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关于网络商标侵权案件的管辖怎么认定?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关于网络商标侵权案件的管辖怎么认定?
您的位置:首页  »  
 

关于网络商标侵权案件的管辖怎么认定?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关于网络商标侵权案件的管辖怎么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有关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管辖的原则,也可用来作为界定网络商标侵权行为发生地的参考。该条司法解释规定:“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二、网络商标侵权主体怎么确定?根据网络销售的特点,网络商标侵权的主体有侵权商品实际销售者、侵权信息发布者、网络服务提供商以及搜索引擎提供者。以下将逐一分析以上主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1、对侵权商品的实际销售者,可以直接按照《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处理。在实际办案过程中,由于销售者在网络上发布的信息不够具体,真实性也得不到保证,因此,要通过网络上发布的信息找到实际销售者很困难。北京市工商局要求网络销售者到工商局进行登记,从而有助于办案人员快捷地确定网络销售者的真实身份。这种做法值得推广。2、对网络信息发布者一般是侵权商品的实际销售者的情况,可以直接按照《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处理。如果网络信息发布者不是侵权商品的实际销售者,可以定性为《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商标侵权行为进行处理。3、网络服务提供商为网上销售者提供销售平台,并不直接参加制假、售假活动。网络服务提供商作为销售平台的提供者应尽到一定的注意义务,否则也应当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4、搜索引擎提供者和网络服务提供商一样,并不直接参加制假、售假活动,但为网络售假提供了服务,因此也要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网络侵权商标权案件的管辖一般都是由侵权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的,因为一般犯罪行为的发生地就是被告所在地,受害人因行为人的侵权行为而遭受侵害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判处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以及赔偿损失。
  
  
  

·劳动者预告辞职,用人单位是否有权要求其提前离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赋予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一方面是保护劳动者择业自主权,维护其自由流动,从而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另一方面是为矫正劳动关系的不平衡,弥补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相对弱...

·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合法吗,认定需要什么材料?
    需要进行工伤认定的劳动者,需要在受伤后一年内提出进行工伤认定的要求,并需要带齐相关材料交由社保局进行认定。社保局需要在新的期限内做出是够受理的决定。在决定受理后又要按照规定做出工伤认定书。社保局是否需要在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一、工伤认定决定应在多少天内作出? 人力资源和社...

·怎样打离婚官司能赢孩子抚养权?
    怎样打离婚官司能赢孩子抚养权? 一、怎样打离婚官司能赢孩子抚养权?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 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建筑业劳动合同约定工程完成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限如需变动,需及时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二、工作岗位 甲方安排乙方在_________班组从事_____...

·侵犯著作权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如今,盗版和山寨产品横行,对著作权人的利益是造成了很大损害的。而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有可能构成我国《刑法》中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罪。那么此时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侵犯著作权罪? 我国《刑法》第217条规定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

·对于版权继承为多少年?
    对于版权继承为多少年?版权继承的期限为作者生前及死后的50年,继承著作权,是继承人在著作权保护期间内,即作者生前及死亡后50年之内,可以继承被继承人的作品使用权、发表、复制、发行作品的权利和获得稿酬权。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包括“公民的著作权(版权)、专利权中...

·刑法修正案九驾驶证买卖入罪的规定
    机动车驾驶必须按照交通法规及操作规范来严格执行,因此我们国家机动车驾驶证的考试也越来越严格,而对于非法伪造和买卖机动车驾驶证的行为也被写进了新修改的刑法修正案九,那么刑法修正案九驾驶证买卖入罪是怎么规定的呢,我们今天就来了解一下。 一、刑法修正案九驾驶证买卖入罪是怎么规定的? ...

·离婚补偿金有限额吗,离婚赔偿的条件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一方存在法律规定的过错责任,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要求赔偿金,也就是补偿金。补偿金的数额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就有很多人在问离婚补偿金有限额吗?那么,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离婚补偿金有限额吗? 离婚补偿金是没有限额的,这是需...

·《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适用于哪些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依法成立的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Q 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吗? ...

·公司法41条规定的日期是怎样的?
    公司法在设立之后,就可以按照既定的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获得公司法人身份的请求,公司在设立之后,股东出资是由期限限制的,此项规定是由公司法41条所规定的,具体来说,公司法41条规定的日期是怎样的呢? 一、公司法41条规定的日期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一条 有限责...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