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刑事诉讼中回避适用于哪些人员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刑事诉讼中回避适用于哪些人员
您的位置:首页  »  
 

刑事诉讼中回避适用于哪些人员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刑事诉讼中回避适用于哪些人员
  
  1、审判人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里的“审判人员”应当包括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院长以及参加合议庭的人民陪审员。
  
  2、检察人员
  
  “检察人员”应当包括助理检察员、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和检察长。
  
  3、侦查人员
  
  “侦查人员”既包括所有侦查机关从事侦查工作的侦查人员,又包括对侦查工作进行组织指挥的负责人,即有权参与讨论和作出决定的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公安机关负责人。
  
  4、书记员
  
  “书记员”既包括公、检、法三机关的书记员,也包括出现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的书记员。
  
  5、翻译人
  
  既包括公、检、法三机关各自指派或聘请的,也包括在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指派或聘请的翻译人员(即法庭审判阶段担任翻译工作的人员,以及在侦查、起诉阶段讯问被告人和询问证人、被害人时担任翻译工作的人员)。
  
  6、鉴定人
  
  既包括公、检、法三机关各自指派或聘请的,也包括在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指派或聘请的人员。
  
  在理解这一问题时,应掌握:证人不适用回避的规定,证人即使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也可以作证。
  
  综上所述,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有六种,分别是: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鉴定人。这些人都适用回避制度,只要是这些人里面与本案相关的,都应该回避。
  
  二、申请回避的条件是什么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回避的条件是: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主 要是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或者他们的近亲属与本案处理结果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也可能影响案件客观公正地审理,所以他们应当回避,不再 参与案件的处理。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由于他们在案件中曾有过这样的身份,执行过或履行过一定的任务或义务,因而可能 对整个案件或案件的某个事实已形成自己的看法。如果他们再以办案人员的身份处理该案件,就有可能会影响案件事实的正确认定和公正处理,因而也应当回避。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会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所谓其他关系,是指近亲属关系和利害关系以外的某种关系,诸如交往密切的上下级关系、同学关 系、朋友关系等等。另外,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因此,曾是原合议庭成员的,在 案件重新审理时,也应自行回避。
  
  (5)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请客送礼,或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也必须回避。如有上述情形,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都可提出申请回避。如遇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还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不管是哪一类的诉讼中,为保证案件的公平,其实对于与当事人有一定关系的人员都是可以适用回避制度的,当然,其中如果证人与涉案人员有某种特殊的关系,就不能适用回避制度了,因为此时证人作证对案件的审理有很大影响,若要求他们回避的话,可能对案件真相的调查造成阻碍。
  
  

·烟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烟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近年来,山东烟台加大了城市建设力度,很多郊区的农村土地都被政府征用。作为被征用土地的一方,最关心的自然是能够拿到多少补偿款。我国的土地管理法对征地补偿标准制定做出了明文规定,各个地方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做出调整。那么烟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我们结合当地...

·工伤出院复发医院不给开证明是违法的吗
    工伤出院复发医院不给开证明是违法的吗 一、工伤出院复发医院不给开证明是违法的吗 是违法的行为,可以向卫生局投诉。应该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下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计算赔偿。医院给出的诊断证明可以用来申请工伤 。对诊断证明的开出有实效性的要求。 二、工伤证明要去哪里开 ...

·二手房买卖可以避税吗
    如今不管购买什么东西,基本上都是涉及到纳税问题,尤其是在买卖一些价值较大的物品,如二手房。但是此时对于当事人来讲,二手房买卖可以避税吗?我们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一、二手房买卖可以避税吗 当事人在买卖二手房时需要交纳印花税(包括交易印花税、房产证印花税)、契税、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

·机动车违章是否可以异地处理
    机动车违章是否可以异地处理当今社会,随着车辆的增多,车辆违章也出现的越来越频繁,即使在异地开车也会出现违章的情况,但是异地毕竟不同于本地,一旦出现违章,很多车主由于不了解当地的情况,就想要知道如果机动车违章是否可以异地处理呢,如果可以,处理的方式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外观设计专利有效期是多久
    外观设计专利有效期是多久一、外观设计专利有效期是多久我国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期限为10年。在1993年申请的外观设计中,获得专利权并且专利权保护期限达到10 年的不到10%。大多数人申请专利只为获得专利权证书,从而获得职称、税收等方面的利益。因此其在获得专利权之后并没有将专利适用于...

·交通事故赔偿调解时要注意什么问题
    当事人申请进行交通事故赔偿调解的,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同时对申请的时间也是有要求的,即在收到责任认定书后的10日内提出。当然,在具体调解的时候有一些问题还需要注意,那到底交通事故赔偿调解时要注意什么问题?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

·我国关于非法经营罪条款是什么
    我国设立工商局最重要的目的,就是要监督在我国境内的一些个体工商户,包括是企业的正常运营。可能我国普通公民也听说过关于非法经营罪的相关规定,非法经营罪对当事人所带来的后果也是非常严重的,因为非法经营罪已经涉嫌违反刑法。我们可以来帮您普及一下,我国关于非法经营罪条款是什么? 一、我...

·工程的建设在日常生活中十分常见,我们知道,一项工程完工之后是
    工程的建设在日常生活中十分常见,我们知道,一项工程完工之后是需要投入使用的,在使用过程中,一旦该工程发生质量问题,将会引发一系列的损失,因此,在工程建设完成之后会需要有一定的保修期,在保修期内工程发生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负责维修。那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条例的内容是怎样的?一起来看看相...

·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先减后并来进行处罚吗?
    一、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先减后并来进行处罚吗?是的;《刑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对新罪的数罪并罚,执行“先减后并”原则。有...

·刑事诉讼法拘传的程序是怎样的
    在对刑事案件侦查起诉的过程中,如果有必要的话司法机关可以对嫌疑人、被告人采取拘传措施,但拘传也是不能随意采取的,此时需要按照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程序进行才可以,否则就是违法的行为。那究竟刑事诉讼法拘传的程序是怎样的?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刑事诉讼法拘传的程序是怎样的 ...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