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交通事故残疾等级赔偿比例是多少?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一、交通事故残疾等级赔偿比例是多少?
您的位置:首页  »  
 

一、交通事故残疾等级赔偿比例是多少?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交通事故残疾等级赔偿比例是多少?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
  
  (1)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
  
  (2)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
  
  (3)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
  
  (2)机动车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
  
  (3)机动车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
  
  (4)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
  
  (5)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过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
  
  (6)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7)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全部赔偿,对超过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当前规定赔偿。
  
  3、特殊情况下的责任划分和承担: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立即停车,为保护现场,或者有条件报案而不及时报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应当按下列规定承担事故责任:
  
  (1)一方当事人有上述行为的,承担全部责任;
  
  (2)当事人均有上述行为的,共同承担责任;但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3)依法可以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除外;
  
  (4)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应当承担交通事故逃逸的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过错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二、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按国家标准(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中计算公式计算:
  
  1、单等级残疾赔偿金计算
  
  残疾赔偿金=伤残补偿年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伤残等级)/10
  
  2、多等级伤残残疾赔偿金的综合计算
  
  多等级残疾赔偿金的综合计算是按伤者的残疾赔偿金计算方法加以计算。
  
  根据残疾赔偿金总额、赔偿责任系数、赔偿指数等,有下式:
  
  C=Ct×C1×(Ih ∑Ia)(∑Ia≤10%,i=1,2,3,……n,多处伤残)
  
  其中:∑的下标为i=1,上标为n。
  
  式中:C为伤残者的残疾赔偿金额;
  
  Ct为残疾赔偿金总额。
  
  C1为赔偿责任系数,即赔偿义务主体对造成事故负有责任的程度。
  
  Ih为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即多等级伤残者,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
  
  伤残赔偿指数是指伤残者应当得到伤残赔偿的比例。以伤残者的伤残程度比例作为伤残者的伤残赔偿比例。《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I级(100%)到第Ⅹ级(10%),每级相差10%。
  
  Ia为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即增加一处伤残所增加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
  
  a、存在I级伤残时,其他等级被吸收,不计算赔偿附加指数;
  
  b、各地现有法律法规对Ia的取值规定不同,实践中要根据当地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目前部分地区对Ia采用的取值方法为:Ⅱ级为10%,Ⅲ级为9%,Ⅳ级为8%,Ⅴ级为7%,Ⅵ级为6%,Ⅶ级为5%,Ⅷ级为4%,Ⅸ级为3%,Ⅹ级为2%。附加指数合计(∑Ia)不超过10%,赔偿指数合计(Ih ∑Ia)不超过100%。
  
  综合上面所说的,等级赔偿的比例对于交警在划分责任的时是有很大关联的,在发生了事故之后一定要等到执法人员在处理了之后才能离开,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任何的损害,所以,不同的情况所要给予的补偿就会不一样。
  
  
  

·民间借贷纠纷中的案件如何举证
    民间借贷是合法并受法律保护的,不过由于民间借贷比银行借贷更具有随意性,也就更容易发生纠纷。那么对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怎么起诉呢?在因民间借贷纠纷而提起诉讼时,当事人需要提交相关证据对自己的主张进行举证。那么民间借贷纠纷中的案件如何举证呢?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详细为您进行介绍。 一、...

·诈骗两百多万判九年可以减刑吗?
    一、诈骗两百多万判九年可以减刑吗?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减刑后来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刑罚9年,最多可以减刑4年半。《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

·违约责任的责任形式
     违约责任的责任形式包括以下五种:

    第一,违约金;

    第二,赔偿损失;

    第三,强...

·非法集资的判决怎么量刑?
    在我国,非法集资是受到国家严厉打击的。非法集资构成一定的条件应承担刑事责任。对于非法依次罪,国家规定了它的量刑标准,法院在对案件审理结束之后,会根据该量刑标准进行判决。下面我们为您介绍一下非法集资的判决怎么量刑?希望可以对您有所帮助。 一、非法集资的判决怎么量刑? 对使用诈骗方...

·股权转让金没有付股权转让合法吗
    股权转让金没有付股权转让合法吗? 一、股权转让中的注意事项 1、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不同于股权转让的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合同约定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一般来说,如无特殊约定,股权转让合同自转让方与受让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实...

·和出租车追尾误工费的依据是什么?
    和出租车追尾误工费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的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出租车误工费...

·借款时应该如何约定利率?
    在实际的借款活动中,当事人除了要约定借款本金,一般还会约定相应的利率。而且,只有约定的利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将来计算的利息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那具体而言,借款时应如何约定利率呢,也即借款利率怎么约定才是合理的呢?下面将为您详细阐述。 一、借款时应如何约定利率 虽然我国法律允许民...

·走私假烟怎么定罪
    走私烟草专卖品,构成走私罪的,依照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走私烟草专卖品,数额不大,不构成走私罪的,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前款罪的,依法从重处罚。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

·国家赔偿审理工作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国家赔偿审理工作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国家赔偿审理工作规定 第一条 赔偿请求人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应当递交赔偿申请书一式四份。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口头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填写《申请赔偿登记表》,由赔偿请求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二条 赔偿请...

·小企业的债务筹资方式有哪些
    小企业的债务筹资方式有哪些 一、吸收直接投资 吸收直接投资不需要负担利息成本,对于资金的使用也没有过多的限制,采用吸收直接投资的企业,资本不分为等额股份、无需公开发行股票。 吸收直接投资优点有: 1、长期性,股权筹资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而且不需要归还本金,投资者想要收回...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