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企业劳动合同书范本应当包含什么内容?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一、企业劳动合同书范本应当包含什么内容?
您的位置:首页  »  
 

一、企业劳动合同书范本应当包含什么内容?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企业劳动合同书范本应当包含什么内容?
  
  
  其条款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二、劳动合同范本的参考
  
  
  劳动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为______________期限劳动合同。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规定的技术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八小时工时制度。
  
  
  第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
  
  
  第六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
  
  
  (四)、劳动报酬第七条甲方每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第八条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无需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按照甲方单位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五)、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第十二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第一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一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六)、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期内,甲方除《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九条、乙方除《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外,均不得解除合同或自行离职,否则应支付违约金500元。
  
  
  2.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劳动合同,除遇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给对方赔偿经济损失。赔偿金额按有关规定或实际情况确定。
  
  
  乙方应遵守如下规定:乙方应每天按正常上班时间到甲方报到。
  
  
  (七)、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十三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综上所述,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对劳动双方的一个保障,因此是具有法律效益的,所以要将劳动双方的信息,责任,内容等等注明,以及劳动者的工资是怎样发放什么日期发放,如果双方违背劳动条约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都需要说明清楚,最后是双方签字。
  
  
  
  

·隐名股东需要承担公司亏损吗?
    隐名股东需要承担公司亏损吗?是需要承担的;隐名股东是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与此相对应,显名股东(或挂名股东)是指记载于工商登记资料上而没有实际出资的股东。隐名股东又称实际投资人...

·一、黑龙江省交通事故误工费标准是多少钱?
    一、黑龙江省交通事故误工费标准是多少钱?“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1、固定收入...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主要内容是什么?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加强对施工关键部位安全防护的管理 对于升降机上下出口、楼梯口、通道口、施工预留口、阳台口、边缘口等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关键部位,应当设有安全防护措施,如安装防护栏杆、防护立网、加盖防护等。 二、加强对安全网架设的规范化管理 建筑工程施工中...

·武城县工伤认定申请如何办理?
    职工在不幸遭遇工伤事故时,要求工伤赔偿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尤其对于家庭经济条件较为困难的工伤职工来讲,工伤赔偿更是养家糊口、度过难关的必需资源,而申请工伤赔偿首要的就是通过工伤认定,如果出现资料不齐全、条件不清楚等情况,轻则延误了申请赔偿的办理时间,重则无法再申请工伤赔偿,那么,武...

·房屋赠与没有合同赠与行为是否有效
    房屋赠与没有合同赠与行为是否有效 一、房屋赠与没有合同赠与行为是否有效 房屋赠与,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因此要是当事人进行了房屋赠与而没有具体签订书面合同的话,那么这时的房屋...

·用刀故意伤人罪怎么判
    持刀伤人涉及到故意伤害罪,构成本罪的伤害程度限于轻伤、重伤、伤害致死三种情况,轻伤以下的轻微伤和一般的殴打行为,不能构成本罪。但是故意伤害致人轻微伤,一般会受到行政处罚,也就是治安处罚,并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持刀故意伤人致人轻微伤,可以行政拘留15日以下并处罚款,而且还须承担民事...

·过失犯罪三者险赔不赔?
    因过失犯罪保险公司赔吗?不赔,保险公司不赔的主要原因有几点:第一,带病投保且没有告知。这种情况被保险公司查出来,一般就不赔。第二,职业工种告知不实。投保的时候是一个高风险工种,比如建筑工人,但告诉保险公司是办公室内勤。这样的情况,保险公司一般也不赔。二、法律规定我国《保险法》规定...

·软件技术贸易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
    软件技术贸易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 软件技术贸易合同 受让方(甲方)_______国________公司________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 法 定 代 表 人:________ 职务:________ 转让方(乙方)_______国_______...

·盗墓文物死亡1人最高刑罚是什么
    盗墓文物死亡1人最高刑罚是什么?盗墓文物死亡1人最高刑罚很有可能是死刑,盗墓和致人死亡构成两种不同的罪名,一般会被数罪并罚。数罪中有一罪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刑法》有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

·车撞人保险赔偿误工费怎么赔偿
    车撞人保险赔偿误工费怎么赔偿一、医疗费(治疗费):指受害人实际治疗支出和再次治疗支出的总和。需要提供住院病历、门诊病历、住院用药明细等相关治疗证明。二、误工费:指受害人误工期间固定工资额度或实际减少的收入。需要提供医疗机构出具住院证明,疗养期限证明,劳动合同,工资清单、减少收入证...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