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要式合同包括什么材料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要式合同包括什么材料
您的位置:首页  »  
 

要式合同包括什么材料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要式合同包括什么材料现在的许多合同都是要式合同,有些合同可以用要式合同也可以不要,但是其他的一些合同则必须要用要式合同,否则就不具备法律效力。很多朋友对要式合同并不是十分了解,比如要式合同包括什么材料?下面我们为您回答。
  一、要式合同的类别和材料
  要式合同具有不同的类别,也就有不同的材料。1、不动产合同第一种是不动产合同。关于不动产的合同,中国法律要求采用书面形式。按照《土地管理法》、《城镇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是,登记并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2、有关特殊动产的合同第二种是有关特殊动产的合同。特殊动产的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特殊管理的动产。如汽车、飞机等,虽然属于动产的范畴,但是又通常作为不动产来对待,在涉要式合同及上述财产的转让、出租、抵押等合同,法律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3、涉外合同第三种是有关标的额较大,又不能即时清结的涉外合同。依据中国三个涉外企业法的规定,订立涉外企业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此外,中国法人、公民与国外的法人、公民订立的各种合同。为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二、要式合同的要件
  1、双方已经就合同的内容达成合意。双方通过要约与承诺的方式,已经就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这是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是合同成立的基础。如果双方未就合同的内容达成合意,则无论合同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要求,合同都不可能成立。2、合同一方已经履行了其主要义务。合同的主要义务已经履行,说明要式合同当事人是承认合同的存在的。并且已经进入到履行合同的阶段,不应当再否认合同的成立。合同的主要义务,就是合同中当事人所负有的基本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则视为合同已经履行。如买卖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者价款;借款合同已经支付了借款,劳务合同中已经完成了约定的工作等等。合同中约定有多个主要义务时,如买卖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定金的交付也应当具有证明合同成立的效力。附随义务的履行,或者合同履行准备工作的完成,则不得认为能够证明合同成立。3、合同另一方接受履行。接受履行,说明其已经承认对方的履行行为是对合同的履行,这显然是以合同存在即合同成立为前提的。但这里应当注意,接受履行应当具有履行合同义务的意思,如果接受人误以为是赠与而接受,而对方则是履行其买卖合同义务而交付的,则不能认为是接受履行。以上就是我们对于“要式合同包括什么材料”问题的解答。要式合同有着许多不同的类型,每一种类型所需要的材料也不同。所以在签订要式合同时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和合同类型准备不同的材料,以确保签订合同的法律效力。

·交通事故对方不赔钱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对方不赔钱怎么办交通事故责任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所应承担的责任。首先,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

·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应该怎么写?
    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应该怎么写?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它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 一、公告拆迁期间谈话技巧 当...

·经济补偿金是否要纳税?
    经济补偿金要纳税的法律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

·酒驾关押地点是在哪里?
    酒驾关押地点是在哪里?根据法律规定,饮酒驾驶机动车违反了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节处以罚款,并处十日以下拘留。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的,被拘留人一般关押在违法行为地的拘留所。具体以公安机关的处罚通知书为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

·公司招人的入职方式有哪些
    公司招人的入职方式有哪些1、社会招聘 何谓社会招聘,社会招聘针对的对象主要是往届的有工作经验的人群,基本上已经从事工作2年以上,比较关注的是应聘者所具备的专业技能与所需求职位的匹配度,一般是通过各大招聘网站或人才市场以及猎头公司进行招聘,招聘周期较长,主要是为了解决公司缺人的问题...

·劳动者无法胜任工作怎么办
    很多单位就刚入职的劳动者之间都会约定一定时间的试用期,在这段期间单位就可以看看劳动者是否能够胜任工作。若发现劳动者无法胜任工作的话,接下来,单位又该采取怎样的措施进行应对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劳动者无法胜任工作怎么办 不胜任工作是指,在用...

·社区矫正职务犯罪难点在哪里?
    职务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法利益,侵害他人权利的行为。职务犯罪是刑事犯罪行为,犯有此罪的人会被刑罚。社区矫正是对职务犯罪人员一种重要的监禁制度,带有矫正性质但是同时实施起来有难度,社区矫正职务犯罪难点在哪里? 一、社区矫正职务犯罪难点在哪里? 1、难点一:职务犯罪...

·村委会不发放征地补偿怎么办?
    村委会不发放征地补偿怎么办? 征地补偿指得是政府用于公共事业建设时造成占用土地的,应对群众给予的赔偿。这个政策有利于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体现了国家以人为本的原则。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土地补偿费应当贵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土地附着物则归其所有者所有。补偿费是发到农村集体...

·买房是如今大部分人的需求,在商品房交易中要进行签订认购书、购
    买房是如今大部分人的需求,在商品房交易中要进行签订认购书、购房合同等手续。房子买了后还能换吗?要看房屋购买进行到哪一步,是否已经交定金。另外要注意定金和订金的区别。这是很多消费者所忽略的地方。以下是签订商品房买卖认购书后情况的相关解析,仅供参考,关于更改购房合同有疑问可咨询的专业...

·合伙买房手续怎么办理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经常出现两人及两人以上共同购买一套商品房的情况,如父母子女之间、夫妻双方、恋爱中尚未结婚的男女、若干合伙人之间等。那么,合伙买房手续怎么办理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合伙买房手续怎么办理 合伙买房的手续与单独买房的手续大同小...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