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烟草非法经营罪烟草无罪辩护如何写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烟草非法经营罪烟草无罪辩护如何写
您的位置:首页  »  
 

烟草非法经营罪烟草无罪辩护如何写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烟草非法经营罪烟草无罪辩护如何写?内蒙古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亲属的委托,指派我作为的辩护人出庭参加今天的庭审。庭审前辩护人认真查阅了案卷,会见了被告人,结合刚才的庭审,辩护人对被告人销售烟草的行为及数额不持异议,但认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理由如下:一、我国《刑法》第225条规定的非法经营国家专营的商品一定是真品,不包括假冒伪劣商品。如果是假冒伪劣商品应当按照《刑法》第140条规定按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生产、销售伪劣卷烟等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140条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可以看出法律规定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另行定罪,是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本案中销售烟草的真假是定罪的关键,和被告人有无专卖证没有任何的关系。有证或无证不是定性的条件。二、本案的证据存疑。本案中被告人销售的烟草既有真烟,也有假烟。既可能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也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但是这两个罪的销售数额都需要达到五万元以上。辩护人在查阅本案案卷时并没有看到相关证据可以证明被告人销售6万多元的烟草有多少真烟有多少假烟,事实上被告人销售出去的烟草作为一种消耗品已经无法确定真烟的销售数额和假烟的销售数额。如果被告人销售的烟草中真烟数额达到五万,可以认定被告人构成非法经营罪,如果认定假烟的数额达到五万,可以认定被告人构成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如果两罪的数额均不能达到,那么被告人不构成犯罪。辩护人认为公诉人向法庭提交的证据存疑,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存疑无罪的原则,应当认定被告人无罪。三、被告人主观上并不具有犯罪或违法的故意,被告人在微信上销售烟草前,在广场也进行了公开销售,没有任何一个部门告诉其是一种违法行为。再加上被告人不懂法,这就使被告人误认为其行为是一种合法行为,才在微信这种公开的平台上公开出售,如果她主观上是故意的,我想她会采取秘密的方式进行销售而不是公开销售。综上,本案中涉案烟草的真伪决定案件的定性,而涉案烟草真伪的数额是罪与非罪的关键,我国《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是严格的罪刑法定,在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是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或非法经营罪的情况下,属于证据存疑,应当认定被告人无罪。以上辩护意见是辩护人出于自己对法律的理解及忠于法律的态度诚恳的向法庭所做的辩护意见,请求合议庭予以考虑并采纳,对被告人作出公正的无罪判决。此致辩护人:赵律师综合上面所说的,非法经营烟草是属于不合法的行为,非法经营罪一旦构成那么必定会受到处罚,但如果有证据证明自己是无罪的那么是可以请律师来会自己做无罪辩护的,但证据必须要与本案件是有关联的,这样法院才会结合许多的因素罪定无罪。
  
  
  

·上市公司终止股票上市的情形
        (一)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经查实后果严重的;  
    (二)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经查实后果严重的; 
  &...

·应该怎样终止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现代社会中存在非常广的一种雇佣关系,尤其是在市场经济日益发展的今天。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劳动关系的确立和终止都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劳动关系的终止需要经过法律规定的一系列程序。那么,应该怎样终止劳动关系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进行介绍。 一、怎样终止劳动关系 合法劳动关系...

·哪些车不能上高速公路行驶
    哪些车不能上高速公路行驶在高速公路上面行驶的,常见的都是小汽车、大货车、客车等等。换言之,这些类型的车辆是允许上高速的,但法律同时也规定了一些车时不能上高速公路行驶的。那到底哪些车不能上高速公路行驶呢?本文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哪些车不能上高速公路行驶行人和非机动车辆不得进入高速公...

·故意杀人无罪的辩护词从什么上面提出辩护理由
    故意杀人无罪的辩护词从什么上面提出辩护理由故意杀人无罪的辩护词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述、辩解、反驳控诉,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提...

·无法偿还个人债务如何处理
    无法偿还个人债务如何处理 一、无法偿还个人债务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主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下列两种情况...

·交通事故拘留的条件
    交通事故拘留的条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是,适用刑事拘留: 1、《刑事诉讼法》第80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

·合同违约金20法律规定是按天收吗
    合同违约金20法律规定是按天收吗?合同违约的违约金不是按天收的,逾期还款的利息是按天收的。约金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若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可以按照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一年就可以不用坐牢了吗?
    不是不用坐牢,只有过了一年的考验期才能决定是否要坐牢;有期徒刑3年缓刑1年,简单的说,就是在判决后的1年内不再犯罪,原来判决的那3年徒刑就不去坐牢了。如果在这1年的考验期内再犯罪,就会和新罪一块合并处罚。《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什么是国家赔偿、国家赔偿的标准
    一、国家赔偿的含义国家赔偿是1995年实施《国家赔偿法》之后,由国家对行使公权力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活动。而国家赔偿金则是以货币形式支付赔偿金额的一种赔偿方式,也是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二、国家赔偿费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

·离婚协议书如何生效
    大部分的合同,自当事人签字之日起就具有了法律效力,而夫妻离婚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并不受《合同法》的调整,同时即使当事人都签字了,那么也是不能及时生效的。那到底离婚协议书如何生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协议书如何生效 要知道离婚协议书的有效时间,首先要知道离婚协议书何时...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