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根据法律规定存在盗墓死刑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根据法律规定存在盗墓死刑吗?
您的位置:首页  »  
 

根据法律规定存在盗墓死刑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根据法律规定存在盗墓死刑吗?根据法律规定存在盗墓死刑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古文化遗址和古墓群被确定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盗掘古文化遗址的文物、墓群的主要成员; 多次挖掘古文化遗址或墓葬;挖掘古文化遗址、墓葬、盗窃珍贵文物或者对珍贵文物造成严重破坏的。盗墓,是指个人或者团体非法进入不属于自己财产的陵墓,为自己使用而移动物品的行为。它的出现通常伴随着古墓的不可逆转的毁灭。古代考古学与盗墓相似,通常是由官方组织大规模进入,从坟墓中提取物品并进行考古分析。现在国家没有说盗墓罪,大多数盗墓案件都是根据情节定罪的。二、具体法律规定。刑法第328条规定:“挖掘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或古代墓地的,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罚款;情节比较轻微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罚款;有以下这些情形之一的,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是死刑,并且还会罚款或没收个人财产:古文化遗址和古墓群被确定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盗掘古文化遗址的文物、墓群的主要成员;多次挖掘古文化遗址或墓葬;挖掘古文化遗址、墓葬、盗窃珍贵文物或者对珍贵文物造成严重破坏的。科学保护受国家保护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对于共犯,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共犯,是共犯。对于共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法官对于应当判处多少年有酌处权。如果不能构成挖掘古文化遗址或墓葬罪,就可能构成盗窃罪或盗窃、侮辱身体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2条,盗窃、侮辱和故意毁坏尸体罪属于选择性犯罪。盗窃尸体罪是指秘密盗窃尸体并将其置于实际控制之下的行为。侮辱尸体罪是指以揭露、猥亵、污辱、污蔑、践踏等方式损害尸体尊严或者伤害当事人感情的行为。这种犯罪的直接对象是社会习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2条凡偷窃,侮辱或故意毁坏尸体,骨头或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事拘留或者控制。在小说或者电视剧当中经常可以看到盗墓这一行为,但在现实生活当中,这种行为是被严厉的禁止的,如果从事非法的盗墓活动,那么还有可能会被判处死刑,当然这是根据具体的情节程度和对社会的危害性来进行判断的,比如说盗窃了国家重点保护的。
  
  
  

·女方提出离婚会吃亏吗?
    女方提出离婚会吃亏吗?吃亏在哪?其实这是女方不必要的担忧,在离婚过程中男女双方一般情形下地位是平等的,女方并不会有所吃亏,但也许离婚后的生活女方在某些方面会有所“吃亏”。离婚通常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指双方自愿合法解除婚姻关系,以离婚协议书的形式把关...

·怎么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怎么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材料?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快速发展,诉讼离婚案件在中国不断增加,与起诉离婚的相关知识也成为了很多人关心的内容。在这种背景下,我们在这里整理了这篇文章,提供一些关于如何起诉离婚和所需材料的问题的回答,请仔细阅读下面的内容。 一、怎么起诉离婚 1、写民事诉状,第...

·我国的刑事自诉案件包括哪些
    我国的刑事自诉案件包括哪些 现实中比较常见的一些犯罪,如盗窃罪、抢劫罪等等这些都是属于公诉案件,即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然后再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不过也有一些自诉案件,这类案件往往就需要受害人自己向法院提起诉讼了。那我国规定的刑事自诉案件包括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

·商标权的司法保护的有效做法有哪些
    商标权的司法保护的有效做法有哪些在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时代下,商标与市场经济具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其中的商品和服务都不能缺少品牌,由此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商标权的重要性。在实际生活中,商标权也标志着较大的利益,因此加强对商标权的保护在一定程度上也得到了人们的重视与关注。下面主要对商...

·贸易公司融资具体是指什么?
    贸易公司融资具体是指什么?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在改革加速的环境下,一些企业需要在转型中发展。一些企业通过融资的方式获得资金,其中一项有贸易融资。贸易融具有很多优势例如资期限短且灵活,那么您是否知道贸易公司融资是什么?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贸易公司融资 贸易融资,是银...

·法院判决罚金行政机关以给予罚款处罚可以折抵吗
    法院判决罚金行政机关以给予罚款处罚可以折抵吗 一、法院判决罚金行政机关以给予罚款处罚可以折抵吗? 政机关已给予罚款处罚的可以折抵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八条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

·持刀犯罪中止怎么处罚?
    持刀犯罪中止怎么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的状...

·四个人合伙开公司法人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哪些?
    四个人合伙开公司法人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哪些?公司似乎就在我们的身边,而且经常可以听到某人进行创业,成功的开办了一个公司,但是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大多数人会选择合伙开办公司,这个时候就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说四个人合伙开公司法人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哪些?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

·检察机关决定拘留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拘留,是人民检察院在法定的紧急情况下,依法暂时限制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七十六条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决定拘留:(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既包括犯罪嫌疑人已经实施了这两...

·企业聘用外籍人员入职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为了加强我国去其他各国间的文化、科技、经济的交流,国家是允许企业聘用外国人就业的,但是为了能够对这些外国人和相关的企业进行更好的管理,所以国家对于外国人在工作入职的问题,做了详细的解答,那么企业聘用外籍人员入职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就招聘外国人就业及应当承担的违法责任,主要包...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