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最新的国家土地承包政策有何亮点?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最新的国家土地承包政策有何亮点?
您的位置:首页  »  
 

最新的国家土地承包政策有何亮点?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最新的国家土地承包政策有何亮点? 一、最新的国家土地承包政策内容有哪些?
  1、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提出规范的实施办法,建立配套的抵押资产处置机制,推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抓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充分依靠农民群众自主协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可以确权确地,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中央财政给予补助。稳定和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全年基本完成草原确权承包和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切实维护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健全国有林区经营管理体制,继续推进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
  2、亮点解读:对于土地承包,一号文件首次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时,可以确权确地,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
   二、中国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的有关政策规定
  《国务院批转农业部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意见的通知》规定:延长土地承包期的工作应在原土地承包期满后,发包方与农户签订的合同,到期一批、续签一批,把土地承包期限再延长30年。原土地承包办法基本合理,群众基本满意的尽量保持原承包办法不变,直接延长承包期。提倡在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和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允许在承包期内,对承包土地依法转包、转让、互换、入股,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但严禁将耕地转为非耕地。
   三、进行第二轮土地承包必须坚持的原则:
  1、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和土地权属关系不变;
  2、集体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变;
  3、土地承包关系长期不变;
  4、有利于发展和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5、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
  综上所述,国家进行的第二轮土地承包,必须要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土地承包关系长期不变、集体土地农业用途不变的等原则。并且,最新国家土地承包政策中提到,土地承包方可以以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进行抵押贷款,这样无非是让土地充分发挥了价值,对于盘活农业发展所需资金非常有好处。
  
  
  

·对于非法跟踪能判刑吗?
    对于非法跟踪能判刑吗? 一、对于非法跟踪能判刑吗? 根据案件的性质来定,一般是不会被判刑的。 跟踪别人涉及到侵犯对方隐私权,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但是否收到法律惩罚,则由跟踪行为侵害的性质影响和对方收集的证据以及是否主张个人权利而论。如果对方向公安部门反映,可能当地民警会询问...

·企业渎职罪什么意思
    "企业渎职罪名词解释为:企业渎职罪是指企业内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企业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企业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刑法规定渎职罪是为了保护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公众对国家企业工作...

·哪些人有权继承死者的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
    哪些人有权继承死者的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

·2023年签劳动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获取,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案例之一:张某家住北京海...

·报复陷害罪怎么判刑,如何处罚报复陷害罪
    根据法律的规定报复陷害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同时针对的对象也是特殊的,仅限于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和举报人。那么,犯了报复陷害罪后该怎么判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报复陷害罪怎么判 (刑法第254条) 国家机...

·婚后借款是共同债务吗?
    婚后借款是共同债务吗依据2018年1月18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

·企业股权质押是否能质押给个人
    企业股权质押是否能质押给个人 一、企业股权质押是否能质押给个人 股权拥有者的股权作为他个人的财产,只要公司的章程中没有规定不得能质押给个人,他就可以将自己的股权质押给个人。 二、银行股权质押贷款注意事项 银行在批准借款人提供的股权质押的贷款条件后,信贷经营部门具体安排法定的...

·网络诈骗5万判几年,量刑标准是什么?
    网络诈骗5万判几年,量刑标准是什么?网络诈骗是诸多诈骗行为中的一种,网络只是一个实施犯罪行为的平台,由于网络具有虚拟性,故而网络安全存在很多漏洞,网络炸诈骗的量刑标准可以参照普通诈骗行为的相关规定。不少朋友不知道网络诈骗5万判几年,所以我们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 一、最新诈骗罪量刑...

·聚众斗殴罪可以取保吗
    刑事犯罪在法院尚未作出判决之前,其实都是可以申请进行取保候审的。不过此时必须要满足法律规定的取保的条件才行,那么涉嫌聚众斗殴罪可以取保吗?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涉嫌聚众斗殴罪可以取保吗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什么是劳动仲裁?仲裁程序是怎样的?
    什么是劳动仲裁?仲裁程序是怎样的?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当事人双方发生纠纷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在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纠纷的情形并不少见,为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双方均可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那什么是劳动仲裁?它的程序是怎样的?我们将在下文中为...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