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行政赔偿数额计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行政赔偿数额计算
您的位置:首页  »  
 

行政赔偿数额计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数额,应当以职工年平均工资除以全年法定工作日数的方法计算。年平均工资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为准。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历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三)项规定的生活费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民政部门有关生活救济的规定办理。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至死亡时止。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贷款案件的审理时间一般是多久
    贷款案件的审理时间一般是多久?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

·家庭纠纷导致故意毁坏财物罪如何处罚?
    家庭纠纷导致故意毁坏财物罪如何处罚?家庭纠纷导致故意毁坏财物罪将会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也可以这样说,它是指故意地非法地毁灭或损坏公共财物或公民私人所有的财物.使某项财物的价值与效用...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基本流程
        出现交通事故后首先要做的是及时报案。出了交通事故除了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外,还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一方面让保险公司知道投保人出了交通事故,另一方面也可以向保险公司咨询如何处理、保护现场,保险公司会教车友如何向对方索要事故证明等。 ...

·夫妻离婚后对债务如何承担
    夫妻离婚后对债务如何承担(一)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存续期间为家庭共同生活,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职务及其家庭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具...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的,是否可以再次享受停工留薪期?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最高院公报关于职工工伤复发,经确认需治疗的,可重新享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停工留薪期待遇 因此,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的,在其已经享受的停工留薪期的基...

·一、合伙企业解散财产分配是怎么样的?
    一、合伙企业解散财产分配是怎么样的? 公司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后,公司清算组通过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之后,确认公司现有的财产和债权大于所欠债务,并且足以偿还公司全部债务的,应当按照法定的顺序向债权人清偿债务。首先,应当支付公司清算费用,包括公司财产的评估、保管、变...

·民法典对与夫妻一方债务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对与夫妻一方债务的规定是什么?离婚的时候很多夫妇都会出现很多的问题纠纷,主要的问题无非就是关于孩子以及财产,这两个问题直接关乎到双方的切身利益,因此这两个问题是焦点问题,财产以及债务是离婚时候必须要解决妥当的问题,那新婚姻法 一方债务的规定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

·劳动争议仲裁证据质证
        1.证据应当在开庭时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

·什么是委托贷款?委托贷款算并购贷款吗?
    什么是委托贷款?委托贷款算并购贷款吗? 一、委托贷款算并购贷款吗 委托贷款和并购贷款都算贷款的两种方式,不过这两种贷款方式不能混为一谈,委托贷款也不算并购贷款。 二、委托贷款 1、什么是委托贷款 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合法来源的资金转入委托银行一般委存账户,委托银行...

·离婚后再婚前任孩子继承权的资格与现任孩子一样吗?
    离婚后再婚前任孩子继承权的资格与现任孩子一样吗?离婚后再婚前任孩子继承权的资格与现任孩子一样,再婚后的子女,如果存在相互的抚养关系的,那么也有对方当事人的继承权(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有抚养关系的,为遗产第一序位继承人),继承开始后,同一序位继承人原则上应该等额分配遗产。遗产按照下...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