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临沂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包括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临沂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包括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临沂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包括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临沂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包括什么?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 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二、补偿方式1、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上述三种价格都是拆迁补偿的法定依据,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2、产权置换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产权置换分为两种形式:异地安置。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回迁安置。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附:目前我国各大城市在拆迁补偿上都有设定人均最低面积,如上海人均最低面积为22㎡。近几年中国家也是会征收或者将房龄较大的房屋进行拆迁的,那么在进行征收和拆迁手续时也是需要按照国家的规定去执行的,一般情况下会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确定的,同时拆迁补偿方式也是包括了货币补偿以及产权置换两种方式的,具体会由被征收人进行决定的。
  
  
  

·成都商品房合同备案管理方法
    成都商品房合同备案管理方法 成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关于登记备案的重要内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后,房产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公众信息网公示以下信息: (一)商品房销售的相关信息,包括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销售备案证明、房地产开发企...

·二级医疗事故赔偿 如果发生医疗事故,受害者应该怎么办
    二级医疗事故赔偿 如果发生医疗事故,受害者应该怎么办呢?首先当然是要在专业机构鉴定伤残等级,然后,才能确定赔偿。医疗事故分为四级,每一集的赔偿标准又有所不同,那么二级医疗事故赔偿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呢?又有哪些赔偿内容呢?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内容的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

·车主未缴纳交强险的赔偿规定是什么?
    车主未缴纳交强险的赔偿规定是什么为了切实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等投保义务人钻法律空子,心存侥幸逃避应尽义务。我国对于不购买交强险的行为,制定了严格的处罚制度。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没有购买交强险的,交警部门可以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扣留其机动...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量刑标准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是一种极其恶劣的行为,是要受到严惩的,我们在进行量刑的时候,也是有一定的标准的。 ? ?那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样的呢?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构成要件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量刑标准 生产、销售...

·一、交通事故两死三伤判刑吗?
    一、交通事故两死三伤判刑吗? 交通事故两死三伤会被判刑。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

·劳动合同补签有效吗,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
    我国劳动法规定,当劳动者到公司工作的时候,用人单位必须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要支付二倍的工资,那么如果用人单位之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事后补签了合同还有效吗?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进行了解答,供您阅读。 一、劳动合同补签有效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之前没有与...

·特殊岗位加班费的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经劳动行政部门叵肫,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的办法。” ...

·员工辞职的步骤是怎样的
    员工辞职多数都是因为个人原因而辞职的,而在这种情况下就不能向单位主张补偿金。虽然我国法律中对辞职的步骤没有做出明确要求,但公司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也是制定了相应的辞职步骤的。那到底员工辞职的步骤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员工辞职的步骤是怎样的 第一步写辞职...

·毁坏公私财物罪判刑标准是什么?
    毁坏公私财物罪判刑标准是什么 一、毁坏公私财物罪判刑标准是什么 犯故意破坏财物罪,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

·房产证多久可以办理下来
    三十天到九十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十八条中就对此有明确规定,不管合同是否标注,签订购房合同入住90天之内,开发商必须配合办理好房产证,否则就是违约。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