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民的面包车载货怎么定义?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公民的面包车载货怎么定义?
您的位置:首页  »  
 

公民的面包车载货怎么定义?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公民的面包车载货怎么定义?面包车载货经常被定义为客货混装属于违章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 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速不得超过4米。超过标准的视为客货混装。载货汽车拉人同样也有标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在城市道路上,货运机动车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况下,车厢内可以附载临时作业人员1人至5人;载物高速超过车厢拦板时,货物上不得载人。 如果载客汽车违反上述规定载货或者载货汽车违反上述规定载人,则视为客货混装。二、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第九条 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四)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第十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申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前,应当与运输线路目的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决定。面包车载货显然是违反了我国相关运输条例规定的,面包车在出厂时的设计就是用于载人,其技术指标是不适用于载货的,具体情况下应当根据相关规定来进行处理,如果交警部门发现公民的面包车用于载货的情况下,可以对驾驶人员进行处罚。
  
  
  

·新婚姻法关于车辆分割是怎么规定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一、《民法典》关于车辆分割是怎么规定的?对汽车财产分割,没有变化,如果是婚姻存续期间购买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应当分割。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

·盗墓三级文物量刑标准是多少年?
    盗墓三级文物量刑标准是多少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借款纠纷处理方式有几种
    借款纠纷处理方式有几种 一、借款纠纷处理方式有几种 1、人民法院审查借贷纠纷案件的起诉时,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2、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

·一、离婚财产全部给子女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一、离婚财产全部给子女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离婚财产全部给子女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一般来说,家庭财产是由夫妻两人通过劳动积累的,未成年人尚未参加劳动,无经济收入,因此,在父母离婚时,未成年的孩子无权分得家产。 当然,未成年人也可以通过一定的途径获得个人财产,并受到法律保护。因...

·眼睛十级工伤鉴定标准2023的内容是什么?
    眼睛对一个人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劳动过程中眼睛受到工伤就属于非常严重的情况,眼睛工伤鉴定标准也分为十级,每一级对应不同程度的工伤,根据眼睛受到工伤鉴定结果等级的不同,获得赔偿等级也不同,那么眼睛十级工伤鉴定标准2017是什么? 一、眼睛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劳动能力鉴定...

·工作调动后送礼算不算行贿
    一、工作调动后送礼算不算行贿? 如果不是以谋取利益为目的,被提拔后送礼难领导属于感谢,而不是行贿,但送礼的价值应该控制在一定的额度,不然属于违规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市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

·谁有权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谁有权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所谓“主体”,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个人或组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有两类, 一是职工所在的用人单位, 二是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工会组织。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都有权利申请工伤认定。对于用人单位来讲,为受伤...

·室内装修污染解决办法有哪些
    室内装修污染解决办法有哪些?买了新房之后首先就是对房子进行装修,而房主为了省事很多时候都会与装潢公司签订合同让他们代为装修,但是在装修之后如果甲醛或者氡超标,那就直接造成了房屋的污染,此时室内装修污染解决办法有哪些呢?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的内容,阅读一下吧。 一、室内装修污染解决办...

·一、买房子认筹需要注意什么?
    一、买房子认筹需要注意什么?首先要问清楚开盘的时间,开盘方式比如说是排号还是摇号,还是用手机抢号。再者就是认筹金没有选号,能不能退一般都是能退的多长时间退回来。到时候如果选到了房子认筹金抵多少价款。是自动转成定金还是还需要交,最重要的就是一定要分清是认筹金还是定金,如果是定金的话...

·委托加工合同的模式是什么?
    委托加工合同的模式是什么 在委托关系当中委托的事项可以是各种各样的,委托他人管理自己的财务,或者说公司委托给其他的公司加工产品,这都是属于委托关系当中正常的范围。但是委托给其他工厂加工一些原产品的话,委托加工合同的模式我们特地在下文为您列举了一个详细的范文,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