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继承父母股份夫妻共有财产算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继承父母股份夫妻共有财产算吗?
您的位置:首页  »  
 

继承父母股份夫妻共有财产算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继承父母股份夫妻共有财产算吗
  
  
  如果夫妻之间没有对双方继承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作出约定,那么婚后一方继承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直接适用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采取的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并明确规定,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才适用法定财产制。法定财产制中又可分为法定共同财产制和分别财产制,剩余共同财产制,联合财产制等。根据我国新婚姻法规定,我国的法定财产制包括了第十七条规定的法定婚后所得共同制和第十八条规定的法定特有财产制。
  
  
  三、财产特征
  
  
  第一,时间的限定性。即从领取结婚证开始,到解除夫妻关系为止的婚姻关系存续的整个期间的劳动所得、生产经营所得、投资所得、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和赠与所得,以及其它合法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双方未同居、或分居两地,也不论财产是一方或者双方分别管理、使用,只要是婚后所得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如工资,奖金,是最具有时间性的。
  
  
  第二,仅局限于所有权范畴的财产的归属利益。即有形的实物、现金和可预见的收益。
  
  
  综上所述,在我国的婚姻法中对夫妻共同财产是有明确规定的,而对于一方父母中的遗产继承所得,需要看是否有遗嘱说明指定归一方所有,如果说明了那么就是属于个人财产,没说明那么就会算作是夫妻共同财产所得。
  
  
  
  

·一房二卖房子应该属于哪一方
    现实中,经常出现一房二卖的情况。但此时房子只有一套,也就意味着只能有一方能够实际取得房屋的所有权,那您知道一房二卖房子应该属于谁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分析解答。 一、一房二卖房子应该属于谁 (一)若两份合同都没有办理登记。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

·因为这次疫情房贷逾期的后果有哪些
    因为这次疫情房贷逾期的后果有哪些?1、银行催款期间产生罚息若一次未还款,银行将会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通知并提醒你按时还款,同时会产生罚息。若连续三次未还款,银行客户经理将进行催收,同样产生罚息。若逾期次数达到6次以上,这期间可能冻结你的房产。2、房产最终被拍卖若银行催款无果,银行...

·一、离婚后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吗?
    一、离婚后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吗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孩子抚养权都是可以变更的。因为在确定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时,要遵循“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充分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或家庭环境等等因素。如果有抚养权的一...

·农村土地纠纷找谁?有哪些意义
    农村土地纠纷找谁?有哪些意义 在我国基层纠纷中,农村土地纠纷一直占据绝大部分,而因为您法律知识的欠缺,往往会选择比较极端的方式来解决纠纷,成为破坏社会稳定不不安因素。那农村土地纠纷找谁?合理解决有什么意义?希望我们我们整理的内容可以解决您的疑问。 一、农村土地纠纷求助问题 ...

·公司法人要承担公司亏损吗
    公司法人要承担公司亏损吗? 法人是由法律赋予人格意义的组织,有民事权利,同样也要承担民事义务,对公司而言,法人的行为影响公司利益,而公司的运营情况也关系着法人的利益,两者共存互利。那么如果公司出现财政问题,公司法人要承担公司亏损吗?我们从法人的责任和义务进行了分析。 公司法人...

·借条的法律规范格式内容是怎样的?
    借条的法律规范格式内容是怎样的?借条借款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借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担保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

·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费用是多少
    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费用是多少在我国,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单位或个人没有土地所有权,但在获得国家和集体批准的情况下可以获得土地使用权。这时候,我们就要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了,办理相关的证书往往不是免费的。那么,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费用是多少?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下具体的内容吧。一...

·怎样构成事实婚姻的行为?
    怎样构成事实婚姻的行为?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3、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

·试管离婚孩子归谁
    试管离婚孩子归谁 视情况而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

·没有约定竞业补偿费用的竞业限制协议是否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