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离婚孩子抚养费大概多少?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一、离婚孩子抚养费大概多少?
您的位置:首页  »  
 

一、离婚孩子抚养费大概多少?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离婚孩子抚养费大概多少?对于抚养费的具体金额是没有明确规定,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判断、确定子女的抚养费数额时,一般是按照三大标准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如子女在不同的年龄段的需要是不一样,随着年纪的增长,学费、教育费、生活费等都会发生变化。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抚养费并不是漫天要价的,是需要切合抚养人的自身能力,他的工资水平,财产状况,身体状况,如果一方患有残疾或者疾病,自身的生活都难以为继,此时抚养费就应另当别论了。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每个地区的生活水平都是不一样的,比如上海和一个乡镇的差距,明显是不一样的消费水平、物价水平,教育费等等都是有很多差距的,因为要结合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进行确定。二、虽然子女的抚养费标准是没有具体数额的,但是有一般的标准,分为有固定收入的、无固定收入和特殊情况三类:1、对于有固定收入的,要考虑到期月总收入,一般的话,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但是这一般是一个孩子的抚养费标准,对于要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考虑到两个孩子的费用支出更多,抚养费的比例应当适当提高,但是也不能过高,一般的话是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以内。2、而对于无固定收入的,当然就是依据当年的总收入的情况来定了,而对于没有办法提供收入证明的情况,一般是参照同行业的平均收入确定。比例参照有固定收入的比例给付。3、有特殊情况的,就比如说抚养人患病、因伤残疾等原因无力支付的,或者是抚养人突然升职、发家等情况的,可适当降低或提高上述比例。而对于抚养费的支付方式问题,也是争执比较多的一个方面。三、抚养费的给付无非是两种方式,一是一次性给付,一种是定期给付?1、一次性给付现在很多人都愿意采取这种一次性给付的方式,因为有些获得监护权的一方担心对方日后支付不及时或者变卦不愿意支付,或者是抚养的一方,也考虑到一次性支付会减少很多麻烦,双方都愿意采取这种方式,而法院也考虑到双方的情况,法院的执行效率问题,在判决时也会采用这种方式。2、定期给付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候,如果约定定期给付,一般就会明确具体的期限,比如按月还是按季或者是一年一付,具体的金额按照上述的标准进行计算。综合上面所说的,抚养费一般是由双方离婚的父母来进行协商的,而对于费用的标准就要按照实际的情况来进行协商,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所以,为了更好的处理双方的事情就一定要协商才能更好的处理,从而不会引起各种纠纷。
  
  
  

·注册房地产中介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注册房地产中介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一、注册房地产中介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三)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四)有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即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取...

·民事诉讼法合同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合同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一、民事诉讼法合同纠纷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

·还完房贷后如何撤销他项权证?
    还完房贷后如何撤销他项权证?买房,是每一个成家的人都要面临的问题。现在房价越来越贵,很多人便选择贷款买房。贷款买房时,会涉及到一个他项权证,这个证代表着房产的完全产权还不属于你,并且需要还完房贷才能撤销他项权证。下面就让我们告诉您还完房贷后如何撤销他项权证。一、什么是他项权证他项...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亡职工父母符合供养亲属标准的,可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工亡职工本人工资的30%,如果是孤寡老人的工亡职工本人工资的40%,可领取直至二老去世。 2、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可参考劳保部18号令《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三条第三项...

·城镇居民继承农村房产是否合法?
    城镇居民继承农村房产是否合法?城镇居民继承农村房产是否合法需要根据房屋的性质来进行确定,农村自己建造的可以继承,宅基地类型的把握不能够继承。我国的《继承法》中所列遗产的范围中有房屋。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

·土地征地补偿给谁
    土地征地补偿给谁现在为了支持大型工程的建设来便利人民的生活,政府向人民征地在生活中变成了很普遍的现象。但是,就我们所知,我国实行的是土地公有制,像农村的土地其实是由农村的生产社队长根据每家人口进行划分的,所以严格意义上我们享有的土地并不是自己的,而是集体的。其实,土地征地补偿给谁...

·遭受了家暴怎么办?受到家庭暴力如何处理
    遭受了家暴怎么办?受到家庭暴力如何处理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而且由于暴力行为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被害者很难得到救助,会导致一些严重的伤亡后果。那现实生活中,要是遭受了家暴怎么办才好?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

·尽管国家早就明文规定
    尽管国家早就明文规定,严禁车主酒后驾车,但是仍然有些人喝酒后,选择开车回家。情节严重的,会构成醉驾。醉驾行为比较危险,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给他人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构成危险。那么,醉驾没出交通事故的处罚措施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 一、醉驾没出交通事故的处罚措施是什么? 醉...

·哪些人有权要求国家赔偿?
    一、哪些人有权要求国家赔偿 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二、13种情形受害人有权获国家赔偿 司法解释规定,解除、撤销拘留或...

·检察院批捕了就一定有罪吗
    一、检察院批捕了就一定有罪吗? 批捕只是有重大的犯罪嫌疑,要认定一个人是否有罪,必须要经过人民法院的审判。 《刑事诉讼法》 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