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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许可协议提前终止的材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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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许可协议提前终止的材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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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许可协议提前终止的材料有哪些?
  
  一、商标许可协议提前终止的材料有哪些?
  
  提前终止不需缴纳归费,需提交的材料有:
  
  1、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提前终止申请书;
  
  2、许可人与被许可人签订的终止协议或法院及仲裁机关做出的终止决定,终止协议或终止决定应在三个月之内报到商标局;
  
  3、原备案通知书。
  
  4、代理人委托书。
  
  商标局审核合格后出具《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提前终止通知书》,发布公告。不符合条件的,进行补正。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终止后,原被许可人仍继续使用许可人商标,许可人可以依法追究其商标侵权责任。
  
  二、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商标使用合同终止的主要情形有:
  
  1、到期终止;
  
  2、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提前终止合同;
  
  3、其他需提前终止合同的情况。
  
  合同到期终止的,合同备案自动失效。合同提前终止时,双方应当签订终止协议。合同双方就合同终止发生争议的,应请求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依据裁定向商标局办理提前终止备案,商标局予以公告。
  
  三、商标使用许可需备案吗?
  
  商标使用许可需备案, 我国《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至此,我们找到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关于提交商标局备案条款的出处。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要素及生效条件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是指商标专有权人(商标使用许可人)与商标使用被许可人,就注册商标的许可使用及相关事项进行约定的合同。除经双方约定达成一致的普通合同条款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一般应当包含许可使用商标的内容、许可使用范围、许可使用年限、许可使用种类等条款。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经商标使用许可人和商标使用被许可人签署后便可生效。
  
  商标权的使用必须经过商标所有者的授权,在对相关商标权进行使用情况认定时,必须由双方对使用情况进行处理,并签订有效的协议,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而定,如果对相关情况不了解的,可以直接咨询商标使用管理部门,并按要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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