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租的房子住了一天想退怎么办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租的房子住了一天想退怎么办
您的位置:首页  »  
 

租的房子住了一天想退怎么办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租的房子住了一天想退怎么办
  
  1、在法律角度来看,你的行为属于单方面违约,因此房东是有权利要求你履行合同或者赔偿损失的;
  
  2、但由于你的租赁合同上并没有注明违约责任,因此你的违约惩罚就只能有你和房东协商了,一般的行规是扣减一个月的租金;
  
  3、房东不想退钱是人之常情,但你可以和他沟通好一点,求求情,让他扣减一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另外你的合同上没有说明禁止转租的话,你也可以找人转租以挽回你的损失,或者你把转租这介绍给房东,让他们签协议,房东收到钱之后,肯定会把你的租金退回给你的。
  
  二、扩展资料:租房子需要注意的事项:
  
  1、关于房子的费用问题,目前都是房主承担物业费和取暖费(北方),其他的水电煤气等日常生活的费用由你承担;
  
  2、房租的付款形式,目前大多采取押一付三,不过你也可以和房主商议其他的付款方式;
  
  3、看房时检查下房子的状态,特别是一些有问题的家具、家电,都应该及时写在合同中;
  
  4、签订和同时,对房屋的缘由物品一定要检查清楚,以免多写;
  
  5、关于钥匙等细节的问题,和房主沟通好;
  
  6、对于例如拆迁等不可抗力情况下对房子的处理;
  
  7、违约责任一定要写清楚。
  
  三、房屋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多少年
  
  《民法典》(2021.1.1生效)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因此,房屋租赁合同包括续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均为20年。租赁合同期限最长20年,是指当事人每次签订的租赁合同所约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并非指数次签订租赁合同或者数份租赁合同的总租赁期限不能超过20年。房屋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续订租房屋赁合同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房屋租赁期限超过20年,并非整个租赁合同无效;而是超过20年部分租赁期限无效,也就是租赁期限按20年计算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房屋在出租时,相关的当事人需要解除这类租房合同的,需要缴纳相关的违约金。如果房主不同意的话,相关的租房者可以起诉这类房屋所有者。如果能够与房主达成协议,支付相关的违约金,协商解决此类租房问题,我国的法律对此进行相关的保护。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用人名做商标算侵权吗
    要看具体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当事人主张诉争商标损害其姓名权,如果相关公众认为该商标标志指代了该自然人,容易认为标记有该商标的商品系经过该自然人许可或者与该自然人存在特定联系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商标损害了该自然人的姓名权。当事人以...

·申请著名商标满足哪些条件,需要什么资料?
    申请著名商标满足哪些条件,需要什么资料?著名商标比一般的注册商标享有更高的知名度及商业价值,那么商家需符合哪些条件才能申请著名商标呢?而在申请的过程中又要准备哪些材料呢?针对这两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著名商标的申请条件 1、该商标注册已满三年且自注册之日起连...

·劳动者辞职时要注意哪些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如果因为个人原因想离职的话,总要经过辞职这个阶段。辞职并不像很多人想象的那样,说一声儿就行,辞职不当往往会给劳动者带来后续的麻烦。那么,劳动者辞职时要注意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劳动者辞职时要注意哪些 新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灵...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时效是什么
    一般刑事案件都是由公安机关来立案侦查的,但同时我们也发现,对于一些犯罪,可能是因为时间比较长了吧,即使之后有人进行了举报,但往往都是以超过了规定的追诉时效而不予追究了。那究竟这个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时效是什么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时效是什么 对过去的犯罪...

·开发商应当按照约定时间,向购房者交付商品房,若出现延期交房的
    开发商应当按照约定时间,向购房者交付商品房,若出现延期交房的情况,那此时开发商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了。不过这种情况下,对于购房者而言应该如何追究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责任呢?下面,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责任该怎么追究 1、继续履行交房的义务。 《合同法...

·有限公司法人和股东的责任承担什么责任?
    有限公司法人和股东的责任承担什么责任? 一、有限公司法人和股东的责任承担什么责任? 一)有限公司法人的责任承担 1、合法经营、合法履行纳税义务。刑事风险是后果比较严重的风险,会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际经营人、主要负责人产生包括人身自由在内的风险。 2、把控企业不做:非法集...

·卷款逃跑怎么定罪
    卷款逃跑怎么定罪 ?一、卷款逃跑怎么定罪 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卷款逃跑,可能涉嫌贪污罪,如果是一般公司工作人员,可能涉嫌职务侵占罪。 以贪污罪来说,《刑法》规定,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所谓国家工作人员,是...

·自书遗嘱和非婚生子女是否能够继承遗产?
    自书遗嘱和非婚生子女是否能够继承遗产?1、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换句话说,婚生子女该有的权利,非婚生子女同样拥有。2、既然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那么非婚生子女当然享有继承权。按照《民法典》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的继...

·专利费用减免条件有哪些?
    专利费用减免条件有哪些?1、对于申请专利减免费用也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享受减免的费用的,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就可以减免专利申请的费用:(1)上一年度的月平均收入低于5000元的个人,也就是年收入在6万以下的个人才能减免专利申请的费用。(2)上一年度企业要缴纳...

·车身划痕险买多少
    车身划痕险买多少合适现在人们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很多家庭都开始购买自己喜欢的车,买了车之后就会给自己心爱的车上保险,汽车保险购买的原则是我们首要关注的问题,对于附加的保险车身划痕险也是我们想要知道的问题,车身划痕险买多少合适?我们来了解一下。 一、车身划痕险 划痕赔付限额2000元...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