方: 承包方: 甲方将 工程于 年 月 日发包给乙方,采用包工包料方式进行施工,为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责任,本着互相协助及分工明确,互惠互利等原则,根据本工程具体情况特商定如下,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内...

·讨债技巧—抛砖引玉催款兵法
    

在军事上,采用“抛砖引玉”之计,可以诱使敌人上当然后予以歼灭。在经济活动中,以小的代价扩大知名度,进而占领市场,也可以创造出可观的经济效益。在催款活动中,以小利诱使责备人上钩,让他尝点甜头又何防,一点小小的诱饵或许能钓起债款这条沉沉的大鱼。

  抛砖引玉催款...

·一、离婚财产分割承诺有法律效力吗?
    一、离婚财产分割承诺有法律效力吗?关于离婚后财产分割承诺书,您可以参考:夫妻在离婚时对已认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具体地说:1、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

·抢夺武器装备罪的法规竞合怎么处理?
    抢夺武器装备罪的全称为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是一种选择性的罪名。而法规竞合则是指一个人犯了多种类型的罪,依法只适用其中一条量刑标准的情况。那么,抢夺武器装备罪的法规竞合应该怎么处理?抢夺武器装备罪的处罚又是什么呢?我们将会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抢夺武器装备罪的...

·尚未办理离婚可以要求分割夫妻财产吗
    我们发现很多时候夫妻都是在离婚的情况下,才会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而此时也仅仅只是对夫妻共同财产做出分割,若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话,那在离婚的时候也是不可以进行分割的。那要是夫妻尚未办理离婚,此时可以要求分割夫妻财产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尚未办理离婚可以要求分割夫妻财...

·政府征地补偿和程序是什么
    政府征地补偿和程序是什么 政府根据国家和社会的需要,会进行土地的征收,确保公共设施能够有足够的施工场地,但是征地必然涉及到很多人的利益,为了确保征收对象的合法权益不受损,政府也都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出台了征地补偿标准,并根据政府征地补偿和程序对征收对象进行补偿,确保您合法权益不受...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