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离婚诉讼开庭流程是怎样的

一、离婚诉讼开庭流程是怎样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离婚诉讼开庭流程是怎样的 一、离婚诉讼开庭流程是怎样的?
您的位置:首页  »  
 

离婚诉讼开庭流程是怎样的 一、离婚诉讼开庭流程是怎样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离婚诉讼开庭流程是怎样的
  
  一、离婚诉讼开庭流程是怎样的?
  
  离婚诉讼开庭需要遵守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当庭宣判的流程,具体的流程如下:
  
  1、庭审前的准备
  
  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2、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四)宣读鉴定结论;
  
  (五)宣读勘验笔录。
  
  3、法庭辩论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4、判决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二、如何缴纳离婚诉讼费用?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
  
  三、夫妻一方提起离婚诉讼需要哪些材料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2、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居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
  
  (二)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
  
  1、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2、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3、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4、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引起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
  
  1、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
  
  2、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母生活的相关证据。
  
  (四)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
  
  1、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银行帐号;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
  
  3、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4、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5、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
  
  6、如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但不能提供以上线索的,依法驳回申请。
  
  (五)有具体的财产分割要求的,应提交主要财产清单。
  
  不管是一方不愿意离婚,或者是在离婚是,由于孩子的抚养权、财产的分割,亦或者是债务的承担方式存在争议,此时都可以通过书写民事的离婚诉状,上交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此时只要双方提交的证据,确实是能够证明夫妻已经没有了感情,就可以办理离婚手续了。
  
  

·刑拘监视居住逮捕可以吗
    一、刑拘监视居住逮捕可以吗 可以的。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

·缓刑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㈠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㈡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㈢遵守考察 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㈣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第七十六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

·脱逃罪的主体是谁,哪些人可以构成脱逃罪
    脱逃罪的主体是谁哪些人可以构成脱逃罪实际上无罪的人能否成为脱逃罪的主体?对于这个问题有教授认为是本无罪的人脱逃不构成脱逃罪主体,理论争议很大。理解该问题的焦点集中在,如果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确实无罪而脱逃的,应不应该认定为犯罪。正确答案应是:确实无罪的罪犯、被告人...

·聘用合同可否代替劳动合同
    现实中,有不少的用人单位在本该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却现在用聘用合同来代替劳动合同。那从法律上来看,究竟聘用合同能不能代替劳动合同呢?要想解开这个问题,需要先搞清楚究竟什么是聘用合同。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种,是...

·单位的规章制度对员工是否有效
    单位的规章制度对员工是否有效用人单位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并向本单位职工公示使其知悉的规章制度,对本单位以及本单位的劳动者具有约束力,本单位以及本单位劳动者应当遵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是指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

·私募股权投资的流程是什么?
    私募股权投资的流程是什么? 第一阶段: 1、首先,企业方和投资银行(或者融资顾问)签署服务协议。这份协议包含投资银行为企业获得私募股权融资提供的整体服务。 2、投资银行立刻开始和融资企业组建专职团队,准备专业的私募股权融资材料。 3、私募股权融资材料包括: a.私募股权融资备忘...

·土地使用权证农村怎么办理
     农业发展在我国是一个重要的发展部分,而且农民也在我国人口占有很大比例。众所周知,农民最主要的利益来源是土地,依靠土地生活和获取经济利益,那么农村的土地是农民的赖以生存的基本。那么,土地使用权证农村怎么办理呢? 一、农村土地使用权证是什么? 农村土地使用权分为“农村建设用地使用...

·按份共有房产离婚分割是什么
    夫妻共同购买的房产,可以做出约定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不同共有方式下,离婚的时候处理不一样。那么按份共有房产离婚分割呢?可能很多人也在生活中遇到了这样的难题,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按份共有房产离婚分割是什么 按份共有发房屋分配有以下几种情况: 1.夫妻之间另有约...

·驾照实习期可以扣多少分
    驾照实习期可以扣多少分通过开始获得驾照之后会有一年的实习期,在这段期间,驾驶者开车上来的会受到一定的限制。而要是有违章行为的话,同样也会被扣分。那法律中规定,驾照实习期可以扣多少分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一、驾照实习期可以扣多少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规定...

·刑事赔偿协议书的效力是怎样的?
    刑事赔偿协议书的效力是怎样的?刑事赔偿协议书的效力是对于定罪量刑会起到一定的从轻或减轻的效果。具体的形式赔偿协议书规定内容如下所述:1、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犯罪,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故意犯罪案件,以及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