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租房通常都是有一个期限的。实践中,有的人可能会在租房期限尚未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租房通常都是有一个期限的。实践中,有的人可能会在租房期限尚未
您的位置:首页  »  
 

租房通常都是有一个期限的。实践中,有的人可能会在租房期限尚未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租房通常都是有一个期限的。实践中,有的人可能会在租房期限尚未到期之前,将自己承租的房屋转租出去。那么租房未到期转租合法吗?可能很多人都没有实际想过这个问题。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一、租房未到期转租合法吗
  房屋转租,是指房屋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的行为。承租人转租房屋是否合法要看具体情况来确定,具体来说,合法的转租须符合以下条件:
  1、转租须经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转租已不属于正常使用的范畴,必须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否则无效。
  2、转租的租金不得高于原租金,确实需合理提高,提高的收入应交给房屋所有权人。租金是房屋的收益,应由房屋所有权人取得。凡未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而转租的,或谋取租金差价的转租,房屋所有权人有权要求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并可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如果存在不得转租的情形,则承租人的转租行为就不合法。不得转租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房屋不得转租;
  2、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房屋不得转租;
  3、预租的商品房不得转租;
  4、违背双方意愿,双方经共同讨论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房屋不得转租;
  5、租赁合同中未约定可以转租,且出租人不同意转租的,承租人也不擅自转租房屋。
   二、房屋转租注意的事项是什么
  1、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2、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不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3、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业转租给第三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4、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5、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必须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办理备案需要提交的资料:
  (1)房地产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2)出租人、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法人、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
  (3)房屋租赁合同。
  经过上文的介绍,相信您对“租房未到期转租合法吗”已经有所了解了吧。其实,我国是允许承租人在租房合同到期之前将房屋转租给他人的,但此时必须要经过出租人的同意,否则的话就会构成非法转租,那么就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我们都知道在我国女性是最受保护的人群
    我们都知道在我国女性是最受保护的人群,特别是在工作中国家对于女职工孕期、产期、都是有一些特残的待遇,那么女职工流产假规定是怎么样的?女职工的流产假有两种,一种是没满4个月可以休15天,满了4个月是可以休20天,那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殊规定
    2012年的时候国务院审议通过了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特殊规定,其中,更加详细的对女职工的劳动权益等做出了规定。那么您知道都有哪些方面的规定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殊规定 第一条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

·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立案标准
    1、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34条规定: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

·刑诉法规定的期间的内容是什么?
    在很多地方我们经常听见期间这个词,例如节假日期间、诉讼期间、侦查期间等等,法律方面的期间主要是指法定的和制定的期间,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对于期间也进行了详细的规定,除非在个别的情况下期间是由人民法院的制定的之外,很多时候都是以刑诉法规定的期间的内容为法定的期间的。 一、刑诉法规定的期...

·该怎样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如何解除
    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的解除,只对未履行的部分发生效力,不涉及已履行的部分。那么,现实生活中,究竟该怎样解除劳动合同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该怎样解...

·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是多久
    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是多久 一、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是多久 由于商品房的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买房人所取得的只是房屋以及房屋所占的土地使用权 (支付的房价实际上就包括了二者),所以土地使用权能用多长时间就关系到购买人的切身利益。法律对土地使用权按不同的用途规定了不同的使用年限,即居住用...

·法定继承怎么分割遗产遗产的分割由继承人具体协商遗
    法定继承怎么分割遗产遗产的分割由继承人具体协商遗产的分割方式;继承人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调解确定遗产分割的方式;调解不成的,则通过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确定遗产的分割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分割方式:1、实物分割。遗产分割在不违反分割原则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实物分割的方式。适用实物分割的...

·再审后将案件发回重审作出的生效裁判可以申请再审
    民一庭2021年第37次法官会议纪要认为:再审撤销原判(包括一审生效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后,当事人的诉讼回复至原一审裁判之前的状态,其诉讼请求未被生效裁判所羁束,讼争的民事法律关系仍处于待决状态,一审法院应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重新进行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建筑工地农民工工资拖欠怎么办?
    工程建设中,支付农民工工资本是一件再正常不过的事情,可是,某些包工头违背道德信义,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讨薪的方式有很多种,您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下面我们给您介绍一下建筑工地农民工工资拖欠怎么办的解决方法,您可以了解一下。 建筑工地农民工工资拖欠的解决办...

·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是多少
    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是多少我国对《公司法》作出的修改,其中一大亮点,就是取消了关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相应规定,如今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但是对于一些比较特殊的公司,法律还是规定了相应的注册资本的,比如保险公司。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解答。保险公司...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