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转让公告诉讼时效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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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公告诉讼时效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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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公告诉讼时效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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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转让公告诉讼时效中断
  
  一、债权转让公告诉讼时效中断吗
  
  可以中断。
  
  (1)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通知上签章,或者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
  
  (2)债权转让发生在债权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内。
  
  需要注意的是,只要将债权转让通知送达债务人,债权转让协议不需要催收内容。
  
  二、债权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
  
  (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2)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3)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4)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5)申请仲裁;
  
  (6)申请支付令;
  
  (7)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
  
  (8)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
  
  (9)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
  
  (10)申请强制执行;
  
  (11)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
  
  (12)在诉讼中主张抵销;
  
  (13)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
  
  (14)、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断。前述机关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立案、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刑事案件进入审理阶段,诉讼时效期间从刑事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
  
  (15)、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
  
  (16)、债权转让的,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
  
  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很多种,比如说申请了仲裁或者是当事人双方中有一方下落不明,没有特殊形况,不可以申请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中断需要重新进行计算,诉讼时效中断的好处的就是可以有跟多的时间,来进行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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