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产买卖过程中发生的逾期过户情况是比较多的,此时需要卖方协助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房产买卖过程中发生的逾期过户情况是比较多的,此时需要卖方协助
您的位置:首页  »  
 

房产买卖过程中发生的逾期过户情况是比较多的,此时需要卖方协助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房产买卖过程中发生的逾期过户情况是比较多的,此时需要卖方协助买方一起办了过户手续,但有的时候逾期过户也是会出现在买方身上。那么二手房买方逾期过户有什么风险?如果二手房卖方逾期过户该如何处理,怎么办呢?下文就将给出具体的答案。
  一、二手房逾期过户有哪些风险?
  
  (一)房屋权利受到限制。比如,房屋产权所有人由于民事诉讼、刑事惩罚等,使房子被查封、抵押,卖方权利就不能全面行使。如果购房者购买了这样的房子,将承担很大风险,房子可能被没收、拍卖,购房者只能向卖房者要求返还本息。即便与卖房者进行了房屋交易公证,也属于无效。
  (二)房屋共有人不同意卖房。房屋共有人通常指房主的妻子或丈夫,购房者在买房时要房主与共有人都同意才行。段律师说:“我曾经见过这么一个例子,当时购房者直接和房东签订了合同,并做了房屋买卖公证,但公证时房东的妻子因有事未在场,结果首付款都付了,房东却说房子不卖了,因为他妻子不同意。”
  (三)卖房者对房屋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比如一些单位分房后,房子就由职工一直居住,但是单位并没有将房子产权转给职工个人,此时居住者对房子只有使用的权利,而没有买卖的权利。这样的房屋买卖合同,一般公证处不予公证,即使公证了也不具法律效力。
  (四)一房二卖的风险。如果逾期办理过户,由于房屋产权并没有发生转移,因此卖方完全可以将房屋再卖一次,从而影响到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二、二手房卖方逾期过户怎么办?
  二手房卖方逾期过户怎么办?有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处理,既然对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过户房屋,那么属于违约行为,购房者可以要求对方立即过户,并承担违约责任,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或者要求对方赔偿你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而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下列情况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你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卖方逾期过户属于上述规定的第二种情况,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并要求卖方承担双倍定金的赔偿责任。在二手房交易时, 需要由卖方协助一起办理房产的过户手续,虽然常见的是卖方逾期过户的情况,但也有一些时候是买方逾期过户,这样也是会给买方造成很大风险的。具体二手房买方逾期过户有什么风险,我们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讲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婚前检查的范围是怎样的?
    一、婚前检查的范围是怎样的男女双方结婚后,要想生一个健康的宝宝,必须具备优生的条件。婚前检查是确保优生的一个关卡。第一,通过检查,看男女双方有无有碍优生的疾病。如先天性心脏病、精神病、痴呆、癫痫、色盲等。这些都是可能遗传给下一代的疾病。第二,婚前检查,有利于发现男女生殖器官的疾病...

·公司贷款通过购销合同可以借到款吗?
    公司贷款通过购销合同可以借到款吗?一、什么是银行贷款? 银行贷款,是指银行根据国家政策以一定的利率将资金贷放给资金需要者,并约定期限归还的一种经济行为。一般要求提供担保、房屋抵押、或者收入证明、个人征信良好才可以申请。而且,在不同的国家和一个国家的不同发展时期,按各种标准划分出的...

·印刷品订货合同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兹因甲方生产需要向乙方订印下列印刷品,经双方协商同意订立合同如下:
  1.印刷品名称、数量及交货日期:
  ┌──┬──┬──┬───┬───────┬───┬───┬─────┐
  │...

·股票诈骗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股票诈骗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一、股票诈骗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l、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

·保单合同生效日期是什么?
    保单合同生效日期是什么时候? 近年来,保险已经走进千家万户,人们对于保险的观念也在发生着改变。那么我们购买了一份保险,保单合同生效日期是什么时候呢?接下来就跟着的我们一起来学习关于保单合同生效日期相关的知识吧。 保单合同生效日期是什么时候 应该是保险合同,保单是双方签订保险...

·贵阳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贵阳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随着贵阳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很多郊区的土地上盖起了高楼大厦。农民的土地被征用后,征地部门会发一笔征地款,这个是被征地农民最关心的事情。每个城市都会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制订符合实际的补偿标准。那么贵阳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总结...

·在我国未成年工的年龄是多少岁
    未成年工有别于童工,就我国的规定来看,虽然法律明确禁止用人单位招用童工,但却是允许单位录用未成年工的。只不过此时需要单位充分保证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而已。那具体来说在我国未成年工的年龄是多少岁?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在我国未成年工的年龄是多少岁 我国劳动法规定 ...

·夫妻共有财产分配有哪些原则
    我们常说的夫妻共同财产又可以叫做夫妻共有财产,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对夫妻共有财产做出认定是很重要的,因为只能对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配,不过在分配的时候有一定的原则,下面我们告诉您夫妻共有财产分配有哪些原则。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

·新刑法偷税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新刑法偷税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只要是公司企业经营都是必须要缴纳相关税费的。但是有些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进行伪造,擅自销毁账簿,变造隐匿等行为,这就触犯了偷税罪,那么新刑法偷税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呢!本文我们将对偷税案立案标准等内容进行整理资料,为您解决疑惑。立案标准:逃...

·怎样起诉被人故意伤害
    若公民的人身被他人故意实施侵权行为,同时也造成了损害结果的话。此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实践中,受害人该怎样起诉被人故意伤害呢?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又该如何来赔偿?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样起诉被人故意伤害 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