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股东要求公司清算申请书的注意事项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股东要求公司清算申请书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股东要求公司清算申请书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股东要求公司清算申请书的注意事项是什么1、根据《公司法》和《公司法解释二》并未对强制清算程序作出细化的规定。《清算纪要》第7条,股东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应当提交清算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申请的事实和理由;被申请人已经发生解散事由的有关证据;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享有股权的有关证据;拖延清算或存在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证据。对法院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中涉及的主要问题 总结起来,股东在申请公司强制清算时主要需要注意以下事项:股东身份的证明 根据《清算纪要》第13条,股东作为申请人申请公司强制清算的,被申请人就申请人对其是否享有股权,或者对被申请人是否发生解散事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对申请人提出的强制清算申请应不予受理。因此,法院在审查申请材料的时候,首先需确认申请公司强制清算的主体是否适格,即申请人的公司股东身份。一般情况下,股东身份可以通过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等公司工商档案中的股东个人信息、股东出资信息予以证明。在强制清算申请程序中,股东应当提交上述关于其股东身份的证据。值得注意的是,《公司法》和《公司法解释二》对股东强制清算的申请权并没有持股比例的限制,即小股东或者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股东也可提起强制清算申请。尤其是在大股东或者公司董事不履行清算义务、拖延清算或违法清算情形出现时,《公司法》和《公司法解释二》赋予了其他小股东或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股东申请公司强制清算的权利。二、填写股东清算申请书时被申请人需要注意什么1、被申请人为公司 根据《清算纪要》第7条,“…….同时,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被申请人已经发生解散事由以及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享有债权或者股权的有关证据。”。由此可知,强制清算申请中的被申请人应为公司。2、公司解散事由出现的证明 股东申请强制清算,应当明确公司的解散事由。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二条和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公司解散事由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3、因此,股东在申请强制清算申请书中,应当说明被申请人的解散事由,并提供解散事由已经发生的证据。4、不能自行清算的事由 公司即使出现了解散事由,也并不必然导致公权力的介入,还必须满足《公司法解释二》第七条规定的申请公司强制清算的如下事由: a.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b.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c.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因此,股东在申请强制清算公司时,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虽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或者存在其他违法清算行为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相应证据材料。 笔者认为,在提供的证据中,应当主要体现出申请人作为股东在组织自行清算过程中作出过合理努力,例如已经根据公司章程履行了召集、通知程序,但是公司其他股东仍然怠于配合成立清算组,或者虽然成立了清算组,其他股东故意拖延清算。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股东在申请强制清算的时候要明确的写出公司的解散的理由是什么。而公司解散包括营业期满或者是按照公司的规章和制度合理的解散。如果是因为被吊销执照或者是被关闭的也要写出来,这关系到能否顺利清算。
  
  
  

·孩子享有父母财产的继承权
    孩子享有父母财产的继承权,父母与子女之间进行财产的继承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如今除了亲身父母子女关系外,社会上还有再婚家庭的继子女的继承问题,那么二次婚姻家庭继子有继承权吗?继子女,是指妻与前夫或夫与前妻所生的子女。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是因为父母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或者父母离婚后...

·民事起诉书
     原告:
  名称: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  性别:_____ 年龄:___
...

·8种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是哪些?
    8种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是哪些? 一、8种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是哪些? 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刑法中规定有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普通侵占罪。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这几类犯罪,只有被害人和其法定代理人告诉的,刑法才予处理,他们没有告诉或者告诉后又撤回告...

·敲诈勒索罪服刑后可以申诉吗?
    敲诈勒索罪服刑后可以申诉吗? 一、敲诈勒索罪服刑后可以申诉吗? 1、敲诈勒索罪服刑后可以申诉,申诉的意思是的意思是不承认犯有罪行,不服从法院判决,认为自己有冤情。申诉期间,申诉人仍旧在监狱服刑。如果已经经过上诉,则可以申诉,申诉期间不会改变服刑地点,如果人民法院裁定重审此案,...

·一、网咖员工劳动合同需要包括什么条款?
    一、网咖员工劳动合同需要包括什么条款? 网咖员工劳动合同包括的条款主要有: 第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是主要负责人的姓名。 第二,劳动者的姓名还有住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第三,劳动合同的期限。合同期限主要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

·婚姻关系结束后重新分割财产可以吗?
    婚姻关系结束后重新分割财产可以吗婚姻关系结束后重新分割财产是可以的,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但是分为以下两种情形:1、如果离婚时未分割的夫妻...

·每年一到年底,工人讨要薪资的问题总会大批出现,很多建设单位总
    每年一到年底,工人讨要薪资的问题总会大批出现,很多建设单位总是以工程款没有拿到为由拖欠工人工资,因此,也产生了很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那么,劳动合同法工资能优先于工程款吗?今天,针对这个问题,我们给您做了以下分析。 一、劳动合同法工资能优先于工程款吗 在我国劳动法中,工...

·法定继承案件的管辖范围是什么?
    法定继承案件的管辖范围是什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和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是指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有两个以上的住所的,在哪个住所死亡的,该住所的法院就对继承纠纷有管辖权;若被继承人遗产在多个地方都涉及时,其...

·在我国工伤鉴定一年后能做吗
    有部分职工在工伤以后,由于不太了解国家针对工伤的相关规定,因此在做过工伤认定已经一年多之后才想起来要做工伤鉴定。在这种情况下,想必职工本人或者其家属最担心的一个问题也是在我国工伤鉴定一年后能做吗?实际上,我国的相关法律当中,对此也有着专门的司法解释。 一、在我国工伤鉴定一年后能...

·食堂承包合同纠纷应如何避免?
    食堂承包合同纠纷应如何避免?许多企事业单位为了体现组织人文关怀,解决干部职工吃饭难的问题,在单位内部设立了食堂或餐厅,定时为职工提供餐食,随着国家相关规定出台和内部管理需要,近些年食堂外包的方式越来越普及,但同时食堂外包后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那么,如何才能避免食堂承包合同纠纷呢? ...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