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故意毁坏财物刑事悔过书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故意毁坏财物刑事悔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故意毁坏财物刑事悔过书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故意毁坏财物刑事悔过书的内容有哪些?悔过书是犯错人为了表示对自己的错误行为进行反省悔悟的书面形式,并希望今后在大家的监督下彻底改正的一种自我批评性的应用文体。故意毁坏财物刑事悔过书的内容有: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故意毁坏财物的情况、对犯罪事实的认定、悔过情况、有关赔偿的认定、法律依据以有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格式和内容1.格式。悔过书一般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2.标题。悔过书的标题通常是在第一行居中写上“悔过书”三个字。3.正文。悔过书正文需写明以下一些内容:首先,写清犯错误的基本过程,同时交待出所犯错误的性质、后果及造成的危害性。在叙述事情的过程时,要求要将事件的前因后果叙述清楚。其次,在分析所犯错误的基础上,提出今后改正的决心和改正方案。改正方案要具体可行,以备有关单位和群众的监督执行。4.落款。落款要求悔过人写出自己的姓名,并签上日期,需注意的是姓名前一般还需加上“悔过人”三个字。故意毁坏财物刑事悔过书应当着重围绕毁坏财物的犯罪事实来进行,一般还需要对因故意毁坏财物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情况进行赔偿,并对有关道歉的情况进行说明,在司法实践中,刑事悔过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认定为主动对相关情况进行认定。
  
  
  

·设计文件的质量要求
    (一)设计方案必须符合计划任务书和上级审定的要求,如设计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认为应修改计划任务书中某些条文时,要提出具体意见和论据,报请原计划任务书的主管单位,再以补充或修改的任务书为据,进行设计。
(二)符合颁发的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技术规定,如对所采用的规范、规程和规定的...

·公民的人身要是遭受了事故损害,进行医治的时候比如会导致人体营
    公民的人身要是遭受了事故损害,进行医治的时候比如会导致人体营养成分的流失,此时可能就会涉及到对伤者营养费的赔偿。那么在工伤事故中,工伤赔偿有营养费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工伤赔偿没有营养费。 工伤保险待遇中,没有营养费,只有住院伙食补助费,其标准由所在省...

·经济的发展使得我国的汽车保有量越来越高,但随之而来的是不断增
    经济的发展使得我国的汽车保有量越来越高,但随之而来的是不断增多的交通事故。在导致交通事故的原因中,司机醉驾是不可忽视的一个原因。醉驾当事人除了会被刑事处罚外,还会接受行政处罚,不过,如果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有误,可以申请复议,那醉驾申请复议成功还会不会判刑?一起通过以...

·在职员工能否做其他公司的股东?
    在职员工能否做其他公司的股东?1、如果只是一个公司的普通员工,在别的公司担任股东是没有限制的,但如果是高级管理人员就会受到《公司法》及原公司章程的限制,不得自营同类业务。如果是公司普通员工但与公司签订有竟业禁止协议的,不仅在位期间不得作为同行业其他公司的工作人员,在辞职后的规定时...

·法律规定累犯能不能判拘役
    法律规定累犯能不能判拘役根据《刑法》的规定,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并没有规定不可以判处拘役。对累犯应该判处什么样的刑罚,主要的还要根据其所犯罪的性质和情节轻重来判处。如果情节较轻的或法律规定最高刑为拘役的,仍可能会被判处拘役。如在危险驾驶罪中,最高量刑为六个月的拘役和罚金,虽然构...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是什么?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是什么? 房子对于人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那么这就涉及到了建筑业的发展,随着建筑业的发展,这当中就会存在建筑安全的问题,因为房屋建筑的安全性是非常重要的,关乎人民的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我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在建筑完工的时候要进行验收,那么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是...

·犯罪分子得了甲亢能否关押?
    犯罪分子得了甲亢能否关押?可以监外执行,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相关规定:第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已经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患有属于本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工作间隔时间猝死算不算工伤
    工作间隔时间猝死算不算工伤?符合法定条件的才算是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包括哪些?
    在当今这个社会,不论是做什么事情,都十分的讲求证据,没有证据就意味着你所主张的事情不成立,这一点不仅在现实生活中是这样的,在法律上更是如此,比如说刑事案件中,需要当事人对其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那么,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包括哪些?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

·一、房屋租赁合同附随义务可以添加吗?
    一、房屋租赁合同附随义务可以添加吗?可以添加;目前,各国立法对附随义务并没有明确规定其涵义,故学界对其表述也并不一致。在我国,有人认为,附随义务是依诚实信用原则,债务人于契约及法律所定内容以外,尚负有的义务。有人认为附随义务是为使债权能圆满实现,或保护债权人其他法益,债务人除给付...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