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法包括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债权法包括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债权法包括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债权法包括什么?
  
  目前在我国没有出台单独的债权法,在其他法律如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涉及到关于债权的法律条文。那么我们就来为您介绍债权法包括什么以及债权法相关法律条文。您遇到关于债权的纠纷时,就可以运用这些知识。
  
  一、债权法包括什么呢?
  
  目前在我国没有出台单独的债权法,在其他法律如民法典合同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涉及到关于债权的法律条文。
  
  一、相关法律条文
  
  1、涉他合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1)第三人的地位——并非债的主体;
  
  违约责任——仍由原来的债务人向原来的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二十二条??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第三人主张。
  
    第五百二十三条??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2、第三人原因导致的违约(《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五百二十三条??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3、加害给付中的违约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
  
  第三十五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4、转租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承揽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1)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2)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第七百七十二条??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七十三条??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6、多式联运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八百三十八条??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履行或者组织履行多式联运合同,对全程运输享有承运人的权利,承担承运人的义务。
  
    第八百三十九条??多式联运经营人可以与参加多式联运的各区段承运人就多式联运合同的各区段运输约定相互之间的责任;但是,该约定不影响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承担的义务。
  
  从我们为您解答的债权法包括什么相关内容中,知道了债权法的概念,实质性的债权法范围比形式上的债权法更广。债权法对调节商品流通关系发挥了关键性作用。在债权法相关法律条文中,合同法相关规定指出了对相关人员权利义务的划分。

·工商变更法人需要什么资料?
    工商变更法人需要什么资料?一、工商变更法人需要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

·哪些情况下不允许离婚?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考虑到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及中止妊娠后的身体和心理状况,从保护女性及子女利益的角度考虑,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在此期间,如果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在此限。...

·犯交通肇事罪的条件有哪些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法律中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条件有哪些呢?关键要查清行为人是否有主观罪过,是否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等等。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犯交通...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顺序是怎样的?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顺序是怎样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安抗辩权能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的行为产生,并促使对方履行义务。许多人不知道它的成立条件,进而导致了人们不懂得行使不安抗辩权的顺序。那么,行使不安抗辩权的顺序是怎样的呢?下面让我们简单和您聊一聊。 一、不安抗...

·用人单位什么时候签合同比较好
    按照《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实际的用工关系之后,就需要尽快的签订劳动合同,并且还要求是以书面的形式签订。那一般来讲,用人单位什么时候签合同比较好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看看相关介绍。 一、用人单位什么时候签合同比较好 《劳动...

·现在小孩抚养最低标准是多少钱
    现在小孩抚养最低标准是多少钱 许多时候,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才需要对小孩的抚养权以及抚养费问题作出处理,而此时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就是要支付抚养费的主体。那现在小孩抚养最低标准是多少钱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现在小孩抚养最低标准是多...

·以往的住房是需要购买才能享受周边的一切配套,今年7月广州市政
    以往的住房是需要购买才能享受周边的一切配套,今年7月广州市政府发布了加快房屋租赁市场的通知,提到了租售同权,租房人享有和买房人一样的基本公共服务。这样也一来可以缓解人们的买房热情,租房人的权利体系也得到了认可。那跟我们一起来了解租售同权地区试点城市有哪些以及租售同权到底有没有用吧...

·交通事故调解应该注意什么,如何进行交通事故调解?
    相比诉讼,调解更加节约时间,更加节约当事人解决问题的成本,因此在实务中调解越来越受到受害人的青睐。那么,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如何进行交通事故调解呢?而在进行调解的过程中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如何进行交通事故调解 (一)交通事故损失赔偿调解须在交通事故...

·欠钱不还无欠条怎么办?
    欠钱不还无欠条怎么办?没有借据,有其他证据材料能够证明借贷关系事实也行,比如说银行的交易流水、债务人承认借款事实的录音、录像等。对方欠钱不还,债权人没有欠条也是可以起诉的,但是需要一些间接证据来辅助,比如人证、聊天记录、转账凭证或电话录音等,证据越充足,案件赢的概率就越大,拿回借...

·连带债务诉讼时效届满会怎么样
    连带债务诉讼时效届满会怎么样1、债务人可以不履行债务;2、债权人丧失胜诉权。债权人告到法院,如果法院审查认为没有正当理由而时效已过的话,就不能判他胜诉。在法学上,将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称为“自然债务”。3、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由于不知道时效规定或者明知道时效规定而自愿履行债务的,...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