Ͼ一、劳动合同中关于病假的规定是什么?ʦ绰13951899110
一、劳动合同中关于病假的规定是什么?
λãҳ  »  
 

一、劳动合同中关于病假的规定是什么?

www.nj48.com Ͼͬʦ

    一、劳动合同中关于病假的规定是什么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λ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λ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λ,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λ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λ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λ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λ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λ应按其在本单λ的工作年限,?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二、短期病假的工资计算基数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相关规定,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λ(职λ)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δ约定的,可由用人单λ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λ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λ(职λ)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病假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现行标准635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连续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又称疾病休假工资)是按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的:
  
  (1)连续工龄不满两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60%;
  
  (2)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70%;
  
  (3)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80%;
  
  (4)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90%;
  
  (5)连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100%。
  
  2、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病假工资(又称疾病救济费)也是按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的:
  
  (1)连续工龄不满一年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40%;
  
  (2)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50%;
  
  (3)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60%。
  
  上述提及的“本人工资”均指按《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的原则所确定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
  
  四、病假工资的计算公式
  
  月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日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当月计薪日×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在一个公司上班时间久了,福利待遇也会变得很好。谁都不是长生不老得,人吃五谷杂粮肯定也是会生病的。生病期间,用人单位也是需要给劳动者发放工资的,具体的工资是所在地的基本工资,不可以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如果保险公司已经全部赔偿了受害者的费用,则肇事方不需要再赔偿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

前期物业合同业主毁约怎么赔偿
    前期物业合同业主毁约怎么赔偿1、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2、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

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权利与义务有什么区别 与婚生子女一样
    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权利与义务有什么区别 与婚生子女一样,非婚生子女有权要求从父姓或从母姓;有权要求生父或生母给付生活费、受教育费;有权要求继承生父或生母的遗产。当未成年的非婚生子女给他人造成损害时,其生父母也同样有义务为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与婚生子女一样,在父母、祖父母、外...

离婚手续具体是什么.离婚手续是怎样的
    离婚需要按正常程序办理离婚手续,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才能生效。那么,在法律实践中,夫妻离婚手续具体是什么?而在实际生活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一方提出离婚,而另一方因为各种原因而不愿意离婚。那么若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手续具...

刑事案件能否拒绝律师辩护?
    一、刑事案件能否拒绝律师辩护?在一般案件中,即被告人是正常人的情况下,不论是在第一审程序还是在第二审程序中,被告人拒绝辩护人继续辩护后,都有权另行委托辩护人;对于另行委托的辩护人,如果被告人又拒绝其继续辩护了,那么法庭也应当准许。但是,被告人拒绝辩护人后,不能再行委托辩护人辩护,...

企业接受行政处罚的内容有哪些?
    企业在运营的过程中,可能会由于一些原因违反了行政管理,这时就要接受行政处罚了。但是行政处罚也是会有根据的,不能平白无故的进行行政处罚。同时行政处罚的范围很广,适用于不同的违反行政管理行为。那么,企业接受行政处罚的内容有哪些? 按照《劳动行政处罚若干规定》第5条的规定,劳动行政处罚...

农村信用社贷款不看征信吗?
    农村信用社贷款不看征信吗?申请农村信用社贷款的首要条件就是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因此农村信用社贷款是会查征信的。农村信用社贷款不仅查征信,并且还是比较严格的。在贷款之前都会对贷款申请人进行贷前调查并对贷款申请人开展信用等级评定,一般有优秀、较好、一般三个档次,若是在这三个档次之外,...

离婚时如何防止对方转移财产
    如果在离婚的时候一方有转移财产的行为,那就会对另一方的利益造成损害,而此时为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因此很有必要知道应该如何防止对方转移财产,这样才能减少自己的损失。那具体来说应该如何防止对方转移财产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离婚时一方转移财产怎么办? 法律保护弱者,对转...

北京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是怎样的?
    计划生育是建国以来不就就实行的一项重要国策,对此许多父母为了响应国家号召多年来坚持着“晚生晚育,只生一个”的原则。我们国家目前对于计划生育采取了很多奖励措施,在二胎政策全面开放的时期,其中独生子女费的大众关注度尤其高。各个地方的发放标准各有不同。那么,目前 北京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仅限于规范为了公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仅限于规范为了公共利益用地需要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非公共利益用地需要的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与补偿活动不适用本条例。 非公共利益用地需要的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与补偿活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

ͬ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ɨһɨ΢
ר
  • Ͼͬʦ
    Copyright © 1995-2015
    绰025-8411011013951899110
    ַϾкŴ1ź³11¥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