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二手房怎样办理土地使用证?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二手房怎样办理土地使用证?
您的位置:首页  »  
 

二手房怎样办理土地使用证?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二手房怎样办理土地使用证
  
  
  (一)签订土地合同
  
  
  买方办好不动产权证后,还要和原土地证使用者签订土地过户合同。之后带身份证、房产证(复印件)、原土地证、合同、房屋过户的契税发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土管部门下设的测绘公司申请测绘。
  
  
  (二)测绘公司测绘
  
  
  购房者在等候测绘公司受理后,还需要带着上述材料去现场进行查勘,并且计算数据以及出具新的测绘图。这一整套流程下来后还要缴纳测绘费。
  
  
  (三)评估公司评估
  
  
  带着上述材料到评估公司申请评估。评估公司受理后查勘现场,查勘所评估土地的级别,所剩使用年限,出具评估报告,最后就是缴纳评估费了。
  
  
  (四)土管部门受理
  
  
  带着上述材料:土地过户合同、身份证、房产证(复印件)、原土地证、房屋过户的契税发票、测绘图、评估报告,到土管部门受理窗口申请过户。
  
  
  (五)缴纳税费后领取土地证
  
  
  土管部门工作人员受理后审批,符合规定者缴纳相关税费,出具新的土地证;因房屋过户时已经缴纳契税,土地过户时不重复收取,只缴纳工本费。
  
  
  二、买二手房需要土地使用证吗
  
  
  1、房产证和土地证是房主拥有该房产以及土地使用权的证明,两者是密不可分的,没有土地证就意味着房主不具备对该土地的使用权,那么在该土地被人侵占的时候,业主将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如果购房之后不及时办理土地证将面临很大风险:虽然房产证握,但土地使用权却不属于自己,有些单位可能会非法把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使购房者蒙受不必要的损失;而另一方面,土地使用全证和房房屋产权证不齐则不能上市交易。
  
  
  3、目前在很多地区,没有土地证的房子并不影响上市交易。然而,尽管没有土地证不影响业主对房屋的使用,但是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将来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不齐,不得上市交易。另外,将来如果遇到房屋毁坏或拆迁的情形,房屋权和土地使用权应该分属两部分补偿,这样土地补偿部分就很难保证。
  
  
  三、怎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1、文本合同中的空白部分应是开发商和购房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需要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因此,你完全有理由拒绝发展商的“越俎代庖”;
  
  
  2、凡是不让签补充协议的大多是因为开发商无法或没有足够信心兑现承诺,对此,购房人应事先明悉,不该事后抱怨;
  
  
  3、将开发商口头承诺的内容(当然最好能有规划文件的复印件)签进合同,如开发商不配合,也一定要争取;
  
  
  4、详细约定交房条件,如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小区道路畅通、社区环境良好、水电开通等等;
  
  
  5、开发商约定的违约赔偿标准一般较低,多为银行存款利率,建议购房人要求改为“按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利率”,以示公平;
  
  
  6、将“不可抗力约定”条款中“包括但不限于”的“但不限于”删去,并最好约定“当确因市政原因延误交房时,应提交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7、在签订购房合同的同时要求开发商出示经小区办备案的《物业管理公约》。
  
  
  有关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情况应当由当事人根据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和制度来进行处理,特别是涉及到土地使用权的认定上,必须经过双方的协商认定才能完成土地使用权的转移,并在提交双方的相关资料后办理过户手续,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而定。
  
  
  
  

·留学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留学合同纠纷如何处理?目前留学成了许多年轻人的选择。在国外留学可以享受到与国内不同的教育方式,对于留学生来说是有一定好处的。除了通过考试被国外大学录取外,委托中介办理留学也是出国留学的一个途径。但实践中可能会发生由于留学合同而引发的纠纷。那留学合同纠纷如何处理?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

·死刑改判无期需要多少年
    死刑改判无期需要多少年 死缓改判无期没有规定多少年就可以改判,相关法条只规定了可以减刑的情形。 根据我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

·一、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规定是如何赔偿?
    一、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规定是如何赔偿?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内,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期满之日既可自离。2、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除非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

·事实婚姻的责任是什么?
    事实婚姻的责任是什么?1、夫妻双方对子女有平等的抚育权利和义务。抚养、教育子女是夫妻双方平等的义务和责任,如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夫妻有平等的经济赔偿责任。同样,抚育子女也是夫妻双方平等的权利,任何一方不能拒绝对方行使其权利。即使夫妻离婚,这一义务和权利也不得改变。2、夫妻双...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争议有哪些?
    随着社会经济和法律的发展,劳动争议发生的越来越多,而劳动者也越来越懂得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申请仲裁是不错的争议解决方式,但并不是所有的争议都可以申请仲裁的,那到底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争议有哪些,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又要交哪些材料呢?下文会一一的告诉您。 一、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争议有哪些...

·在进行租赁的时候,签订书面的合同这是很重要的,也是对当事人利
    在进行租赁的时候,签订书面的合同这是很重要的,也是对当事人利益进行保障的一种措施。就房屋租赁来看,签订的肯定就是房屋租赁合同了,那么您知道房屋租赁合同有哪些内容嘛?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 一、房屋租赁合同有哪些内容 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应该注意合同协议的内容根据...

·合同未约定单方想解除如何处理?
    合同未约定单方想解除如何处理?合同未约定单方想解除的处理方式是存在着法律所规定的单方解除权进行即可进行解除。行使解除权的程序必须以当事人享有解除权为前提。由于解除权的性质属于形成权,故其不需要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只需要解除权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发生合同解除的效力。应注意:1、解...

·有个体户借条公章就可以不用再签字了吗?
    有个体户借条公章就可以不用再签字了吗? 一、有个体户借条公章就可以不用再签字了吗? 借条上有个体户公章那么就可以不用签字了,此时债务人是个体户。 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劳动合同履行地是指什么
    劳动合同履行地是指什么劳动合同履行地实际是指劳动者实际工作地点,用人单位所在地是指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对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即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同时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规定,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

·在法院可以认罪认罚吗
    可以。按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愿意接受处罚。“认罚...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