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土地使用权证和不动产证是一样的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土地使用权证和不动产证是一样的吗?
您的位置:首页  »  
 

土地使用权证和不动产证是一样的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土地使用权证和不动产证是一样的吗?土地使用权证和不动产证,确实是一样的。不动产证是由土地证和房产证合二为一而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简称《不动产证》。是一种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的不允许动的房产权利证明。又称《中国不动产权证》。淘汰房产证需要居民提供“个人税号”。具体淘汰流程:居民持有统一的簿册证————持有纳税人识别号————换发不动产权利登记证————全民不动产联网。也就是通过此举,将个人房产纳入税务征管部门的信息系统,之前未被信息化的房屋产权将被联网信息化,同时一并进入税收征管部门的系统,为房地产税的征收奠定技术、数据、产权等基础。二、对比差异新的“不动产权证”和现在居民手握的“房产证”有差异,“不动产证”的外页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外,在其右上角写有不动产登记抵押权、异地登记、查封登记等登记类型;内页内容规定了权利人、证件种类、证件号、共有情况、权利人类型、登记原因、使用期限、取得价格(以万元/平米为单位)。众所周知,“房产证”的外页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产权证,并无其它内容,房产证的内页内容包括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情况、房屋坐落、登记时间、房屋性质、规划用途、房屋状况和土地状况。“不动产证”比房产证产权内容更详细,因“房产证”对房屋使用年限和房屋价格采取了规避态度,这两点是直接与公民利益相关,“不动产证”则对使用年限进行了明确规定“起和止日期”和房屋取得价格,让交易透明化、明确化。不动产登记是和《民法典》一体的,《民法典》明确了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至于怎么续期还需要讨论。目前我国实行的是不动产权证,但是法律效用上与以前办理的土地证和房地产证是具有一样的效用的。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法律规定,实行不动产权证后,之前办理的土地证和房地产证仍然具有法律效应,不需要进行强制换证,所以基本上不会影响到 居民的生产生活的。
  
  
  

·诈骗罪与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区别有哪些?
    诈骗罪与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区别有哪些?(1)侵害的客体不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侵犯的客体主要是武装力量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仅限于公私财产权利。(2)行为手段不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手段只限于冒充军人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诈骗罪的手段并无此限制,而可以利用任何虚...

·遗弃罪置人死亡算故意杀人?
    遗弃罪不仅受到道德的谴责,还要受到法律的惩罚,在家庭成员中发生遗弃行为情节恶劣的的会构成遗弃罪,在这些行为过程中,被遗弃的人发生死亡就可能是杀人罪,那么遗弃罪置人死亡算故意杀人?的律师就这一问题来解答一下。 一、遗弃罪置人死亡算故意杀人 遗弃致人死亡不一定算故意杀人。 ...

·作者的著作人身权包括哪些
    作者的著作人身权包括哪些不管是文字作品,还是音乐作品、美术作品,从作品创作之日起,作者就自动取得了著作权。作者的著作权主要分为了著作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那么您知道其中的著作人身权包括哪些内容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著作人身权包括如下内容:1、发表权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

·二手房由于价格普遍较低,因此受到很多买房者的青睐。在购买二手
    二手房由于价格普遍较低,因此受到很多买房者的青睐。在购买二手房时,双方当事人肯定需要签订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这是最基本也是最起码的条件。因为,二手房买卖合同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对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起到保障作用。但是,在签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时候,也有一些是需要注意的。下面,的我们通过以下具...

·船舶办理抵(质)押登记部门、依据、流程、材料
    登记部门:海事局(小型船舶) 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渔业船舶)   法律依据:《海商法》第12条 《船舶登记条例》第6条、第20-24条 《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4条   办理流程及材料:对20吨以上(20吨以下的参照办理)的船舶设定抵押权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应当持下列文件到船籍...

·一、交通事故各付一半责任怎么理赔?
    一、交通事故各付一半责任怎么理赔?交通事故认定中,各付一半责任,是保险公司赔偿后,不足部分,一人承担一半的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

·非法集资先刑后民的规定是什么?
    现如今,我国已经出现很多种非法集资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一部分人的生活观念,但是随着集资不断发展的同时,越来越多的集资情况也出现了问题,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各种手段来进行非法集资。严重的危害了我国公民的财产安全。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的是,非法集资先刑后民的规定是什么? 一、非法集...

·一、交通事故走了工伤还能要求什么赔偿吗?
    一、交通事故走了工伤还能要求什么赔偿吗?(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2) 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

·残疾辅助器具费用怎么索赔及更换周期
    一、 残疾辅助器具费能否与残疾赔偿金同时主张? 残疾赔偿金只赔偿了受害人因事故致残,其劳动能力全部或部分丧失,造成职业妨害,影响其劳动就业,导致其实际收入减少或生活上的需要的增加的部分,起的是民事责任中赔偿损失的责任;残疾辅助器具费才是对生活质量降低部分的赔偿,既不是补偿,也不...

·退休劳动关系终止合同是否有补偿金
    在我国,目前法定退休年龄是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如果到了法定退休年龄,退休者对劳动合同的终止问题心存疑虑。随之一系列问题也就浮出水面。那么,退休劳动关系终止合同是否有补偿金,下面的我们与您一一分析,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