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交通事故打官司费用多少?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交通事故打官司费用多少?
您的位置:首页  »  
 

交通事故打官司费用多少?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交通要是造成的损害比较大,而当事人又一直争论不下的话,此时最好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打官司的形式来解决。而此时不可避免的会涉及到一些费用,那交通事故打官司费用多少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通事故打官司费用多少
  
  诉讼费:
  
  (一)案件受理费
  
  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申请费
  
  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三)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律师费:
  
  律师与委托人签订代理合同,收费是以双方协商为准的,但这并非是说代理费收取没有标准。各地均会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作为双方签订代理合同时代理费收取的参考。
  
  一般来说,律师收费是根据涉案标的额及案件复杂程度按比例进行收取,一般是按照所请求赔偿数额的5%左右收费,但具体还需要协商决定。
  
  二、交通事故怎样起诉
  
  交通事故起诉程序如下:
  
  (一)起诉和受理
  
  交通事故当事人就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应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经法院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受理后七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诉。
  
  (二)审理前的准备
  
  法院立案后五日内将起诉状附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15日内提答辩状,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检诉讼材料进行必要的审理前的准备工作。
  
  (三)开庭审理
  
  1、开庭三日前通知诉讼参与人。
  
  2、审理前核对讼诉参与人,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讼诉权利与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法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起诉请求和理由。
  
  (2)证人作证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作证。
  
  (3)出示证据。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
  
  (6)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证据。
  
  (7)质证双方就赔偿争议所得供的证据应互相质证。
  
  4、法庭辩论,原告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及答辩后互相答辩。
  
  5、法庭辩论终结,双方当事人争议核实清楚后法庭调查结束,应依法作出判决。
  
  6、法庭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普通程序的审判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子。
  
  注:一审普通程序结束后,如果当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诉,则一审裁判不生效力,而进入二审程序。二审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一经宣告或送达当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对此裁判,当事人即不能再行起诉或上诉。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介绍的交通事故打官司费用多少的内容,其中主要包括了诉讼费与律师费,诉讼费会根据涉案的财产金额确定,而律师费则可与所要聘请的律师协商。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律师。
  
  

·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公正的流程是什么?
    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公正的流程是什么? 一、申请与受理 (一)申请。 申请是指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办理公证的请求的行为。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的公证申请标志着公证活动的开始。《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国有土地使用证和私人抵押可以么?
    国有土地使用证和私人抵押可以么?土地使用证可以抵押贷款的。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

·申请变更抚养费主体怎么办?
    目前,我国的离婚率越来越高,离婚夫妇都关注着抚养费的问题,一方向支付子女抚养费时常常会出现过高无法支付的情形。申请变更抚养费主体这个问题就出现在人群之中,接下来将给您介绍一下关于这个问题的申请变更标准以及有关知识,希望给您带来方便。 一、抚养费的支付标准和方式是什么? 1、有固定...

·二手房买卖流程时间是什么,内容有哪些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火爆,不仅新楼盘市场火爆,二手房交易市场也是异常火爆,甚至二手房主在签合同的时候也因为房价比前几天高而就地起价,这样对于买家来说处于很被动的位置。那么,二手房买卖流程时间是什么?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的内容,供您了解。 二手房买卖流程时间是什么 全款购房 流程...

·抢劫罪轻辩护词应该怎么写
    实际上我国刑法是把抢劫罪列为了重罪的,这也是国家有关部门一直都在重点打击的一种犯罪行为。因为抢劫并不仅仅是犯罪的手段比较暴力,由此引发的故意杀人的一系列的恶性案件初衷都有可能是因为抢劫。但是关于抢劫罪轻辩护词应该怎么写的这个问题,辩护律师写辩护词应该结合着当前抢劫行为的前因后果,...

·盗窃罪销赃罪是指什么?
    我国刑法规定了多种罪名,只要实施了刑法中规定的行为,就可以构成犯罪。在日常生活中,人们的财产被盗窃时有发生,这些盗窃者的行为如果达到一定的标准,就会构成盗窃罪,与盗窃罪相关的犯罪行为有销赃罪。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在法律盗窃罪销赃罪是指什么? 一、盗窃罪销赃罪是指什么? 1、...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立案...

·列举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有哪些
    《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形式,其必备条款有7项:1、劳动合同期限。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无特殊情况,这种期限的合同应存续到劳动者到达退休年龄;以...

·夫妻离婚可以选择什么方法
    夫妻离婚可以选择什么方法 一、夫妻离婚可以选择什么方法 1、离婚可协议或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在户口所在地做离婚登记,诉讼离婚可在对方户籍所在地法院,对方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可在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2、协议离婚由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

·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模版
    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除了法律规定的情形以外,必须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后员工和用人单位之间就要签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表明双方正式达成解除事宜。今天我们为您分享一篇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模版。 一、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模版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我单位 同...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