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履行期限是否包含质保期?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合同履行期限是否包含质保期?
您的位置:首页  »  
 

合同履行期限是否包含质保期?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合同履行期限是否包含质保期?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一、合同履行期限是否包含质保期
  合同的履行期是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限内将合同履行完毕的时限。合同的履行主要包括价款、履行时间、履行地点、履行方式等。
  但履行期一般并不包括质保期。货物的质量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行业标准的,按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每类商品的质保期国家或行业一般都有规定的。货物的质量问题一般只能在合同履行期满后才能表现出来,出了质量问题仍是违约,违约方应该赔偿。有些特殊的商品在履行期内就能发现问题的,若根本没有使用,可以立即退货或换货就是了。
  合同的履行期限是合同的主要条款,在签订合同明确履行期限是正常的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履行期限是指合同的当事人所约定的履行合同义务的时间界限,包括交货时间和付款时间。
  而保质期限与合同的履行期限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保质期是对产品的质量期限的保证,也可以在合同中进行约定,但不得违反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等规定,通常在保质期内产品如出现质量问题是在合同的履行期限界满后才发生,当然在特殊的合同中比如长期性合同而产品是在跨度时间较长的期限内分次履行的,而产品又属易腐变质的产品的情况下,可能产品在保质期内便出现了质量问题,这时就可能还仍在合同的履行期限内。
   二、合同履行期限的法律规定
  《合同法》对买卖合同交付期限作了如下规定:
  (一)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时间内的任何时间内交付(《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二)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按下列方式确定:
  1、协议补充。不能达成协议补充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2、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
  (三)标的物在合同订立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的时间(《合同法》第一百四十条)。
  (四)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综上所述,合同履行期限是否包含质保期是没有法律相关规定的。合同履行期与质保期是两个法律概念,是分属于不同的法律范畴的,两者之间没有必然的法律关系,合同无法为商品质保提供法律依据,合同履行也不以商品质保为前提,

·十二条肋骨骨折工伤算几级?
    我们的日常工作中难免会发生一些意外,不管是我们自己的操作失误造成的还是纯粹的意外事件亦或者是不可抗力。在法律意义上都是属于工伤的,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十二条肋骨骨折工伤在后期的劳动能力鉴定中能够定位几级,对以后的生活工作难免会带来一些障碍,同事也关系到后期的赔偿问题。 一...

·取保候审后能再羁押吗
    取保候审后可能再羁押。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71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

·合同生效的条件分别是什么?内容有哪些
    合同生效的条件分别是什么?内容有哪些 一、合同生效的条件分别是什么?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缔约能力,才能成为合格的合同主体。若主体不合格,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当...

·教师拘役实刑一定开除吗?
    教师拘役实刑一定开除吗?教师拘役实刑不是一定开除的,拘役不是有期徒刑。教师被判处拘役,不会被开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拘役具有如下特点和内容:拘役适用的对...

·滑道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是什么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房地产项目转让时,应当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转让房地产的条件。 要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这是出让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也只有出让合同成立,才允许转让; 要按照出让合同约定...

·鉴定工伤仲裁时效为多久?
    鉴定工伤仲裁时效为多久?为一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

·商家欺诈消费者行为都有哪些
    商家欺诈消费者行为都有哪些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主要有:1、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2、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3...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租赁是否合法?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租赁是否合法?现实生活中,由于农村土地租金比较便宜,有很多人通过租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来搞厂房,从事非农生产。那么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租赁是否合法?下面我们整理总结了相关资料,让我们通过这篇文章来做个具体了解吧。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租赁是否合法?而国家《土地管理法...

·一方有病另一方起诉离婚可以离婚吗
    我们知道男女结婚的时候,如果一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时,此时就是属于禁止结婚的条件,不会允许男女领取到结婚证的。鉴于此,有的夫妻在婚后发现一方患病了,此时不想拖累自己而生出了离婚的打算。那么一方有病另一方起诉离婚可以离婚吗?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一方有病另一方起...

·一、单位员工随时辞职怎么办?
    一、单位员工随时辞职怎么办?可以追究违约责任,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如果员工不辞而别,未作说明,单位可视情况发展作出处理,如果员工仅是失踪了几天,又回到公司则应视为旷工,如果员工持续不归,经通知仍不回公司或无法通...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